丹化科技8月13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京中院”)转来的《民事起诉书》《上市公司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吉林丰成顺农业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1.33亿元。本案目前处于庭前调解阶段。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聘请了专业中介机构,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于2016年9月完成发行,募集资金于2018年底前使用完毕。
经公司自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止目前公司也未因该项目受到过监管部门的任何处分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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