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8月14日下发关于对同济科技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公司章程存在不规范;二是部分制度存在不合规;三是未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此外,公司还存在部分董事未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骆君君、史亚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做出的承诺。
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骆君君、史亚平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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