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大连证监局的监管函,指出公司在合规内控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具体问题包括未按规定对大连会展路证券营业部的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任职及免职备案,以及未按规定申请换领相应营业部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这些问题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大连证监局根据相关法规,对红塔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红塔证券如对监管措施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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