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4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965.SH,简称“福成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9 号。根据该决定书,福成股份因拒绝与第三方中介机构签订协议,阻碍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局查明,福成股份在2022年和2023年养牛场建设项目中存在实际建设与竣工结算不一致的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曾一致同意聘请具有司法认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复审,但公司管理层拒绝配合签订合同,影响了独立董事的职权行使。此举违反了《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监管局要求福成股份从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出发,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养牛场重大工程项目的复审工作,并在2024年9月20日前向监管局书面报送复审结果及整改报告。同时,公司董事和管理层需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确保此类违规行为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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