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55,简称“共达电声”)于2024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及万蔡辛、赵成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5号,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指出,共达电声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准确披露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代持情况,违反了相关证券法律法规。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共达电声及相关人员万蔡辛、赵成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文件(深证上〔2024〕722 号),对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前实际控制人万蔡辛的一致行动人廖勇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的决定(〔2024〕32 号)和深交所查明的事实,廖勇因未如实告知共达电声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代持情况,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此代持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此,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决定对廖勇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此违规行为及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9月6日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出书面警示的监管决定。该公司在担任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项目的项目保荐人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地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股权结构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无锡锐昊合伙份额存在代持情形,未能保证审核问询回复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深交所要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收到监管函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截至8月底,公司实际已发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0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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