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9月18日公告,9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公司、公司董事长王福祥、公司财务总监周红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年8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通过场外质押授信的方式购买挂钩中证1000指数的场外期权金融衍生品1亿元,未在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确认该衍生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91.59万元,导致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2.85万元。公司前期公告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王福祥作为公司董事长,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周红晓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王福祥、周红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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