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9月18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判决,公司、山东严格企赋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支付投资本金8804.37万元及投资收益(以欠付的投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2%计算,自2023年9月29日起计算至投资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山东严格企赋科技有限公司被该判决确定的对原告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长城证券律师代理费40万元;驳回长城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与代理律师商议,审慎决定是否上诉,如公司提起上诉,则该判决结果并非最终判决结果。同时,公司作为原告就并购基金所投企业之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现名“严格防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哈工海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哈工海渡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及现金补偿事项分别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名“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现名“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提起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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