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期货9月23日晚间公告,持有公司83,081,33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2440%)的股东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弘苏实业”)获悉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发出(2023)赣01执160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变价被执行人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14,715,937股弘业期货股票。
弘苏实业因将被司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10,077,7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4,638,1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602%)。被动减少股份的区间为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2月25日。
弘苏实业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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