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网站公示国家能源集团港口有限公司收购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公司股权案,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9日。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显示,国家能源集团港口有限公司(“港口公司”)、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港股份”)、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港控股集团”)、珠海市铁路有限公司(“珠海铁路”)、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广珠铁路”)等交易方签署协议,港口公司拟通过其关联方收购珠海港弘码头(“港弘码头”)有限公司50%股权,珠海高栏港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高栏港铁路”)100%股权和广珠铁路50%股权。
本次交易前,珠海港股份持有港弘码头100%股权,单独控制港弘码头;珠海港控股集团直接、间接持有高栏港铁路100%股权,单独控制高栏港铁路;珠海铁路、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铁投”)和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铁集团”)分别持有广珠铁路50%、25%和20%股权,共同控制广珠铁路。
本次交易后,珠海港股份和港口公司(通过其关联方)分别持有港弘码头50%股权,共同控制港弘码头;港口公司(通过其关联方)持有高栏港铁路100%股权,单独控制高栏港铁路;港口公司(通过其关联方)、广东省铁投、广铁集团分别持有广珠铁路50%、25%和20%股权,广珠铁路由港口公司和广铁集团共同控制。
港弘码头从事散杂货码头服务,高栏港铁路和广珠铁路从事铁路货物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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