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10月13日公告,公司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主要内容为:上国仲收到公司提交的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仲裁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于2024年10月12日决定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请求裁决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3,639,089,070.93元,以及加速到期违约金人民币218,345,344.26元。同时,请求裁决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01,017.21元。请求裁决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前述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加速到期违约金及律师费合计人民币3,859,435,432.4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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