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10月18日发布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该公司存在部分项目质控对项目风险、尽调底稿把关不严,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内控关注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光大证券存在部分项目质控对项目风险、尽调底稿把关不严等问题,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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