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1日举行的2017年陆家嘴论坛上,中国人保财险监事会主席王和表示,面向未来,金融创新更多体现为科技创新,金融的未来一定属于基于科技创新的商业模式创新,金融将从一个更依赖制度的平台走向一个更依赖技术的平台。
在谈到金融科技时,王和表示。“金融科技的核心力量和贡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高效率,二是创造可能,三是实现公平。这应当是金融创新的切入点,更应当是落脚点。同时,我们也看到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将成为未来重构金融的三股核心力量。”
对于保险领域的科技创新,王和总结了三个方面。
一是集合。王和表示,“保险的大数法则决定了集合在保险经营中的重要性。而集合的效率直接反映了保险经营的效率。互联网为集合以及集合效率的提升提供了可能,同时互联网将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而我们理解风险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信息不对称。同时互联网不仅解决了传统对于集合的认识,还为我们创造了一个三项集合,反向集合的可能,为碎片化和场景化的保险创新提供了可能。”
二是大数据。王和表示,“大数据相关的保险经营领域是预测,大数据将从根本上改变认识科学,改变预测科学,改变我们对于风险的认知和管理,改变我们非常熟悉的清算,继而改变定价和风险准备。”
三是信用。王和表示,“区块链将为重构信用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保险和区块链具有着基因性的联系,联系点是他们共同的社会性。区块链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是能够很好地去协调集体和个体的关系,继而为重构信用或者构建更加高效、公平、公正信用提供了技术可能。”
王和还认为,保险在科技创新中具有特殊性。他表示:“保险具有显著的社会性是典型群众事业。因此,在保险管理过程当中,包括创新管理过程中,运用市场化的理念和技术固然重要,但是也要认识到在创新过程中,还要兼顾社会性。因为市场会均衡、会出新,但是均衡和出新是需要代价的,而这个代价往往是由社会和消费者来承担的。同时,兼顾安全背后的效率问题还是值得我们去思考。”
最后,王和表示,“在金融业发展过程当中,非常重要的问题是要不忘初心,我们要回望和坚守金融业的核心价值——提升金融资源利用的社会总效率,实现金融利益分配的社会大公平。同时,要把风险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从技术和道德层面都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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