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在出席6月21日举行的“2017陆家嘴论坛”时表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离不开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配合。中央银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需要获得相关金融监管的信息。中央银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开展危机救助,需要金融监管的协调配合。
他说,最近一段时间,监管政策密集出台,事实上造成了货币乘数和M2的下降。可见,即使中央银行可以调控外在货币,但是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保障,外在货币投向何处、效率如何,是中央银行无法控制的,也无法保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作为最后贷款人行动指南,绝大多数金融机构是健全的,中央银行没有必要为小部分银行提供无偿救助。流动性困难机构要提供高质量的抵押品,收取高利率,如果不参与事前事中监管,监管信息无法有效共享,中央银行很难掌握银行资产状况,很难作出准确的救助。
徐忠说,我国金融监管的深层次风险就是“十三五”提出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体系的金融框架的重要背景。从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的关系来看,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离不开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配合。从监管体系来看,监管的目标应清晰明确,监管权责应该对等,监管政策应公开透明。
他说,金融监管者同时承担着发展的职能。在短期内,监管和发展可能出现政策不一致。在目标冲突的情况下,存在以发展为重,监管激励不足的问题。在功能相同金融产品业务交叉领域,由于缺乏统一规制,监管竞争容易演变成竞相降低监管标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损害监管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此外,监管权责应该对等,问责者要基于监管失误强化约束。“从问责机制看,监管者由于并不完全承担监管失误导致危机和风险暴露的成本,导致监管不足,问责者要基于监管失误强化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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