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上午,上海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专题会议在上海市委党校举行。上海市政协委员金亮在“推进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专题会议上建议,为小微企业研究灵活的用工制度,包括社保缓交、短时工作制、赔偿责任减免等。
金亮说,供给侧改革中减轻企业负担是很重要的一块,当前,用工制度仍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在经济下行压力下迫在眉睫。小微企业用工突出的问题,主要是用工难、用工贵,以及用工制度不完善。
“我们缺少特别针对小微企业差异化的用工政策,用工程序缺乏灵活性、自主性,难以适应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金亮建议,应该要针对鼓励发展、保护弱势的原则,探索针对小微企业差异化的用工制度,在保护劳动力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
第一,对于初创企业的小微企业给予一些专门的扶持,探索建立社保缓交、补交,有一定比例交的办法。可以限定一些条件,比如说用工人数多少,初创一定时间以内,并且符合上海发展导向的一些小微企业。劳动合同方面,对于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的有些限制性条款,建议研究增强企业在适用等工序程序上的灵活性。
第二,建议允许企业在困难时候使用短时工作制。在劳资双方一致的前提下,减少工作量,缩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三,对限制小微企业劳动用工的赔偿责任,对于赔偿责任有所限定,小的企业是不是可以减免至一部分,在经济补偿金的总额进行一定的限制,按照企业规模适用不同的标准,规模越小补偿金相对来说也小。
第四,鼓励发展中小企业的就业培训服务机构,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服务,鼓励服务机构组织对困难企业员工,在停工或半停工期开展各类技能培训,稳定企业的职工队伍,并给予培训的一些补贴。
第五,建立合理合法的劳动用工制度方面,可以探索为小微企业量身订做一些简易的劳动合同、样本,简易规章制度范本,可以区分不同的行业制定不同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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