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已进入人口深度老龄化阶段,老人养老对医护的需求愈发迫切。2015 年,上海已经出台系列政策,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但从资金角度来看,“医”和“养”的资金较有保证,唯独“护”这一块资金来源还没落地。民革上海市委在今年的提案中指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照护资金筹集渠道单一,医保基金能够支付的照护项目有限等,这些均与资金的制度性安排还未建立有关。
民革上海市委建议,应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提案认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包今全民性、基本性、法定性、强制性四个原则,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可对不同群体划定分级的缴费方式和系数;保险应覆盖至最基本的医疗照护服务,超出基本之外的医疗照护服务,由市场来配置。
在发展路径上,应分阶段建立短期、中期、中长期和远期发展计划。总体思路是在初期应突出其社会保险性质,政府补贴一定比例的保费;同时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以满足有更高护理需求人群的需要。另外,要充分预留政策实行的过渡期,处理好各类人群、不同制度间的衔接。
长远来看,应建立一个政府补贴、保险缴费和使用者负担三源合一的筹资机制。在最初筹资方面,基于制度适应性的原则和收支平衡目的,可考虑采用现收现付模式。在起步阶段可从现有医保基金、养老基金中划拨部分,从 45 岁以上(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在职人员中收缴一定费率的护理保险费,同时受益人根据每次护理情况支付一定比例的护理费用。
此外,对于需求照护但无力承担的贫困群体,应同时配套救助制度,对贫困者长期护理保险中的自负部分进行减免。
事实上,在2015年底上海市政府举行的一场发布会上,已明确上海将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此外,在全国“十三五”规划建议中也提到,要“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民革上海市委提案认为,可以利用好本次降费率的机会之窗,适时地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的设立,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用人成本,缓释初期在推行长护保险时可能来自用人单位的阻力。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