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宋方金、余飞等人发布111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的联名信,信中指出,对于曾有抄袭行为的于正、郭敬明频繁出现在综艺节目中进行话题炒作以此博取收视率和点击率的行为,相关从业者感到不耻。信中呼吁不要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应该多宣传德艺双馨的艺术家,尊重原创。联合署名的还有琼瑶、高群书、白一骢、董润年、庄羽等人。于正和郭敬明分别因涉嫌抄袭而与琼瑶和庄羽产生过法律纠纷。
这封公开信是影视从业者对于正和郭敬明不满的一次集中爆发。于正担任导师的《我就是演员》第三季播出后,编剧汪海林通过转发影视投资人谭飞的帖子来表明自己对于正和郭敬明先后以“导师”身份出现在综艺节目中的不满。汪海林、余飞、宋方金、谭飞在节目《毒叔的吃瓜大会》中表示,曾有抄袭行为的人没有资格成为“导师”,更不应该受到追捧和关注。
12月16日,汪海林发文表示于正和郭敬明被中国编剧行业开除,并且发布了一百多位编剧联合抵制于正的声明。而于正则认为其他人对自己的攻击是出于嫉妒,并宣称要以“诽谤”状告汪海等人。
双方的骂战持续多天仍未有结果,但于正和郭敬明并不是第一次因为抄袭而陷入争端。
2014年,琼瑶认为《宫锁连城》的主线故事和情节与自己的作品《梅花烙》高度相似,因此将于正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于正败诉,赔偿500万元并公开道歉。于正赔款之后至今都没有道歉。而此前,于正的《宫锁心玉》也被认为抄袭了《步步惊心》。
这场“骂战”波及的另一位主角郭敬明的经历也跟于正相似。2003年,郭敬明凭借《梦里花落知多少》崭露头角。同年12月,庄羽称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自己的作品《圈里圈外》并提起诉讼。
2004年12月,郭敬明一审败诉,随后多次提起上诉。一直到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郭敬明的上诉,并判决郭敬明与《梦里花落知多少》出版方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终审判决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公开致歉。郭敬明赔偿了庄羽的损失,但表示拒绝道歉。
此外,不久前,郭敬明也因为在《演员请就位2》中给自己署名为作品《无量》的编剧,而给另外两名编剧署名为“副编剧”而引发了关于编剧署名的争议。
两桩受到关注的抄袭案件中,被告方于正和郭敬明同样被认定抄袭也同样拒绝道歉,同样在风声过去之后还能够正常在影视圈内活动,并且频频作为演技类综艺节目导师出现。
值得注意的是,联合署名的影视从业者大多为编剧、作家,他们抵制的不仅是抄袭,更是抄袭者的理直气壮。近年来,抄袭频发,但抄袭案件都面临判定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这无疑是编剧和作家们的痛点。一方面,在认定文字作品抄袭时需要对涉案作品进行对比、阅读,因而案件从诉讼到结案耗时较长,庄羽状告郭敬明的案件就耗时近3年。另一方面,对于文字抄袭的界定也有一定难度。根据“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原则,作品中表达的抽象思想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只保护思想的具体表达形式。因此,法律有时难以将“融梗”、“洗稿”这些较为隐蔽的剽窃手法判定为抄袭。例如作家匪我思存状告《甄嬛传》原著小说抄袭的案件至今没有结案。
相关法律条款的不足和被抄袭者维权困难,都使“抄袭”成为一种备受谴责但鲜少受到惩罚的灰色行为,这无疑将使更多原创者的权益受损。也因此,111位从业者在联名信中呼吁媒体和平台共同抵制这些“劣迹从业者”,减少对他们的宣传炒作,并对相关节目做出修改调整。
以下为联名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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