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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互联网存款产品被踩“急刹车”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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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互联网存款产品被踩“急刹车”背后

互联网存款产品走俏的背后折射出多数储户的心态——银行存款等于安全,然而隐藏在背后的风险不容忽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曾仰琳

编辑 | 彭洁云

风靡的互联网存款产品被猛地踩了一记“急刹车”。

2020年12月下旬,蚂蚁、京东数科等多个平台下线互联网存款产品引发热议。(详见报道:互联网存款大变局

据界面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支付宝、腾讯理财通、京东金融、度小满金融、携程金融、陆金所、天星金融(原为小米金融)、滴滴金融、360你财富、美团金融等至少10家平台对新用户下架相关产品。

产品下架的主要考虑为何?互联网存款产品的风险隐患有哪些?未来将何去何从?

两次讲话释放严监管信号

2020年12月15日,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公开会议中谈到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他认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详见报道:央行孙天琦谈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就在一个月前,他就曾针对该业务的模式进行公开发言。

彼时,业内将孙天琦的两次发言视为互联网存款产品将迎来严监管的信号。

三天后,支付宝率先下架该类产品。随后,包括京东金融、度小满金融、陆金所等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接连效仿,停止新增上线互联网存款产品和新用户购买相关产品,相关产品只对已购买的存量用户可见。

不久后,支付宝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浙江监管当局下发通知,“叫停”互联网存款业务。

据财新报道,2020年12月24日,浙江银保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存款市场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辖区内银行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已开展合作的,即日起下架相关存款产品,终止合作。

互联网存款产品的诞生需追溯到2018年。彼时,重庆富民银行和京东金融(后更名京东数科)合作推出互联网存款产品。在随后的2年时间里,多家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纷纷在各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存款产品。

孙天琦透露,加总目前11家头部平台上展示的银行,涉及存款在售的银行50多家,绝大部分为中小银行。单户存款金额大都在50万元(含)以下。

“银行青睐和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主要是金融科技平台在导流、获客、降低成本等方面具有优势,尤其是部分中小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揽储。”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指出。

2018年以来,多家银行在互联网平台流量的加持下,实现了存款快速增长。

以率先开展互联网存款业务的富民银行为例,该行2018年末吸收存款204.43亿元,同比增长396.31%,2019年末吸收存款289.63亿元,同比增长41.68%。

而与多家互联网平台合作的吉林亿联银行,在2020年一季度上线互联网存款产品“满亿存”,在当年的三季度就实现存款余额的快速增长。

其2020年三季报披露,截至报告期末,该行存款合作平台 13 家,如京东金融、陆金所、美团、小米金融等,线上平台存款210.07亿元。其中,自营线上存款70.75亿元,外部平台存款139.32亿元,占线上平台存款的66.32%,占该行各项存款余额的50.72%。

互联网存款产品=安全靠谱?

小杨是互联网存款产品的忠实拥趸,他于2019年中旬开始通过京东金融App和度小满金融App,购买了辽宁某银行和四川某银行的互联网存款产品。

“当时觉得产品收益比余额宝还高,而且之前还可以支持提前支取,靠档计息,最重要的是有50万存款保险保障。”小杨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以辽宁某银行5年期产品为例,年化储蓄利率4.875%,而余额宝的年化利率则不到3%

除了自己购买,小杨还给家里的亲戚朋友和同学都推荐互联网存款产品,给出的理由是“银行不太可能破产,比较安全”。

“银行的存款始终比较稳”,某中小银行从业者小许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他在多家互联网金融App上购买了多款银行存款产品。

“在经历了P2P‘爆雷’事件后,我现在把手头闲散资金都分散放在各家银行存款里,年化收益接近5%。”小许说道。

小杨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虽然平台对新用户下架了互联网存款产品,但老用户还是能继续购买这些产品,他近期正在考虑要不要再趁这个产品完全下架前再买点。

像小杨、小许这样热衷互联网存款的储户并不少见。去年12月中下旬各平台陆续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期间,社交媒体上不乏力挺互联网存款的言论。

“现在还能在哪购买这些产品?”

“虽然是通过互联网金融App买,但存款最终是存在银行还是比较靠谱的”

“反对,给银行提供一个接口是好事,为什么要取缔?”

互联网存款产品走俏的背后折射出多数储户的心态——银行存款等于安全。然而隐藏在这背后的风险却不容忽视。

从产品形态上来看,互联网存款产品本质上类似于银行前端的网点,产品和服务由各家银行直接提供,各个互联网金融App作为信息展示平台,用户如果购买需要开通该银行电子户。

在“高存款储蓄率”的背后,匹配的是“高风险”的投资项目。

“中小银行高息吸收存款必然追求高收益资产,匹配高风险项目,导致资产端风险增加。一些中小银行以高利率在互联网平台揽储,并向平台支付“导流费”,进一步推升其负债端资金成本,将刺激银行寻求高收益资产,将资金投向高风险领域。长期看,对互联网平台存款依赖度较高的中小银行的资产质量也将面临考验。 ”孙天琦表示。

“理论上来说,银行存款50万元以下是有存款保险的保障,不过,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包商银行是第一个由存款保险基金处置的银行,但不意味着存款保险基金今后都会这样处置问题银行,存款保险基金也未必一直有这样的实力。不能盲目地认为银行存款就是绝对的安全。”一银行风控从业者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对个人储户来说,互联网存款产品还可能会存在不合规的操作。孙天琦指出,“在未取得客户充分授权的情况下,一些互联网平台实际接触了客户的个人身份认证信息和财务信息,相关信息可能被平台与银行共享,侵犯客户隐私。”

“理财”“存款”产品混淆存误导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储户还会将“互联网存款产品”和银行的“理财产品”的概念混淆,滴滴金融、度小满金融等平台也存在把互联网存款产品放在“理财”频道进行展示的情况。

左图:滴滴金融App此前将存款产品放在“理财”频道;
右图:度小满金融App在“理财-定期类”中将存款和理财产品一起展示。

“存款等于是你和银行发生借贷关系,银行欠你钱,而且是保本保息的。但理财产品等于是你把钱委托给银行,让银行拿出去投资,并给你一定利息,但风险自担。”一国有大行人士介绍,当前银行理财产品的大趋势是打破刚兑,也就意味着不承诺“保本保息”,这也是年化收益率较高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受欢迎的原因。

这种混淆“理财”和“存款”的做法或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孙天琦在公开演讲中指出,“部分平台的产品分类展示不规范,存在宣传误导。如某平台界面使用‘定期精选’分类用语,实际上相关栏目中除了定期存款外,还包括理财、基金、保险等投资类产品,使用‘定期’这类存款产品的常用语,并将存款与其他投资类产品混同展示,普通消费者极容易混淆。”

从宏观角度来看,互联网存款产品也存在一定风险。

“从风险承担的角度看,金融资产并不是由谁持有,就由谁承担风险。 有些资产对持有者而言风险很低,如储蓄存款,有存款保险制度等保障,风险基本是由金融部门来承担的(其主要部分最终是由政府承担)。”2020年11月,央行行长易纲在署名文章中指出。

“互联网金融App都是和少数银行合作,而类似于支付宝这类平台,用户量非常庞大,数以亿计,通过互联网平台,用户存款流向少数的中小银行,对其他没有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揽储的银行会造成存款分流,造成其他银行存款不足,打破银行存款格局的平衡。银行经营主要是通过存贷差来获利,银行要放贷就需要有足够的存款,其他银行存款不足会引发连锁反应,最终或将导致社会融资供给不足。”财经评论员宋建文指出。

监管出台规范文件在即 

互联网存款产品未来要何去何从?

“银保监会支持商业银行在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线上存款业务。”2020年12月31日,针对银行互联网存款产品从互联网平台上下架的现象,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进行回应。

银保监会指出,“商业银行推进存款服务线上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特别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销售存款过程中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风险管理不审慎、消费者保护不充分等问题,对此我们进行了规范。”

银保监会还透露,近日,已会同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问题导向、有序规范、防控风险的思路,推动该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当前银行数字化转型、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平台合作是大势所趋,其‘堵’,不如‘疏’。监管未来对于互联网存款业务的开展给出一个明确的界限,让平台和机构明白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对于市场来说也是个好事。”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支付宝、京东金融、度小满金融等互金平台上的较高利率互联网存款产品,有望纳入自律机制管理。

据了解,当前,通过平台销售的存款产品,全部为个人定期存款,以3年、5年期为主,3年期利率最高为4.125%、5年期4.875%,均已接近或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上限。

2020年12月末,负责制定每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下称“利率自律机制”),发布新修订的工作指引,扩充成员类型,允许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互金平台等机构以“特殊成员”身份参与,并新设存款工作小组,这意味着存款利率的自律管理或将继续推进。

新《工作指引》显示,特殊成员是指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从事放贷业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组织,以及为存贷款业务提供展示平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等机构。特殊成员享有自愿参与、自由退出自律机制的权利,可参加自律机制开展的培训、调研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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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互联网存款产品被踩“急刹车”背后

互联网存款产品走俏的背后折射出多数储户的心态——银行存款等于安全,然而隐藏在背后的风险不容忽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曾仰琳

编辑 | 彭洁云

风靡的互联网存款产品被猛地踩了一记“急刹车”。

2020年12月下旬,蚂蚁、京东数科等多个平台下线互联网存款产品引发热议。(详见报道:互联网存款大变局

据界面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支付宝、腾讯理财通、京东金融、度小满金融、携程金融、陆金所、天星金融(原为小米金融)、滴滴金融、360你财富、美团金融等至少10家平台对新用户下架相关产品。

产品下架的主要考虑为何?互联网存款产品的风险隐患有哪些?未来将何去何从?

两次讲话释放严监管信号

2020年12月15日,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公开会议中谈到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他认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详见报道:央行孙天琦谈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就在一个月前,他就曾针对该业务的模式进行公开发言。

彼时,业内将孙天琦的两次发言视为互联网存款产品将迎来严监管的信号。

三天后,支付宝率先下架该类产品。随后,包括京东金融、度小满金融、陆金所等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接连效仿,停止新增上线互联网存款产品和新用户购买相关产品,相关产品只对已购买的存量用户可见。

不久后,支付宝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浙江监管当局下发通知,“叫停”互联网存款业务。

据财新报道,2020年12月24日,浙江银保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存款市场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辖区内银行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已开展合作的,即日起下架相关存款产品,终止合作。

互联网存款产品的诞生需追溯到2018年。彼时,重庆富民银行和京东金融(后更名京东数科)合作推出互联网存款产品。在随后的2年时间里,多家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纷纷在各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存款产品。

孙天琦透露,加总目前11家头部平台上展示的银行,涉及存款在售的银行50多家,绝大部分为中小银行。单户存款金额大都在50万元(含)以下。

“银行青睐和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主要是金融科技平台在导流、获客、降低成本等方面具有优势,尤其是部分中小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揽储。”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指出。

2018年以来,多家银行在互联网平台流量的加持下,实现了存款快速增长。

以率先开展互联网存款业务的富民银行为例,该行2018年末吸收存款204.43亿元,同比增长396.31%,2019年末吸收存款289.63亿元,同比增长41.68%。

而与多家互联网平台合作的吉林亿联银行,在2020年一季度上线互联网存款产品“满亿存”,在当年的三季度就实现存款余额的快速增长。

其2020年三季报披露,截至报告期末,该行存款合作平台 13 家,如京东金融、陆金所、美团、小米金融等,线上平台存款210.07亿元。其中,自营线上存款70.75亿元,外部平台存款139.32亿元,占线上平台存款的66.32%,占该行各项存款余额的50.72%。

互联网存款产品=安全靠谱?

小杨是互联网存款产品的忠实拥趸,他于2019年中旬开始通过京东金融App和度小满金融App,购买了辽宁某银行和四川某银行的互联网存款产品。

“当时觉得产品收益比余额宝还高,而且之前还可以支持提前支取,靠档计息,最重要的是有50万存款保险保障。”小杨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以辽宁某银行5年期产品为例,年化储蓄利率4.875%,而余额宝的年化利率则不到3%

除了自己购买,小杨还给家里的亲戚朋友和同学都推荐互联网存款产品,给出的理由是“银行不太可能破产,比较安全”。

“银行的存款始终比较稳”,某中小银行从业者小许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他在多家互联网金融App上购买了多款银行存款产品。

“在经历了P2P‘爆雷’事件后,我现在把手头闲散资金都分散放在各家银行存款里,年化收益接近5%。”小许说道。

小杨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虽然平台对新用户下架了互联网存款产品,但老用户还是能继续购买这些产品,他近期正在考虑要不要再趁这个产品完全下架前再买点。

像小杨、小许这样热衷互联网存款的储户并不少见。去年12月中下旬各平台陆续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期间,社交媒体上不乏力挺互联网存款的言论。

“现在还能在哪购买这些产品?”

“虽然是通过互联网金融App买,但存款最终是存在银行还是比较靠谱的”

“反对,给银行提供一个接口是好事,为什么要取缔?”

互联网存款产品走俏的背后折射出多数储户的心态——银行存款等于安全。然而隐藏在这背后的风险却不容忽视。

从产品形态上来看,互联网存款产品本质上类似于银行前端的网点,产品和服务由各家银行直接提供,各个互联网金融App作为信息展示平台,用户如果购买需要开通该银行电子户。

在“高存款储蓄率”的背后,匹配的是“高风险”的投资项目。

“中小银行高息吸收存款必然追求高收益资产,匹配高风险项目,导致资产端风险增加。一些中小银行以高利率在互联网平台揽储,并向平台支付“导流费”,进一步推升其负债端资金成本,将刺激银行寻求高收益资产,将资金投向高风险领域。长期看,对互联网平台存款依赖度较高的中小银行的资产质量也将面临考验。 ”孙天琦表示。

“理论上来说,银行存款50万元以下是有存款保险的保障,不过,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包商银行是第一个由存款保险基金处置的银行,但不意味着存款保险基金今后都会这样处置问题银行,存款保险基金也未必一直有这样的实力。不能盲目地认为银行存款就是绝对的安全。”一银行风控从业者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对个人储户来说,互联网存款产品还可能会存在不合规的操作。孙天琦指出,“在未取得客户充分授权的情况下,一些互联网平台实际接触了客户的个人身份认证信息和财务信息,相关信息可能被平台与银行共享,侵犯客户隐私。”

“理财”“存款”产品混淆存误导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储户还会将“互联网存款产品”和银行的“理财产品”的概念混淆,滴滴金融、度小满金融等平台也存在把互联网存款产品放在“理财”频道进行展示的情况。

左图:滴滴金融App此前将存款产品放在“理财”频道;
右图:度小满金融App在“理财-定期类”中将存款和理财产品一起展示。

“存款等于是你和银行发生借贷关系,银行欠你钱,而且是保本保息的。但理财产品等于是你把钱委托给银行,让银行拿出去投资,并给你一定利息,但风险自担。”一国有大行人士介绍,当前银行理财产品的大趋势是打破刚兑,也就意味着不承诺“保本保息”,这也是年化收益率较高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受欢迎的原因。

这种混淆“理财”和“存款”的做法或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孙天琦在公开演讲中指出,“部分平台的产品分类展示不规范,存在宣传误导。如某平台界面使用‘定期精选’分类用语,实际上相关栏目中除了定期存款外,还包括理财、基金、保险等投资类产品,使用‘定期’这类存款产品的常用语,并将存款与其他投资类产品混同展示,普通消费者极容易混淆。”

从宏观角度来看,互联网存款产品也存在一定风险。

“从风险承担的角度看,金融资产并不是由谁持有,就由谁承担风险。 有些资产对持有者而言风险很低,如储蓄存款,有存款保险制度等保障,风险基本是由金融部门来承担的(其主要部分最终是由政府承担)。”2020年11月,央行行长易纲在署名文章中指出。

“互联网金融App都是和少数银行合作,而类似于支付宝这类平台,用户量非常庞大,数以亿计,通过互联网平台,用户存款流向少数的中小银行,对其他没有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揽储的银行会造成存款分流,造成其他银行存款不足,打破银行存款格局的平衡。银行经营主要是通过存贷差来获利,银行要放贷就需要有足够的存款,其他银行存款不足会引发连锁反应,最终或将导致社会融资供给不足。”财经评论员宋建文指出。

监管出台规范文件在即 

互联网存款产品未来要何去何从?

“银保监会支持商业银行在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线上存款业务。”2020年12月31日,针对银行互联网存款产品从互联网平台上下架的现象,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进行回应。

银保监会指出,“商业银行推进存款服务线上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特别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销售存款过程中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风险管理不审慎、消费者保护不充分等问题,对此我们进行了规范。”

银保监会还透露,近日,已会同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问题导向、有序规范、防控风险的思路,推动该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当前银行数字化转型、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平台合作是大势所趋,其‘堵’,不如‘疏’。监管未来对于互联网存款业务的开展给出一个明确的界限,让平台和机构明白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对于市场来说也是个好事。”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支付宝、京东金融、度小满金融等互金平台上的较高利率互联网存款产品,有望纳入自律机制管理。

据了解,当前,通过平台销售的存款产品,全部为个人定期存款,以3年、5年期为主,3年期利率最高为4.125%、5年期4.875%,均已接近或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上限。

2020年12月末,负责制定每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下称“利率自律机制”),发布新修订的工作指引,扩充成员类型,允许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互金平台等机构以“特殊成员”身份参与,并新设存款工作小组,这意味着存款利率的自律管理或将继续推进。

新《工作指引》显示,特殊成员是指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从事放贷业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组织,以及为存贷款业务提供展示平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等机构。特殊成员享有自愿参与、自由退出自律机制的权利,可参加自律机制开展的培训、调研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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