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王鑫
轰动金融圈的五洋债案即将二审开庭,部分投资者在开庭前夕与承担连带责任的主承销商达成和解。
界面新闻记者独家获悉,在参与五洋债案一审的487名个人投资者中,有部分接受了主承销商德邦证券的和解方案,人数或在10%左右。
一位接近该案人士向记者透露,根据方案,德邦证券将全额赔付本金,不含利息和逾期利息,若达成协议,3天内即可完成赔付。
本案的一位代理律师也向界面新闻记者证实,确有投资者选择在二审前“落袋为安”,但具体人数未知。
“不论多少投资者和解,选择不和解的人占大多数,他们也不必慌张,为了这个案子都等了几年了,不差这几个月。”他说道。
对于和解一事,德邦证券有关负责人以“和解信息需保密”为由,未对界面新闻记者作出进一步回应。
界面新闻还独家了解到,五洋债代表人诉讼案二审最快将在8月17日上午开庭。
五洋债案是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也是证券纠纷领域全国首例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业内外关注度极高。(详见【深度】“看门人”装睡还是走神?五洋债案判罚震动金融圈)
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陈志樟(五洋建设董事长)、德邦证券、大信会计承担487名自然人投资者合计7.4亿元债务本息的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和大公国际分别在5%和10%范围内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
杭州中院在判决书中措辞严厉,其认为,虚假陈述是证券市场的传统痼疾,让破坏者付出破坏的代价,让装睡的“看门人”不敢装睡,是司法审判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基本态度。本案中,五洋建设财务造假骗取债券发行资格,承销商与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履职不当,严重损害市场信用,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审判决后,除已经破产的五洋建设外,其余5名主体均选择上诉。
2021年5月17、18日两天,浙江高院召开了庭前会议,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并进行了调解。
据了解,目前该案的焦点有二:
其一,德邦证券认为其没有参与证监会认定的欺诈发行,而原告认为,德邦证券在承销过程中的未尽责已被行政处罚和相关判决确认,其应该对欺诈发行承担主要责任。
其二,德邦证券认为欺诈发行与债券违约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明确,导致五洋建设债券违约的因素较多,如股东挪用资金、受到行政惩罚后公司资金链产生连锁反应等,但原告认为,欺诈发行的侵权行为与投资者损失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应滥用与市场无风险利率水平变化、政策风险等之外因素减轻中介机构的责任。
据界面新闻了解,在一审前,德邦证券也曾向投资者提供一套和解方案,对于个人投资者损失,德邦证券赔付本金的70%以上,而机构投资者的赔偿方案为本金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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