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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起诉了抖音和UP主:耗时大半年,赔偿一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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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起诉了抖音和UP主:耗时大半年,赔偿一万二

打击侵权之路,显然刚至中局。而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和权益救济,依然不够平衡。

文|财经故事荟 邓小轩

编辑|陈纪英

当一位原创作者起诉短视频用户和平台涉嫌抄袭侵权时,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六个多月的耐心,以及高于最终赔偿额的诉讼费用。

事情源于去年5月22日,十里长街,汽笛响起,袁隆平院士离世,举国上下哀悼。

同为湖南人的刘黎平,怀着悲痛又崇敬的心情,用自己擅长的古文体,在个人公众号里写下了悼念文章《史记·袁隆平传》。

“袁公往矣,然论天下英雄,侠之大者,无过袁公,若无袁公,英雄富贾巨星不过饿殍,若不知袁公之恩,则枉为生人也”。

刘黎平没有团队,几乎都靠一己之力完成。但靠着独特的古文风,他的公号日常阅读量轻易就能达到数万。

而这篇缅怀袁老的原创作品,发布后阅读量飙升,到了5月27日,阅读量已经超过30万。

这一次,他的文章又被以视频的形式“搬运”到了别的平台中。

“司空见惯了”,当谈及作品被人抄袭时,刘黎平的心态通常比较平和,“没署名的话,会与对方协商署名或删除,或者有粉丝会帮我去举报;如果署了名就无所谓”。

不过,这样的基本尊重,刘黎平这次没有得到。

在文章发布一天以后,它被名为“懂懂FM5200”的UP主搬运到了抖音平台上,整篇视频文案共666字,跟刘黎平文章重复内容超过600字,重复率高达95%。

“本来无所谓的,但我屡次提醒她,她不理睬甚至反唇相讥的时候,我开始愤怒了!”

不再淡定的刘黎平,拿起了法律武器。

一、抄袭“有道”,举报难立

在上述侵权视频发布后,虽然有不少评论指出视频文案涉嫌剽窃,但“懂懂FM5200”依然评论区谎称自己“一气呵成,连夜完成”。

刚开始,刘黎平仅在上述视频下留言,声明这篇文章是自己原创,另附了原文链接,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和正视。

随后,刘黎平私信了UP主,但这位UP不但没有表示歉意,处理或者下架视频,反而指责刘黎平“威胁”她,还居高临下地表示,如果态度好,可以帮助刘黎平涨粉。

愤怒之下,刘黎平选择向抖音举报。当天晚上,他连续举报了多次,但只有前三次有回复结果。

第一次,刘黎平举报视频非原创,抖音以“举报失败”作为处理结果,对侵权视频没有任何处理。

第二第三次举报成功,抖音平台方回复称“视频含有违规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但侵权视频依然未被下架,后续的举报就再无回应。

而这条侵权视频也成为该UP主发布的数百条视频中,传播最广的视频之一。到了5月27日11点,视频的获赞数已经高达21.2万,转发数近1万。

其实,刘黎平的遭遇并非个案——把“顶流”文章拿来“再创作”,是不少视频自媒体习以为常的成熟玩法。

对于视频博主来说,这种“套路”侵权成本低、流量回报高。

上海一大型MCN公司负责人Queena(化名)告诉《财经故事荟》,“直接用公众号爆文或爆款视频再创作,是非常快的短视频新号的起量方法,立马跟风再次引爆的概率非常大;同时,比起花钱雇人进行文案创作,成本也低了很多。”

谈到侵权确认的风险,Queena淡定地表示“不碍事”,“加入复杂贴纸、字幕、背景、背景音乐、放大画面、镜面等,都可以从形式上削弱原创性,躲避平台侵权审查;你抄我我抄你,只有很少的原创作者会找上门较真,一旦遭到举报被平台限流,甚至配合删除,也没啥大事”。

而对于短视频平台来说,流量永远是致命诱惑。

而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年公布的涉短视频著作权典型案例来看,目前侵权类型大概分为三种。

一是将他人制作的短视频发送到网络上进行传播;二是利用他人作品通过表演等方式制作短视频;三是利用他人制作完成的视频或作品进行重新组合制作短视频再次发布传播等。

二、起诉平台,蚂蚁战胜大象

为了起诉,刘黎平做了充足的准备。

他先是花了2260元公证费,将侵权事实证据申请公证;而后花费15000元聘请了专业律师,然后就把抖音的运营方微播视界和抖音号“懂懂FM5200”,一起告上了法庭。

对簿公堂的成本就摆在这里,虽然不算很高但也令人肉疼,这是阻碍原创者维权的一个重要因素,律师费、公证费、甚至还有评估/鉴定费,都需要被侵权者先行承担,如果原创者没有强烈的对抗侵权的态度、没有足够的财力、没有充足的时间,大概率走不到诉讼环节。

6月24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正式对本案立案。

对于微播视界,刘黎平及其律师团队认为,在刘黎平多次告知且多次举报后,平台方依然未尽及时删除义务,且未对平台上仍在传播的海量转发视频进行处理。

基于此,刘黎平方面要求判处两被告承担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责任,并承担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支出以及向自己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到了2021年的最后一天,第一轮审理终于划上了句号。程序复杂、时间漫长,这是阻碍原创者维权的第二个关卡。

反过来,平台则拥有实力强劲的法务部门或团队,因此,原创者与平台的抗争,正如蚂蚁和大象较量,强弱悬殊。

可能正因如此,抖音作为被告,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不算多,聚法案例的数据显示,从2018到2021年,仅有14个一审判决案件。

刘黎平代理律师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王霄也先后查询了全国范围内抖音为被告的相关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判决,发现只有北京地区有过一起自然人作为原告的案件,但诉讼结果是抖音不承担责任。

最终,根据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判决,微播视界删除由UP主制作并由他人上传的相关视频;UP主赔偿12000元,微播视界承担5000元连带赔偿责任。

在了解了上述判决后,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委员会副主任赵虎向《财经故事荟》分析,“虽然这不意味着以后平台承担责任会常态化,但这个判决非常严谨,考虑了比较热门的视频、从各个方面衡量了谁担责”。

而在拿到判决结果后,刘黎平也很受鼓舞,“赢了就行,表明这件事得到了法律层面的认定!”

但对于赔偿金额,刘黎平欣慰中也夹杂着些许失望,“不尽如意”。

欣慰之处在于,这是自然人起诉短视频平台侵害胜诉并获赔偿的罕见案例。

失望则在于,刘黎平虽然不太在乎赔偿金额多少,但他认为法院判决对侵权者的惩罚力度太小,“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初心,如果能够重罚,我觉得它的效果会更好一点,判一个肉痛的数字,让侵权方肉痛,觉得剽窃盗版划不来,这样才更有意义”。

对此,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枝辉也有些意外,“权利人被迫选择到法院起诉维权,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公证,支付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结果法院判决结果连起码的维权成本都不能覆盖,实际上是变相打击了权利人的维权举动。”

本案中,除了赔偿金额外,还有一项意义重大的明确认定。

微播视界方面曾在抗辩中力图证明,“通知——删除”的合理期限是7天,而且不少平台都设定了7天的侵权反馈期。

不仅抖音,Bilibili也将7天作为版权保护计划维权反馈期限。

bilibili UP主版权保护计划中维权反馈期限

快手没有对申请结果期限做明确规定,但其表示5日内处理请求。

快手保护计划中维权反馈期限

但在这个判例中,法院明确指出,对于热播视频,依然以7天作为合理的处理期限,则会不适当地扩大传播范围,扩大权利人的损失。

而这一认定,对于平台怠于审核,或者故意利用流程拖延处理,也敲响了警钟。

关于到底如何认定平台方是否“及时”处理侵权内容,目前现行的相关法律,确实并无一刀切规定。

对此,专栏作者张书乐曾提出自媒体流量的黄金24小时法则:热点事件发生后,在24小时内相关内容最易引爆流量,24小时后则热度下降。

因此,在这个时间窗口内,相关内容越多越好,于平台而言最有利——不管上述内容是否侵权。

回到“懂懂FM5200”的侵权视频上,其5月23日发布的侵权视频,抖音平台在5月30日才姗姗下架,早已过了流量黄金24小时。

而在梨视频起诉侵权案件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由于实践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性质、权益的类型、侵权的具体情形、采取不同措施的难易程度各有不同,不易也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封闭式规定。

而且,上述法院还明确指出,短视频行业本身就以“短、频、快”为特色,主要通过在短时间内快速传播来赚取流量、获得收益。如不能在较快时间内制止侵权行为,其损失比一般的影视作品因侵权所受的损失更大。

可以说,上述法院的判决,其实对于短视频平台的处理侵权的时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避风港VS红旗原则

在上述案例中,值得思考的是,到底平台的责任边界在哪里?该遵循避风港原则还是红旗原则。

早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提出了“避风港条款”,有了避风港原则的庇护,侵权问题发生时,平台比较容易脱责。

“避风港原则”也被称之为“通知-删除”规则。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时,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后来,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电子商务等领域。

避风港原则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一把双刃剑。

其利之处,是倾向于保护平台,只要做到“通知-删除”的义务即可免责,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互联网内容行业(也包括其他行业)的大爆发大繁荣。

对此,陈枝辉律师表示,在这一领域,中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对平台责任承担是非常友善的,但凡平台稍微尽到正常理性人的合理注意义务,都不会被法律苛责。”

不过,其弊之处,则在于不能很好的保护被侵权人权利。避风港原则某种程度上,演化成了“平台”的挡箭牌,由于“通知-删除”有时间差,“先侵权、等通知;不通知、不负责;通知、延时删除”等情况并不罕见。

也正是基于避风港原则,所以,平台方知晓法律的友善和漏洞,在流量和责任的天平中不断在摇摆;不少内容创作者也迷信“流量为王”,有恃无恐。

赵虎则告诉《财经故事荟》,“避风港原则是全球通行的原则,我们不会再另外玩一套规则,这样的话对互联网企业的长期发展不利,没有这个避风港原则,大互联网平台成本会非常高”。

因此,针对内容侵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似乎有些难以精准把握。

不过,最近两年,中国政府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趋严,红旗原则的势头正在上升。

所谓红旗原则,则是“避风港”原则的例外适用,是指如果侵犯事实显而易见,如同红旗一样飘扬,平台就不能假装看不见,或者以不知侵权为理由来推卸责任。

而在本案中,刘黎平的多次举报,就意味着向平台高高举起了红旗。

对此,王霄律师认为,“平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进一步加强,应投入技术和人力来完善自己的版权保护体系,事先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过滤,包括技术过滤和人工审查,对于那些浏览量和点赞数较高的热门内容,应当及时审查,判别是否侵权;另外,现有技术已经可以制作出侵权内容的比对文件,平台在发现侵权内容后,应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来防止侵权内容的反复上传。”

其实,包括抖音等平台,也多次主动对外表示,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主动履行平台责任。

去年6月,抖音就发布公告称,要重点打击低俗、侵权、流量至上等五类违规行为,违规者可能会被永久封号。

自2021 年1 月到当年六月中旬,抖音受理创作者著作权侵权投诉 38918 起,下架相关侵权视频 23215 条;日常巡查中,处理下架版权问题视频 72 万条;封禁141719 个违规帐号的投稿功能,永久封禁违规帐号 2429 个。

但显然,不管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权责不够清晰,还是平台技术和人员力有不逮,这场打击侵权之路,显然刚至中局。而截止本文发表前,并没有收到抖音方面的相关回复。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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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起诉了抖音和UP主:耗时大半年,赔偿一万二

打击侵权之路,显然刚至中局。而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和权益救济,依然不够平衡。

文|财经故事荟 邓小轩

编辑|陈纪英

当一位原创作者起诉短视频用户和平台涉嫌抄袭侵权时,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六个多月的耐心,以及高于最终赔偿额的诉讼费用。

事情源于去年5月22日,十里长街,汽笛响起,袁隆平院士离世,举国上下哀悼。

同为湖南人的刘黎平,怀着悲痛又崇敬的心情,用自己擅长的古文体,在个人公众号里写下了悼念文章《史记·袁隆平传》。

“袁公往矣,然论天下英雄,侠之大者,无过袁公,若无袁公,英雄富贾巨星不过饿殍,若不知袁公之恩,则枉为生人也”。

刘黎平没有团队,几乎都靠一己之力完成。但靠着独特的古文风,他的公号日常阅读量轻易就能达到数万。

而这篇缅怀袁老的原创作品,发布后阅读量飙升,到了5月27日,阅读量已经超过30万。

这一次,他的文章又被以视频的形式“搬运”到了别的平台中。

“司空见惯了”,当谈及作品被人抄袭时,刘黎平的心态通常比较平和,“没署名的话,会与对方协商署名或删除,或者有粉丝会帮我去举报;如果署了名就无所谓”。

不过,这样的基本尊重,刘黎平这次没有得到。

在文章发布一天以后,它被名为“懂懂FM5200”的UP主搬运到了抖音平台上,整篇视频文案共666字,跟刘黎平文章重复内容超过600字,重复率高达95%。

“本来无所谓的,但我屡次提醒她,她不理睬甚至反唇相讥的时候,我开始愤怒了!”

不再淡定的刘黎平,拿起了法律武器。

一、抄袭“有道”,举报难立

在上述侵权视频发布后,虽然有不少评论指出视频文案涉嫌剽窃,但“懂懂FM5200”依然评论区谎称自己“一气呵成,连夜完成”。

刚开始,刘黎平仅在上述视频下留言,声明这篇文章是自己原创,另附了原文链接,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和正视。

随后,刘黎平私信了UP主,但这位UP不但没有表示歉意,处理或者下架视频,反而指责刘黎平“威胁”她,还居高临下地表示,如果态度好,可以帮助刘黎平涨粉。

愤怒之下,刘黎平选择向抖音举报。当天晚上,他连续举报了多次,但只有前三次有回复结果。

第一次,刘黎平举报视频非原创,抖音以“举报失败”作为处理结果,对侵权视频没有任何处理。

第二第三次举报成功,抖音平台方回复称“视频含有违规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但侵权视频依然未被下架,后续的举报就再无回应。

而这条侵权视频也成为该UP主发布的数百条视频中,传播最广的视频之一。到了5月27日11点,视频的获赞数已经高达21.2万,转发数近1万。

其实,刘黎平的遭遇并非个案——把“顶流”文章拿来“再创作”,是不少视频自媒体习以为常的成熟玩法。

对于视频博主来说,这种“套路”侵权成本低、流量回报高。

上海一大型MCN公司负责人Queena(化名)告诉《财经故事荟》,“直接用公众号爆文或爆款视频再创作,是非常快的短视频新号的起量方法,立马跟风再次引爆的概率非常大;同时,比起花钱雇人进行文案创作,成本也低了很多。”

谈到侵权确认的风险,Queena淡定地表示“不碍事”,“加入复杂贴纸、字幕、背景、背景音乐、放大画面、镜面等,都可以从形式上削弱原创性,躲避平台侵权审查;你抄我我抄你,只有很少的原创作者会找上门较真,一旦遭到举报被平台限流,甚至配合删除,也没啥大事”。

而对于短视频平台来说,流量永远是致命诱惑。

而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年公布的涉短视频著作权典型案例来看,目前侵权类型大概分为三种。

一是将他人制作的短视频发送到网络上进行传播;二是利用他人作品通过表演等方式制作短视频;三是利用他人制作完成的视频或作品进行重新组合制作短视频再次发布传播等。

二、起诉平台,蚂蚁战胜大象

为了起诉,刘黎平做了充足的准备。

他先是花了2260元公证费,将侵权事实证据申请公证;而后花费15000元聘请了专业律师,然后就把抖音的运营方微播视界和抖音号“懂懂FM5200”,一起告上了法庭。

对簿公堂的成本就摆在这里,虽然不算很高但也令人肉疼,这是阻碍原创者维权的一个重要因素,律师费、公证费、甚至还有评估/鉴定费,都需要被侵权者先行承担,如果原创者没有强烈的对抗侵权的态度、没有足够的财力、没有充足的时间,大概率走不到诉讼环节。

6月24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正式对本案立案。

对于微播视界,刘黎平及其律师团队认为,在刘黎平多次告知且多次举报后,平台方依然未尽及时删除义务,且未对平台上仍在传播的海量转发视频进行处理。

基于此,刘黎平方面要求判处两被告承担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责任,并承担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支出以及向自己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到了2021年的最后一天,第一轮审理终于划上了句号。程序复杂、时间漫长,这是阻碍原创者维权的第二个关卡。

反过来,平台则拥有实力强劲的法务部门或团队,因此,原创者与平台的抗争,正如蚂蚁和大象较量,强弱悬殊。

可能正因如此,抖音作为被告,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不算多,聚法案例的数据显示,从2018到2021年,仅有14个一审判决案件。

刘黎平代理律师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王霄也先后查询了全国范围内抖音为被告的相关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判决,发现只有北京地区有过一起自然人作为原告的案件,但诉讼结果是抖音不承担责任。

最终,根据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判决,微播视界删除由UP主制作并由他人上传的相关视频;UP主赔偿12000元,微播视界承担5000元连带赔偿责任。

在了解了上述判决后,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委员会副主任赵虎向《财经故事荟》分析,“虽然这不意味着以后平台承担责任会常态化,但这个判决非常严谨,考虑了比较热门的视频、从各个方面衡量了谁担责”。

而在拿到判决结果后,刘黎平也很受鼓舞,“赢了就行,表明这件事得到了法律层面的认定!”

但对于赔偿金额,刘黎平欣慰中也夹杂着些许失望,“不尽如意”。

欣慰之处在于,这是自然人起诉短视频平台侵害胜诉并获赔偿的罕见案例。

失望则在于,刘黎平虽然不太在乎赔偿金额多少,但他认为法院判决对侵权者的惩罚力度太小,“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初心,如果能够重罚,我觉得它的效果会更好一点,判一个肉痛的数字,让侵权方肉痛,觉得剽窃盗版划不来,这样才更有意义”。

对此,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枝辉也有些意外,“权利人被迫选择到法院起诉维权,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公证,支付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结果法院判决结果连起码的维权成本都不能覆盖,实际上是变相打击了权利人的维权举动。”

本案中,除了赔偿金额外,还有一项意义重大的明确认定。

微播视界方面曾在抗辩中力图证明,“通知——删除”的合理期限是7天,而且不少平台都设定了7天的侵权反馈期。

不仅抖音,Bilibili也将7天作为版权保护计划维权反馈期限。

bilibili UP主版权保护计划中维权反馈期限

快手没有对申请结果期限做明确规定,但其表示5日内处理请求。

快手保护计划中维权反馈期限

但在这个判例中,法院明确指出,对于热播视频,依然以7天作为合理的处理期限,则会不适当地扩大传播范围,扩大权利人的损失。

而这一认定,对于平台怠于审核,或者故意利用流程拖延处理,也敲响了警钟。

关于到底如何认定平台方是否“及时”处理侵权内容,目前现行的相关法律,确实并无一刀切规定。

对此,专栏作者张书乐曾提出自媒体流量的黄金24小时法则:热点事件发生后,在24小时内相关内容最易引爆流量,24小时后则热度下降。

因此,在这个时间窗口内,相关内容越多越好,于平台而言最有利——不管上述内容是否侵权。

回到“懂懂FM5200”的侵权视频上,其5月23日发布的侵权视频,抖音平台在5月30日才姗姗下架,早已过了流量黄金24小时。

而在梨视频起诉侵权案件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由于实践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性质、权益的类型、侵权的具体情形、采取不同措施的难易程度各有不同,不易也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封闭式规定。

而且,上述法院还明确指出,短视频行业本身就以“短、频、快”为特色,主要通过在短时间内快速传播来赚取流量、获得收益。如不能在较快时间内制止侵权行为,其损失比一般的影视作品因侵权所受的损失更大。

可以说,上述法院的判决,其实对于短视频平台的处理侵权的时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避风港VS红旗原则

在上述案例中,值得思考的是,到底平台的责任边界在哪里?该遵循避风港原则还是红旗原则。

早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提出了“避风港条款”,有了避风港原则的庇护,侵权问题发生时,平台比较容易脱责。

“避风港原则”也被称之为“通知-删除”规则。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时,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后来,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电子商务等领域。

避风港原则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一把双刃剑。

其利之处,是倾向于保护平台,只要做到“通知-删除”的义务即可免责,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互联网内容行业(也包括其他行业)的大爆发大繁荣。

对此,陈枝辉律师表示,在这一领域,中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对平台责任承担是非常友善的,但凡平台稍微尽到正常理性人的合理注意义务,都不会被法律苛责。”

不过,其弊之处,则在于不能很好的保护被侵权人权利。避风港原则某种程度上,演化成了“平台”的挡箭牌,由于“通知-删除”有时间差,“先侵权、等通知;不通知、不负责;通知、延时删除”等情况并不罕见。

也正是基于避风港原则,所以,平台方知晓法律的友善和漏洞,在流量和责任的天平中不断在摇摆;不少内容创作者也迷信“流量为王”,有恃无恐。

赵虎则告诉《财经故事荟》,“避风港原则是全球通行的原则,我们不会再另外玩一套规则,这样的话对互联网企业的长期发展不利,没有这个避风港原则,大互联网平台成本会非常高”。

因此,针对内容侵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似乎有些难以精准把握。

不过,最近两年,中国政府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趋严,红旗原则的势头正在上升。

所谓红旗原则,则是“避风港”原则的例外适用,是指如果侵犯事实显而易见,如同红旗一样飘扬,平台就不能假装看不见,或者以不知侵权为理由来推卸责任。

而在本案中,刘黎平的多次举报,就意味着向平台高高举起了红旗。

对此,王霄律师认为,“平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进一步加强,应投入技术和人力来完善自己的版权保护体系,事先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过滤,包括技术过滤和人工审查,对于那些浏览量和点赞数较高的热门内容,应当及时审查,判别是否侵权;另外,现有技术已经可以制作出侵权内容的比对文件,平台在发现侵权内容后,应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来防止侵权内容的反复上传。”

其实,包括抖音等平台,也多次主动对外表示,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主动履行平台责任。

去年6月,抖音就发布公告称,要重点打击低俗、侵权、流量至上等五类违规行为,违规者可能会被永久封号。

自2021 年1 月到当年六月中旬,抖音受理创作者著作权侵权投诉 38918 起,下架相关侵权视频 23215 条;日常巡查中,处理下架版权问题视频 72 万条;封禁141719 个违规帐号的投稿功能,永久封禁违规帐号 2429 个。

但显然,不管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权责不够清晰,还是平台技术和人员力有不逮,这场打击侵权之路,显然刚至中局。而截止本文发表前,并没有收到抖音方面的相关回复。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