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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连续两日新增被执行信息,到底是因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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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连续两日新增被执行信息,到底是因为啥?

屡被执行的新东方,学科类业务遭到巨大冲击。

文 | 雷达财经 吴艳蕊

编辑 | 深海

1月12日和1月13日,新东方连续两日新增被执行信息,执行标的合计26.46万元。

雷达财经发现,新东方连续被执行,疑与此前的北京天悦学校事件有关。在天眼查资料中,新东方此前的7次历史被执行人的相关案件均是如此。

2016年5月新东方与天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其中合同生效的条件是2016年9月之前天悦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此后天悦学校一直以“新东方旗下学校”为宣传点招生。2017年8月学校开学,学校主体设施未完工。办学许可证在判决时一直未获取。

部分学生家长将新东方和上述相关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两家公司退还家长交付的学费。

雷达财经注意到,屡被执行的新东方,学科类业务遭到巨大冲击。

新东方两次被执行合计26.46万元

近日,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两条被执行信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先后于1月12日和1月13日对相关案件立案,执行标的合计26.46万元。

案号为(2022)京0105执2203号的案件立案日期为2022年1月12日,被执行人为新东方和北京天悦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悦明德”),执行标的均为13.85万元。案号为(2022)京0105执2360号的案件,立案日期为1月13日,被执行人为新东方,执行标的12.61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天悦明德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资本7000万元。天悦明德第一大股东为北京天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天悦投资”),持股60%。天悦投资和天悦明德的法定代表人均为王君瑛。

天悦投资下属子公司除教育公司外,还涉及房地产开发、文化传媒和物业管理。天悦投资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君瑛先后于2020年8月和2021年9月两次收到限消令。

疑被天悦学校拖累

雷达财经梳理发现,新东方接连被执行,疑因天悦学校拖累。

相关判决书显示,新东方方面称,2016年5月,新东方与天悦投资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是2016年9月之前天悦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

新东方方面表示,天悦学校由天悦明德公司申请设立并开办,新东方对天悦学校不存在任何硬件、软件、人员的投入,新东方亦未从天悦明德公司、天悦投资公司收取任何报酬、费用。因天悦学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故前述办学合同未生效。

因天悦学校迟迟未能取得办学许可证,多位家长起诉新东方公司、天悦明德公司,要求退还学费。

其中一份判决书显示,新东方公司、天悦明德公司于2017年联合设立北京天悦学校(下称“天悦学校”),该校于2017年8月正式开学。章某子女被学校录取,就此支付学费198700元,收款单位是天悦明德公司。后章某发现天悦学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没有办学资质,且承诺于2017年5月竣工的学校主体设施至案件开庭仍未完工,学生们只能在临时校区上课。

章某认为,孩子在没有办学资质的假学校浪费了至少一个学年的时间,给家长在时间上、经济上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应全额退还已付学费。就责任承担一节,现天悦学校仍未注册登记,该学校在招生时宣传该校是新东方公司旗下学校,将由天悦明德公司提供所有硬件设施,新东方公司提供软件投入,负责学校的管理、师资力量的投入,并向天悦学校派驻了校长高薇。应由天悦明德公司、新东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家长系于2017年11月、12月才得知学校没有办学资质,因学校不提供转学证明,导致未能及时转学,且学校一直以公开信等方式对办证及完工时间作出承诺,家长也一直在维权,因此没有及时办理转学,家长对此不存过错。

对此,新东方方面表示,在2017-2018年学年开学之前,就有家长申请退学,退学原因包括教学楼未完工、学校没有办学资质,也可以反映家长对学校没有资质属于明知。但家长仍选择继续接受教育,家长主张存在时间、成本的损失,与其继续就学的行为不符,即使存在损失,亦属于家长自行扩大的损失。家长对此存在过错。家长要求退款系基于合同无效或解除,但公司并非合同相对方,不承担退费责任。且同类案件已40余件,在已执行案件中,公司承担了大部分退费责任,天悦明德公司、天悦投资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反而未承担责任,是不合理的。

法院认为,北京天悦学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认定相关教育培训合同无效。同时结合双方提交证据,已可认定家长“有理由相信其子女所就读学校系‘新东方’旗下学校”,新东方公司应与天悦明德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新东方、天悦明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退还原告费用13.85万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号为(2021)京民申3205号的判决显示,新东方对相关判决提出上诉,认为新东方没有承担返还学费责任的其他法律依据,为此承担了巨大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最终法院驳回了新东方的再审申请。

在新东方历史被执行人中,7个案件全为家长与天悦明德和新东方的相关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立案日期区间为:2020年5月到2021年10月。

学科类业务遭到巨大冲击

屡遭起诉的新东方,学科类培训教育受到“双减政策”巨大影响。

去年9月,俞敏洪在内部高管会议上表示,秋季课程结束后将停止小学和初中学科业务的线下招生,各个城市接下来也将逐步关闭教学点。

10月新东方在线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停止运营中国内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服务,具体包括中国内地幼儿园至九年级的学生。终止预计于2021年11月末之前生效。董事会预计,终止将对集团截至2022年5月31日财政年度及后续期间的总营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后,俞敏洪带领着部分新东方员工开启了直播带货。2021年双十一期间,俞敏洪首次亮相直播间。俞敏洪曾在公开场合透露,新东方未来计划成立一个大型的农业平台,自己将会和几百位老师通过直播带货,帮助农产品销售,支持乡村振兴事业。俞敏洪表示,此举并非是为了简单地卖货,而是为了帮助农业的产业升级以及乡村振兴,也是为了帮助农民提升职业水平。

12月28日,新东方宣布将上线直播带货平台“东方甄选”,并且俞敏洪将于同天晚8点进行首场农场品直播带货。相关数据显示,在3个小时的直播带货中,俞敏洪共销售了500万元的农产品,GMV为490.84万。

2022年1月8日下午,新东方创始人俞敏洪在其个人公众号发文,回顾了2021年并展望了未来的转型方向。俞敏洪称,2021年新东方市值下跌90%,营收减少80%,员工辞退6万人,退学费、员工辞退N+1(赔偿)、教学点退租等现金支出近200亿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新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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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新业务带动新东方营收增三成,但股价却跌逾8%
  • 新东方:预计2025财年第二季度净营收8.51亿美元-8.72亿美元,同比上升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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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连续两日新增被执行信息,到底是因为啥?

屡被执行的新东方,学科类业务遭到巨大冲击。

文 | 雷达财经 吴艳蕊

编辑 | 深海

1月12日和1月13日,新东方连续两日新增被执行信息,执行标的合计26.46万元。

雷达财经发现,新东方连续被执行,疑与此前的北京天悦学校事件有关。在天眼查资料中,新东方此前的7次历史被执行人的相关案件均是如此。

2016年5月新东方与天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其中合同生效的条件是2016年9月之前天悦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此后天悦学校一直以“新东方旗下学校”为宣传点招生。2017年8月学校开学,学校主体设施未完工。办学许可证在判决时一直未获取。

部分学生家长将新东方和上述相关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两家公司退还家长交付的学费。

雷达财经注意到,屡被执行的新东方,学科类业务遭到巨大冲击。

新东方两次被执行合计26.46万元

近日,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两条被执行信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先后于1月12日和1月13日对相关案件立案,执行标的合计26.46万元。

案号为(2022)京0105执2203号的案件立案日期为2022年1月12日,被执行人为新东方和北京天悦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悦明德”),执行标的均为13.85万元。案号为(2022)京0105执2360号的案件,立案日期为1月13日,被执行人为新东方,执行标的12.61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天悦明德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资本7000万元。天悦明德第一大股东为北京天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天悦投资”),持股60%。天悦投资和天悦明德的法定代表人均为王君瑛。

天悦投资下属子公司除教育公司外,还涉及房地产开发、文化传媒和物业管理。天悦投资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君瑛先后于2020年8月和2021年9月两次收到限消令。

疑被天悦学校拖累

雷达财经梳理发现,新东方接连被执行,疑因天悦学校拖累。

相关判决书显示,新东方方面称,2016年5月,新东方与天悦投资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是2016年9月之前天悦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

新东方方面表示,天悦学校由天悦明德公司申请设立并开办,新东方对天悦学校不存在任何硬件、软件、人员的投入,新东方亦未从天悦明德公司、天悦投资公司收取任何报酬、费用。因天悦学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故前述办学合同未生效。

因天悦学校迟迟未能取得办学许可证,多位家长起诉新东方公司、天悦明德公司,要求退还学费。

其中一份判决书显示,新东方公司、天悦明德公司于2017年联合设立北京天悦学校(下称“天悦学校”),该校于2017年8月正式开学。章某子女被学校录取,就此支付学费198700元,收款单位是天悦明德公司。后章某发现天悦学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没有办学资质,且承诺于2017年5月竣工的学校主体设施至案件开庭仍未完工,学生们只能在临时校区上课。

章某认为,孩子在没有办学资质的假学校浪费了至少一个学年的时间,给家长在时间上、经济上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应全额退还已付学费。就责任承担一节,现天悦学校仍未注册登记,该学校在招生时宣传该校是新东方公司旗下学校,将由天悦明德公司提供所有硬件设施,新东方公司提供软件投入,负责学校的管理、师资力量的投入,并向天悦学校派驻了校长高薇。应由天悦明德公司、新东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家长系于2017年11月、12月才得知学校没有办学资质,因学校不提供转学证明,导致未能及时转学,且学校一直以公开信等方式对办证及完工时间作出承诺,家长也一直在维权,因此没有及时办理转学,家长对此不存过错。

对此,新东方方面表示,在2017-2018年学年开学之前,就有家长申请退学,退学原因包括教学楼未完工、学校没有办学资质,也可以反映家长对学校没有资质属于明知。但家长仍选择继续接受教育,家长主张存在时间、成本的损失,与其继续就学的行为不符,即使存在损失,亦属于家长自行扩大的损失。家长对此存在过错。家长要求退款系基于合同无效或解除,但公司并非合同相对方,不承担退费责任。且同类案件已40余件,在已执行案件中,公司承担了大部分退费责任,天悦明德公司、天悦投资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反而未承担责任,是不合理的。

法院认为,北京天悦学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认定相关教育培训合同无效。同时结合双方提交证据,已可认定家长“有理由相信其子女所就读学校系‘新东方’旗下学校”,新东方公司应与天悦明德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新东方、天悦明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退还原告费用13.85万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号为(2021)京民申3205号的判决显示,新东方对相关判决提出上诉,认为新东方没有承担返还学费责任的其他法律依据,为此承担了巨大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最终法院驳回了新东方的再审申请。

在新东方历史被执行人中,7个案件全为家长与天悦明德和新东方的相关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立案日期区间为:2020年5月到2021年10月。

学科类业务遭到巨大冲击

屡遭起诉的新东方,学科类培训教育受到“双减政策”巨大影响。

去年9月,俞敏洪在内部高管会议上表示,秋季课程结束后将停止小学和初中学科业务的线下招生,各个城市接下来也将逐步关闭教学点。

10月新东方在线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停止运营中国内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服务,具体包括中国内地幼儿园至九年级的学生。终止预计于2021年11月末之前生效。董事会预计,终止将对集团截至2022年5月31日财政年度及后续期间的总营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后,俞敏洪带领着部分新东方员工开启了直播带货。2021年双十一期间,俞敏洪首次亮相直播间。俞敏洪曾在公开场合透露,新东方未来计划成立一个大型的农业平台,自己将会和几百位老师通过直播带货,帮助农产品销售,支持乡村振兴事业。俞敏洪表示,此举并非是为了简单地卖货,而是为了帮助农业的产业升级以及乡村振兴,也是为了帮助农民提升职业水平。

12月28日,新东方宣布将上线直播带货平台“东方甄选”,并且俞敏洪将于同天晚8点进行首场农场品直播带货。相关数据显示,在3个小时的直播带货中,俞敏洪共销售了500万元的农产品,GMV为490.84万。

2022年1月8日下午,新东方创始人俞敏洪在其个人公众号发文,回顾了2021年并展望了未来的转型方向。俞敏洪称,2021年新东方市值下跌90%,营收减少80%,员工辞退6万人,退学费、员工辞退N+1(赔偿)、教学点退租等现金支出近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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