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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大股东在大限前归还占用资金,曾长期隐瞒占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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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大股东在大限前归还占用资金,曾长期隐瞒占款信息

年初至今,延安必康股价已累计下跌了34.78%。

文|雷达财经 长帆

编辑 | 深海

1月26日晚间,延安必康发布公告称,截至2022年1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将非经营性占用资金6424.95万元归还至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福迪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此前在2021年年末,延安必康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的问题包括,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违规,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归还相关信息。公司2020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的方式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的方式除现金外还包括以资抵债、往来款抵账等,且部分占用资金至今尚未真实归还。

此外,延安必康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0年10月以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代付税款等,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有余额0.75亿元,但公司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延安必康还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20年9月,公司收购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在收购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合计27.96亿元,上述担保至今仍在担保期间,公司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2021年5月,公司控制的西安福迪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其0.8亿元定期存单,为上海邦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指出,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据律师介绍,结合生效判决以及今年1月份新披露出来的违规事实,目前三个区间的投资者可以向延安必康提起索赔诉讼。分别是 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10日、2020年9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且在对应期间内未全部清仓的投资者。该三部分投资者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进行报名登记。

在1月14日的公告中,延安必康称,为了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的承诺函》,承诺在2022年1月27日前以现金方式偿还所占用资金。公司也将全力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努力筹措资金,落实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公司将积极督促被担保方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2022年1月27日前解除北盟物流涉及的上述担保事项,若该担保事项造成公司损失,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产进行弥补。

延安必康在1月14日的公告中还称,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偿还占用资金,解除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9.8.2条的规定,如果上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不能在2022年1月27日之前解决,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最终,延安必康控股股东赶在大限前,偿还了占用资金。

年初至今,延安必康股价已累计下跌了34.78%。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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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大股东在大限前归还占用资金,曾长期隐瞒占款信息

年初至今,延安必康股价已累计下跌了34.78%。

文|雷达财经 长帆

编辑 | 深海

1月26日晚间,延安必康发布公告称,截至2022年1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将非经营性占用资金6424.95万元归还至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福迪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此前在2021年年末,延安必康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的问题包括,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违规,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归还相关信息。公司2020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的方式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的方式除现金外还包括以资抵债、往来款抵账等,且部分占用资金至今尚未真实归还。

此外,延安必康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0年10月以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代付税款等,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有余额0.75亿元,但公司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延安必康还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20年9月,公司收购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在收购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合计27.96亿元,上述担保至今仍在担保期间,公司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2021年5月,公司控制的西安福迪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其0.8亿元定期存单,为上海邦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指出,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据律师介绍,结合生效判决以及今年1月份新披露出来的违规事实,目前三个区间的投资者可以向延安必康提起索赔诉讼。分别是 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10日、2020年9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且在对应期间内未全部清仓的投资者。该三部分投资者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进行报名登记。

在1月14日的公告中,延安必康称,为了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的承诺函》,承诺在2022年1月27日前以现金方式偿还所占用资金。公司也将全力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努力筹措资金,落实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公司将积极督促被担保方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2022年1月27日前解除北盟物流涉及的上述担保事项,若该担保事项造成公司损失,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产进行弥补。

延安必康在1月14日的公告中还称,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偿还占用资金,解除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9.8.2条的规定,如果上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不能在2022年1月27日之前解决,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最终,延安必康控股股东赶在大限前,偿还了占用资金。

年初至今,延安必康股价已累计下跌了3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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