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夏能源网 Vincien
2月8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潮能源”,SH:600777)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嫌违规担保,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可能承担的债务本金约为15.94亿元,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果自2月8日起一个月内,公司不能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此公告一出,当日,新潮能源的股价下跌1.36%,股价报2.17元,市值为147.6亿元。
据悉,新潮能源此次涉嫌违规担保一事是因五年前的一份《差额补足协议》,让其卷入了一起信托合同与借款合同纠纷。
2017年6月27日,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双方约定新潮能源就广州农商行向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发放的信托贷款承担35.82亿元的差额补足义务。
而后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归还贷款分期本金,广州农商行就此于2020年11月3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就贷款违约事项对包括新潮能源在内的多家公司及自然人提起诉讼,直至今年2月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在一审期间,新潮能源对《差额补足协议》真实性提出诸多质疑,一是对《差额补足协议》加盖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印章真实性存疑,以为尚不足以认定新潮公司具有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是表明公司没有《差额补足协议》的相关印记,经查询公司档案,新潮能源表示档案中既没有案件所提及的《差额补足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也没有涉及为广州农商行信托产品提供差额补足的协议、法律文件等。而且《差额补足协议》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或信息披露程序,广州农商银行作为债权人也未予审查,不构成善意。
针对新潮能源的辩解,2月8日,上交所对新潮能源下发问询函,其中提出,根据一审判决,经司法鉴定,《差额补足协议》加盖的公司印章为真实印章。此外,上交所还要求新潮能源全面自查,采取内控整改措施,在收到问询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并披露。
也就是说,新潮能源大概率要承担一审判决,且要面临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紧迫局面。
这对新潮能源的23万股民或将是迎头一击。
新潮能源设立于1985年,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能源企业。此前,新潮能源才刚刚扭亏为盈,业绩走向正轨。2020年,新潮能源归母净利润为-26.56亿元,而根据新潮能源发布的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21年归母净利润为8.50亿元。
针对一审判决,新潮能源表示,此案或是前任管理层过错所致,当下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存在多项认定事实以及适用法律错误,正在积极准备二审上诉,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将继续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以尽力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止2月10日收盘,新潮能源股价1.91元/股,涨幅-6.37%,总市值129.8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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