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敬一山
近日,有浙江网友提议,女性休产假时,其另一半也必须休同等时间的产假,生育带来的对于职场的短期和长期影响,应该夫妻共同承担。对此,浙江省卫健委回应称会向相关部门反映,供研究完善政策时参考。
其实不只是网友,这几年全国两会期间陆续有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延长男性陪产假,只不过相对来说没有这次网友的“要求”高——想实现产假上的男女平等。网友的这种要求,有很强的针对性。因为随着二胎三胎政策的推行,很多人担心女性的生育周期,客观上会增加企业负担,从而导致企业越来越倾向于少招女性,危及女性本就严峻的就业形势。
假想一下,如果今后只要生孩子,男女都休同样长的产假,那就等于男女“风险指数”一样,企业就没有理由再挑挑拣拣了。理论上这种模式当然可以一劳永逸,不过如果面对现实的话,就知道这种呼吁实乃“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任何政策的推行,都需要考虑成本。当下吸纳就业最多的仍是私企,尤其是中小企业,如果真是一步到位实现产假的男女平等,动不动就有员工休几个月的假,单这一项可能就是很多小企业的不堪承受之重。不要说中国,就是生育福利最好的发达国家,现在也几乎没法实现这样的“男女平等”。
如果一项政策不考虑成本而过于超前,即便出台也可能遭到各种软抵制。比如,近些年日本也是为了创造更好的生育环境,延长了男性育儿假,可是落地情况并不算好。2019年时,私营企业工作的女性有83.0%休了育儿假,可是男性选择休假的只有7.48%。这一方面是因为“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文化,另一方面也是激烈竞争的职场现实带来的必然结果,男性担心休假会影响在企业的发展。
假期越长,劳动者的顾虑反而越多,所以,适当延长男性陪产假的方向没问题,可同时还要考虑可行性。决策部门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结构、劳动者构成,来决定具体的休假模式和时长,不必“一刀切”给出较难落地的方案。
之前曾有人大代表建议参考挪威的经验,大致是夫妇加起来可休47周全薪育儿假,其中父亲必休的是12周。在必休之外,是父亲多休还是母亲多休,则可以根据不同家庭的情况自己决策。类似这样的政策,在原则性和灵活性之间就做了更好的平衡。因为真正的男女平等,本就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要尊重个体选择,给家庭内部更大空间。
现在我国各地规定的男性陪产假大致是7-30天不等,其中大部分省份是15天,确实有进一步延长的空间。男女“悬殊”过大,无论是出于缓减女性照顾家庭的压力还是减少职场女性歧视的考虑,都有必要往产假“男女平等”的方向多迈一步,当然前提是要合理控制好幅度,不至于把太大的成本转移给企业。
总之,制定政策有一定的前瞻性,可以更好地引领现实;但同时又不能太超前,而要能考虑到企业的顾虑,尽可能分摊企业成本,这样才可以更好地落地。这种平衡,很考验决策部门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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