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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护缺失,精神卫生法是否需修订? | 两会聚焦·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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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护缺失,精神卫生法是否需修订? | 两会聚焦·依法治国

尽管国家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了一定救助措施,但是根据现有的精神卫生服务水平,这一群体仍然难以得到充足而有效的救治和管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程大发

编辑 | 翟瑞民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涪陵区南沱镇睦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家奇告诉媒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造成极大威胁,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形势严峻,压力巨大,为此,他将在两会上提交《关于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力度的建议》。

刘家奇建议,加强对精神障碍重点人员的排查和监管工作,准确掌握患者服药及发病的情况信息,使公安、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能及时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避免患者肇事肇祸的恶性案件发生。同时,加强监护人员的监管责任,杜绝脱管失控的现象发生,确保监护管控工作措施到位。

界面新闻注意到,这并不是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第一次被提及。2017年全国两会上,农工党中央曾经提交提案名为《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精神卫生法>,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的建议》。其中指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涉及公安、民政、卫生、社保等多个政府部门,但目前仍未建立完整的部门协调机制,再加上基本政府、机构缺乏配套措施和资金来源,导致精神卫生法一直未得到有效落实。

我国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首部保护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法律,它详细规定了民政、司法、卫生等部门,社会公益组织以及近亲属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理义务。

然而,精神卫生法的执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根据农工党中央2017年统计,我国约有重性精神障碍患者1600万人,其中10%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因为精神疾病病程长、费用高、易复发、需长期服药和跟踪治疗,这些患者的救治管理工作还有很多缺失,“有的患者要么成为威胁社会治安的‘不定时炸弹’,要么被家人强制成为‘笼中人’。”

近年来,我国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致人伤、残、亡的事件时有发生。2019年5月,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一商场附进,男子万某弟持刀伤害3名陌生人,其中24岁的沈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进入审判程序后,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万某弟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但案发时处于病情缓解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万某弟最后被判处死刑,二审维持原判。

公益法律机构深圳衡平机构发起人、精神障碍权益倡导领域著名律师黄雪涛认为,针对精神障碍患者,法律规定与基层执行中间的确存在落差,目前对精神障碍患者应该加强的是救助而非管控, “再严密的防控也不可能杜绝所有事故”。

黄雪涛认为,建立完善的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机制才是落实精神卫生法和国际《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有效途径。她指出,我国已实施多年的“686”项目就对改善精神障碍患者的处境提供了很多帮助,精神医学领域也获得了更多资源和支持。

“686项目”正式名称是“中央补助地方卫生经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它于2004年启动,主要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服药、住院补助治疗等救助,也包括家庭护理教育、专业人员培训等项目。

尽管国家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了一定救助措施,但是根据现有的精神卫生服务水平,这一群体仍然难以得到充足而有效的救治和管理。目前,我国精神疾患的治疗费用仍然主要由患者和家属承担。

今年1月,北京市人大代表、原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院长马辛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建议,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长护险予以保障,将家属照护服务及可穿戴设备纳入支付范围,以减少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刘家奇则在建议中表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保险机制,为患者家庭、监护人及无辜受害者提供强有力的保险机制保障措施,有力地维护社会的平安稳定。

此外,精神卫生法对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了保护性措施,明确了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对患者人身权的保护毋庸置疑。但是,这部法律对患者的救治与管理并不完全到位,此前每年全国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建议修改有关条款。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儿童医院主任护师胡梅英表示,包括她在内的31名代表联名,将向大会提交“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议案,建议从建立精神疾病发病报告制度、建立收治等级管理制度、畅通收治“绿色通道”、提升群众群防群治意识等方面进行完善。

她认为,各地有关部门对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不敢送、不愿送、不敢管、不愿管等问题亟待解决,亟需对这部法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黄雪涛认为,精神卫生法修订应该给予精神障碍患者更多诉讼、住院等自主权利。他认为,我国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制度仍然需要国家和社会共同推动,“首先是法律和医疗层面,要支持患者的自愿选择,注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第二是需要生活上给予支持,包括就业支持和社会接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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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护缺失,精神卫生法是否需修订? | 两会聚焦·依法治国

尽管国家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了一定救助措施,但是根据现有的精神卫生服务水平,这一群体仍然难以得到充足而有效的救治和管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程大发

编辑 | 翟瑞民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涪陵区南沱镇睦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家奇告诉媒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造成极大威胁,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形势严峻,压力巨大,为此,他将在两会上提交《关于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力度的建议》。

刘家奇建议,加强对精神障碍重点人员的排查和监管工作,准确掌握患者服药及发病的情况信息,使公安、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能及时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避免患者肇事肇祸的恶性案件发生。同时,加强监护人员的监管责任,杜绝脱管失控的现象发生,确保监护管控工作措施到位。

界面新闻注意到,这并不是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第一次被提及。2017年全国两会上,农工党中央曾经提交提案名为《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精神卫生法>,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的建议》。其中指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涉及公安、民政、卫生、社保等多个政府部门,但目前仍未建立完整的部门协调机制,再加上基本政府、机构缺乏配套措施和资金来源,导致精神卫生法一直未得到有效落实。

我国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首部保护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法律,它详细规定了民政、司法、卫生等部门,社会公益组织以及近亲属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理义务。

然而,精神卫生法的执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根据农工党中央2017年统计,我国约有重性精神障碍患者1600万人,其中10%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因为精神疾病病程长、费用高、易复发、需长期服药和跟踪治疗,这些患者的救治管理工作还有很多缺失,“有的患者要么成为威胁社会治安的‘不定时炸弹’,要么被家人强制成为‘笼中人’。”

近年来,我国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致人伤、残、亡的事件时有发生。2019年5月,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一商场附进,男子万某弟持刀伤害3名陌生人,其中24岁的沈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进入审判程序后,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万某弟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但案发时处于病情缓解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万某弟最后被判处死刑,二审维持原判。

公益法律机构深圳衡平机构发起人、精神障碍权益倡导领域著名律师黄雪涛认为,针对精神障碍患者,法律规定与基层执行中间的确存在落差,目前对精神障碍患者应该加强的是救助而非管控, “再严密的防控也不可能杜绝所有事故”。

黄雪涛认为,建立完善的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机制才是落实精神卫生法和国际《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有效途径。她指出,我国已实施多年的“686”项目就对改善精神障碍患者的处境提供了很多帮助,精神医学领域也获得了更多资源和支持。

“686项目”正式名称是“中央补助地方卫生经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它于2004年启动,主要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服药、住院补助治疗等救助,也包括家庭护理教育、专业人员培训等项目。

尽管国家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了一定救助措施,但是根据现有的精神卫生服务水平,这一群体仍然难以得到充足而有效的救治和管理。目前,我国精神疾患的治疗费用仍然主要由患者和家属承担。

今年1月,北京市人大代表、原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院长马辛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建议,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长护险予以保障,将家属照护服务及可穿戴设备纳入支付范围,以减少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刘家奇则在建议中表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保险机制,为患者家庭、监护人及无辜受害者提供强有力的保险机制保障措施,有力地维护社会的平安稳定。

此外,精神卫生法对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了保护性措施,明确了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对患者人身权的保护毋庸置疑。但是,这部法律对患者的救治与管理并不完全到位,此前每年全国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建议修改有关条款。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儿童医院主任护师胡梅英表示,包括她在内的31名代表联名,将向大会提交“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议案,建议从建立精神疾病发病报告制度、建立收治等级管理制度、畅通收治“绿色通道”、提升群众群防群治意识等方面进行完善。

她认为,各地有关部门对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不敢送、不愿送、不敢管、不愿管等问题亟待解决,亟需对这部法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黄雪涛认为,精神卫生法修订应该给予精神障碍患者更多诉讼、住院等自主权利。他认为,我国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制度仍然需要国家和社会共同推动,“首先是法律和医疗层面,要支持患者的自愿选择,注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第二是需要生活上给予支持,包括就业支持和社会接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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