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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副首席执行官蒋颖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快研究碳排放税收政策、完善双碳政策法规体系的提案。
实现“双碳”目标,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应对气候变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2021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就实现“双碳”目标作出全面部署,健全完善碳税政策法规体系,就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2021 年7月,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交易。这意味着,中国碳交易正式实现从十年试点到全国统一开市的跨越,成为中国碳市场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但在蒋颖看来,我国的碳排放定价政策中仍缺一环:“碳税政策相关法规尚未出台。 ”
碳税作为政策工具,不同国家因处于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对于是否设立和征收碳税存在分歧。
据世行统计,全球已有超过 30 个国家和地区实施碳税,主要集中在欧洲和一些发达国家。2021 年 7月,欧盟又正式提出《碳边境调节机制》法案,也就是跨境碳税。
蒋颖认为,这一变化演进说明碳税很大可能会直接嵌入到国际贸易体系,对中国出口导向的产业会形成新的贸易和技术壁垒。因此,我国要顺应世界碳税政策潮流,加快碳税立法,积累实践经验,推动碳税政策的国际谈判,争取碳税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短期内碳税无疑会影响相关产品的价格,抑制消费需求,从而抑制经济增长。“尽管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碳排放仍属于生存和发展排放,但我国已经进入经济发展降速提质的新常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是必由之路。”蒋颖指出。
此外,她认为,我国的制度和体制优势,可以保证碳税收入用于创新气候解决方案,用于扩大环保产品的投资规模,拉动经济增长,整体上可以冲抵碳税设立初期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蒋颖建议,结合我国目前的税制情况来看,可将碳税作为环境保护税的一个税目是现阶段可以考虑的税制设计方向。
“碳税政策属于环保政策,因此将碳税作为环境保护税的一个税目具有合理性。而且从碳税立法效率看,我国已有完整的环境保护税法体系,将碳税纳入环境保护税,难度低于为碳税单独立法。”她提出,区别不同情况确定碳税纳税主体,谁排放、谁使用、谁缴税是确定纳税主体的原则。从时间安排上可以先启动对企业征税,再逐渐将征收对象扩展至个人层面。
从征税范围上,她建议先对碳排放密度高的产品征税,再逐渐过渡到其他相关产品。结合现行的能源消费税政策,可以尝试选择汽油等碳排放密度高的石化燃料产品,由消费者缴纳碳税。
税率方面,蒋颖建议碳税取决于碳排放控制目标和碳排放的市场价格,因此,碳税的定价应尽可能与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价格保持相对统一。
蒋颖表示,研究制定碳中和专项法律是落实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全面部署重要工作。 尽管中国的碳排放仍属于生存排放和发展排放,但是我国已经进入经济发展降速提质的新常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已经深入人心,征收碳税时机逐渐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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