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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孕产妇生育医疗费和津贴全部纳入财政保障 | 两会聚焦·鼓励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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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孕产妇生育医疗费和津贴全部纳入财政保障 | 两会聚焦·鼓励生育

将生育设为中央和地区共同财政事权,分项目按比例承担支出责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赵孟

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许多代表委员对如何鼓励生育献言献策。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授祝连庆提交《关于建立央地共同财政事权的生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

祝连庆指出,目前中国女性怀孕期间的生育医疗费和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实行三种制度:

一是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内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二是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现实上用人单位基本上不支付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三是没有工作或自谋职业的女性,按照各地的医疗保险规定,生育医疗费大多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也没有机构支付其生育津贴。

但在现实中,这三种制度对女性生育权益的覆盖范围总体仍偏低。因此,祝连庆建议国家建立生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全部孕产妇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全面纳入到财政保障体制,并将生育设为中央和地区共同财政事权,分项目按比例承担支出责任。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经济学博士聂日明对中国财政体制有深入研究。他指出,中国对生育行为的补贴散落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缴费与受益对应的生育保险等政策领域,缺乏系统、完善的生育财政政策。

由于城镇职工社保是高缴费、高待遇形式,覆盖到的人群有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仅占全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四分之一。这也意味着有四分之三的女性享受不了生育津贴,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的孕产妇占比会略高一些(非参保女性的配偶参保则可享受),但总体覆盖率仍然偏低。

实际数据证实了这一点,据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全国出生人口为1889万人,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分别为603万人次和311万人次,享受生育津贴占比仅为16.4%(享受生育医疗费的人群包括流产,因此无法计算占比);2019年全国出生人口为1468万人,享受生育津贴为354万人次,占比为24.1%。

聂日明告诉界面新闻,没有生育津贴的女性,生育意味着收入暂停,家庭还要增加额外的营养费支出,并增加了女性未来就业的风险,生育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和生育津贴会对家庭的生育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聂日明曾撰文论证国家对生育家庭进行补贴的必要性。他指出,在传统社会,人口再生产的动力主要是家庭内部养老的需求,这对应着“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等生育观念。到了现代社会,养老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现代社会中的家庭,不再需要养育子女来应对未来养老,只需要储蓄或者参加养老保险,即可解决退休后的养老需求。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主要是现收现付体制,即年轻人缴费给退休老人发放退休金。

养老社会化中的人口再生产,部分收益贡献给社会,生育存在正的外部性。如果生育的主要成本由家庭承担,那么家庭和个体必然更愿意搭便车,倾向于少生育或不生育而让别人去生,自己坐享其成。这自然会让均衡生育率低于可持续人口再生产的水平。

反过来讲,现代养老体系本身也是大号的家庭,不管是现收现付制度还是完全积累制度,老年人总需要年轻人来养,区别在于以家庭内部的形式,还是社会化的形式。如果年轻人过少,而老年人过多,社会化养老也会像家庭一样陷入困境。随着中国高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人们依赖社会化养老,解决了个人的养老需求,社会并没有同步补贴家庭生育,造成全社会生育率的下降,继而让社会化养老体系形成了更大的宏观风险。

聂日明认为,要保证人口的世代更替是可持续的,必然要给予家庭补贴。从理论上讲,补贴金额应当等于生育的正外部性部分。因此让社会补贴家庭,承担一定的生育成本,以促进生育,是包括养老体制等社会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聂日明测算,未参加生育保险孕产妇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两项经费,按每年1200万出生人口对应的支出规模为1100亿元左右,按每年1500万出生人口对应的支出规模为1360亿元左右。这个支出规模与当前中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相当,在现行财政体制框架下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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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孕产妇生育医疗费和津贴全部纳入财政保障 | 两会聚焦·鼓励生育

将生育设为中央和地区共同财政事权,分项目按比例承担支出责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赵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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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许多代表委员对如何鼓励生育献言献策。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授祝连庆提交《关于建立央地共同财政事权的生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

祝连庆指出,目前中国女性怀孕期间的生育医疗费和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实行三种制度:

一是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内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二是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现实上用人单位基本上不支付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三是没有工作或自谋职业的女性,按照各地的医疗保险规定,生育医疗费大多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也没有机构支付其生育津贴。

但在现实中,这三种制度对女性生育权益的覆盖范围总体仍偏低。因此,祝连庆建议国家建立生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全部孕产妇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全面纳入到财政保障体制,并将生育设为中央和地区共同财政事权,分项目按比例承担支出责任。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经济学博士聂日明对中国财政体制有深入研究。他指出,中国对生育行为的补贴散落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缴费与受益对应的生育保险等政策领域,缺乏系统、完善的生育财政政策。

由于城镇职工社保是高缴费、高待遇形式,覆盖到的人群有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仅占全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四分之一。这也意味着有四分之三的女性享受不了生育津贴,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的孕产妇占比会略高一些(非参保女性的配偶参保则可享受),但总体覆盖率仍然偏低。

实际数据证实了这一点,据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全国出生人口为1889万人,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分别为603万人次和311万人次,享受生育津贴占比仅为16.4%(享受生育医疗费的人群包括流产,因此无法计算占比);2019年全国出生人口为1468万人,享受生育津贴为354万人次,占比为24.1%。

聂日明告诉界面新闻,没有生育津贴的女性,生育意味着收入暂停,家庭还要增加额外的营养费支出,并增加了女性未来就业的风险,生育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和生育津贴会对家庭的生育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聂日明曾撰文论证国家对生育家庭进行补贴的必要性。他指出,在传统社会,人口再生产的动力主要是家庭内部养老的需求,这对应着“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等生育观念。到了现代社会,养老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现代社会中的家庭,不再需要养育子女来应对未来养老,只需要储蓄或者参加养老保险,即可解决退休后的养老需求。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主要是现收现付体制,即年轻人缴费给退休老人发放退休金。

养老社会化中的人口再生产,部分收益贡献给社会,生育存在正的外部性。如果生育的主要成本由家庭承担,那么家庭和个体必然更愿意搭便车,倾向于少生育或不生育而让别人去生,自己坐享其成。这自然会让均衡生育率低于可持续人口再生产的水平。

反过来讲,现代养老体系本身也是大号的家庭,不管是现收现付制度还是完全积累制度,老年人总需要年轻人来养,区别在于以家庭内部的形式,还是社会化的形式。如果年轻人过少,而老年人过多,社会化养老也会像家庭一样陷入困境。随着中国高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人们依赖社会化养老,解决了个人的养老需求,社会并没有同步补贴家庭生育,造成全社会生育率的下降,继而让社会化养老体系形成了更大的宏观风险。

聂日明认为,要保证人口的世代更替是可持续的,必然要给予家庭补贴。从理论上讲,补贴金额应当等于生育的正外部性部分。因此让社会补贴家庭,承担一定的生育成本,以促进生育,是包括养老体制等社会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聂日明测算,未参加生育保险孕产妇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两项经费,按每年1200万出生人口对应的支出规模为1100亿元左右,按每年1500万出生人口对应的支出规模为1360亿元左右。这个支出规模与当前中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相当,在现行财政体制框架下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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