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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校外培训投诉超八万件,霸王条款、售后服务成投诉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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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校外培训投诉超八万件,霸王条款、售后服务成投诉焦点

“霸王条款”合同是消费者投诉的第一大类别,占比44.47%。

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 | 查沁君

校外教育培训行业治理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消费者权益保护仍面临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服务质量低、退费难等阶段性难题。

39日,中消协发布的《2021年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下称《报告》)提出上述观点。

《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校外教育培训的投诉案件共80528件,同比增长43.4%;教培机构跑路及退费风波,成为去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之一。

“霸王条款”合同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类别,2021年有关合同的校外教育培训投诉35813件,占比44.47%

在面对消费者退款诉求时,教培机构往往利用格式合同抗辩,如隐藏‘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协议一经签订,概不退款’等不公平格式条款,或其他退费限制条件,且不采取加粗、加黑等方式提示消费者。中消协称。

售后服务是消费者投诉的第二大类别。去年相关投诉达25968件,占比32.25%

消费者有问题联系不上销售人员;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影响售后;部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假借“双减”政策,关门停业,拒不退款;或拖延退费,诱导消费者换课;部分培训机构退费条件苛刻。中消协称。

第三大投诉焦点集中在虚假宣传上。去年相关投诉量达5918件,占比7.35%

虚假宣传主要有以下三种手段:一是虚构学员培训案例、师资力量和培训效果,编造消费者评价数据。

二是夸大培训机构实力,实际教学质量与体验课、试听课相去甚远。特别是一些线上培训机构,宣传“智能交互、即学即用”,实际上只提供教学视频、电子教材。

三是为售卖课程,刻意隐瞒部分职业资格证考试报名的条件限制,诱导消费者缴费,甚至在有些消费者提出质疑后,承诺可帮其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

《报告》还提到校外培训预付式的消费风险大。一些培训机构以折扣优惠诱导收取大量预付费,倒闭、跑路后预付费用难以追讨;有的还被诱导办理消费贷,机构关门后无法上课却仍需按期还贷。

导致上述投诉焦点的原因,中消协认为,国内目前没有高级别、专项的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虽然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行政部门制定一系规范性文件,但主要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有关消费民事处理方面相对不足,约束效力欠缺。

在监管权责方面,校外教育培训治理涉及教育、市场监管、人社、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职责,出现侵权行为和消费群体纠纷后,各部门职责界定以及协同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明确。

中消协建议,一要加强协同治理;二要完善相关立法,将现有政策中关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性质界定、设立审批、教育教学、教材使用、收费监管、服务合同、从业人员、法律责任等内容,以制定“社会教育促进法”的方式提升固化。

三要进一步明确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主体及其职责,建立日常监管执法机制。四是,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手段,用于解决纠纷的场景,促进形成更加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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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校外培训投诉超八万件,霸王条款、售后服务成投诉焦点

“霸王条款”合同是消费者投诉的第一大类别,占比44.47%。

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 | 查沁君

校外教育培训行业治理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消费者权益保护仍面临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服务质量低、退费难等阶段性难题。

39日,中消协发布的《2021年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下称《报告》)提出上述观点。

《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校外教育培训的投诉案件共80528件,同比增长43.4%;教培机构跑路及退费风波,成为去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之一。

“霸王条款”合同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类别,2021年有关合同的校外教育培训投诉35813件,占比44.47%

在面对消费者退款诉求时,教培机构往往利用格式合同抗辩,如隐藏‘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协议一经签订,概不退款’等不公平格式条款,或其他退费限制条件,且不采取加粗、加黑等方式提示消费者。中消协称。

售后服务是消费者投诉的第二大类别。去年相关投诉达25968件,占比32.25%

消费者有问题联系不上销售人员;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影响售后;部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假借“双减”政策,关门停业,拒不退款;或拖延退费,诱导消费者换课;部分培训机构退费条件苛刻。中消协称。

第三大投诉焦点集中在虚假宣传上。去年相关投诉量达5918件,占比7.35%

虚假宣传主要有以下三种手段:一是虚构学员培训案例、师资力量和培训效果,编造消费者评价数据。

二是夸大培训机构实力,实际教学质量与体验课、试听课相去甚远。特别是一些线上培训机构,宣传“智能交互、即学即用”,实际上只提供教学视频、电子教材。

三是为售卖课程,刻意隐瞒部分职业资格证考试报名的条件限制,诱导消费者缴费,甚至在有些消费者提出质疑后,承诺可帮其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

《报告》还提到校外培训预付式的消费风险大。一些培训机构以折扣优惠诱导收取大量预付费,倒闭、跑路后预付费用难以追讨;有的还被诱导办理消费贷,机构关门后无法上课却仍需按期还贷。

导致上述投诉焦点的原因,中消协认为,国内目前没有高级别、专项的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虽然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行政部门制定一系规范性文件,但主要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有关消费民事处理方面相对不足,约束效力欠缺。

在监管权责方面,校外教育培训治理涉及教育、市场监管、人社、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职责,出现侵权行为和消费群体纠纷后,各部门职责界定以及协同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明确。

中消协建议,一要加强协同治理;二要完善相关立法,将现有政策中关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性质界定、设立审批、教育教学、教材使用、收费监管、服务合同、从业人员、法律责任等内容,以制定“社会教育促进法”的方式提升固化。

三要进一步明确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主体及其职责,建立日常监管执法机制。四是,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手段,用于解决纠纷的场景,促进形成更加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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