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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上海公安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类经济犯罪案件情况。
据披露,今年以来,上海市公安机关累计侦破涉及投资理财、非法荐股、传销、侵权假冒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案件250余起。
其中,在近期,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杨浦公安分局,历经6个月缜密侦查,在北京、上海、海南、陕西、四川等多个省市开展集中收网,成功侦破上海市首例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网络传销犯罪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涉案金额1亿余元。
上海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陆敏韡介绍,上海市局经侦总队在工作中发现某网络平台对外声称可提供虚拟币投资增值服务,并设置了名目繁多的入会奖励,以此大肆招揽会员,有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嫌疑,总队即会同杨浦公安分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立案侦查。
警方经过侦查发现,该网络平台系2020年6月开设成立,服务器架设于境外,由犯罪嫌疑人牟某实际控制。牟某通过设立某区块链技术公司,内部组建技术、讲师、推广、客服、提现审核等5个团队,通过该平台以推广区块链技术和提供虚拟货币增值服务为名,以承诺高额静态收益和发展下线复式计酬为诱饵,吸引用户加入。操作过程中,平台会员需购买大量虚拟货币,再将其兑换为该平台发行的所谓代币,以此缴纳入门费成为平台会员。同时,平台设置了名目繁多的直推奖、间推奖等动态收益和团队收益等返利奖励类别,诱导会员不断发展下线,由此不断扩大组织规模。
比如,用户先通过上线邀请码完成平台的登录注册,在充值至少1000个平台代币的入门费后,即可享受一定比例的静态收益。然而平台会员所能获得的最大奖励并不在此,而在于推荐下线获取的返利。根据平台规则,每推荐一名新用户,即可从平台获得该用户的直推奖励,若下线用户继续发展下线,还将获得间接推荐奖励。另平台会员可根据下线客户累计缴纳币数提升会员等级,享受10%至100%不等的团队管理奖励。该平台存续期间累计发展会员账户6万余个,层级关系达72层,涉案金额1亿余元。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层级架构明晰。为获取用户信任,牟某组织周某等5名数据讲师组建宣讲团队,通过网络课程、线下宣讲等形式,大肆宣传所谓区块链技术和虚拟货币增值前景。同时,平台组建宣传推广团队,专门通过组织线下酒会、社区推广、建立群聊等形式,吸引潜在用户缴纳会员费,并诱导其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该团伙以建立全球生态系统为噱头,号称要打造所谓提供分布式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平台,更声称其平台项目是“全球应用领域的独角兽”,其平台代币是“全球最快公链”,具有极大成长空间。然而,所谓的投资前景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牟某通过所设公司组建10余人的技术团队,具体负责平台开发、测试、运维,设置用户充值使用的多种平台代币,以及研发奖励模式和提现功能。然而,平台设置的代币并无任何市场价值且非法,代币价值多由平台进行控制,随着代币价值的下降,用户在提现时会引发亏损,这就迫使用户需不断发展下线,获取更多平台收益。
目前,法院已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上海警方已提请公安部对涉嫌犯罪的传销参与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云端行动”,开展跨省打击。
警方介绍,虚拟币传销作为新型网络传销,隐蔽性强,但骗术万变不离其宗,不外乎三大典型特征:一是入门费。不法分子处心积虑设置一个所谓项目,编造一个诱人陷阱,让人通过缴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二是拉人头。传销参与者的收益来源于其所发展下线成员缴纳费用,这种模式就要求加入者需不断拉人头来提高收益。三是复式计酬。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依据给付报酬。换句话说,就是人头拉得越多,获利也就越大。传销行为的本质就是一种成员间相互嗜利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
警方表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网络传销犯罪传播范围广、波及地域多、发展速度快,不法分子还可能利用传销手段从事非法集资、侵权假冒、诈骗等其他犯罪,危害性交织叠加。另一方面,严重侵害了消费者财产权益。传销犯罪常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为名,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下线的本金就是提供给上线的收益,如此拆东墙、补西墙,最终侵害的是消费者的根本权益。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上海公安经侦部门也将持续严厉打击危害市民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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