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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近一年半年后,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3月16日,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因犯受贿罪,判处刘宝华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2020年,刘宝华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人员在企业改制、公司经营、项目承揽、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7073万余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宝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构成受贿罪。
鉴于刘宝华具有立功情节且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案发后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2020年10月,刘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2021年4月21日被“双开”,5月12日被逮捕。
当年10月14日,青岛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宝华受贿一案,刘宝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刘宝华出生于1963年8月,河北宁晋人,现年58周岁,长期就职于电力系统。
1984年至1998年,他曾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他出任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
之后,刘宝华历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2013年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
2014年4月,时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被查。一个月后,刘宝华接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
2017年8月起,刘宝华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电力司、核电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今年2月24日公布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63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62.7万人,留置行贿人员5006人、处分4806人、移送检察机关2822人。
上述工作报告显示,2022年将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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