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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深化,国家发改委再推城市群户籍准入年限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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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深化,国家发改委再推城市群户籍准入年限互认

该项政策体现了城市群发展中户籍政策的对接,有助于推动城市群的人口流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程大发

编辑 | 翟瑞民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还在继续深化。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其中提到,今年将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和城市群内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所谓“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此前对界面新闻表示,该项政策体现了城市群发展中户籍政策的对接,有助于推动城市群的人口流动。

“通俗来说,若某就业者在长三角A城市工作,后续又到长三角B城市,那么在B城市落户时,也可以把A城市的居住、社保等情况考虑进去,这样在实施积分落户方面就可相对降低要求。”严跃进表示。

2019年2月,国家发改委就曾在《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也提出,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等户籍改革内容。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陆铭向界面新闻介绍,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就是从传统的户籍制社会向人口自由流动的社会转变的一种过渡性政策。而与同城化累计互认挂钩的积分落户制度也是一种过渡性政策,不过,“从积分落户到同城化累计互认,相当于政策又往前走了一步。”

华南城市研究会会长、暨南大学教授胡刚此前对界面新闻分析,城市群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实际上是进一步放宽超大特大城市的积分落户难度。

陆铭介绍,积分落户制度是指非本地户籍人员可以通过社保缴纳、实际居住,甚至教育水平等方式来累计积分,积分达到一定数值后即可申请落户。由于目前的积分落户制度是由每个城市自己设定积分门槛和累计方式,所以存在就业者更换城市之后积分失效的问题,从而阻碍了人口的迁徙和流动。而实行同城化累计互认就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缓解这种不便。

界面新闻注意到,自2019年以来,一些城市和地方已率先实行了户籍准入同城化累计互认。

2020年,浙江省宁波市先是在5月提出,舟山户籍可等同于宁波户籍;8月,又进一步提出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的社保缴纳在申请落户时可累计纳入宁波市缴纳年限。

2021年12月,广东省政府在《广东省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中提出,要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珠三角城市率先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对于同城化累计互认的实施前景,陆铭认为,政策实施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态度,后续仍然需要各个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来细化和落地。

他表示,城市在“互认”过程中,可能会有一部分城市的人口流入速度增加,造成更大的公共服务压力;同时,另一些城市人口增速将会放缓,由此导致经济总量的增长有所放缓,这是政策实施的现实障碍。因此,城市之间是否“互认”“互认”能进行到什么程度还依赖于具体地方政策。

“从个别超大城市的情况来看,近两年户籍制度松动后,并没有带来人口的迅猛增长。这就意味着,国家推出更大力度的人口自由流动改革举措是完全有可能的。”陆铭说,加速推进特大、超大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也有助于缓解这些城市自身所出现的劳动力短缺问题,有利于发挥这些特大和超大城市在创造就业、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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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深化,国家发改委再推城市群户籍准入年限互认

该项政策体现了城市群发展中户籍政策的对接,有助于推动城市群的人口流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程大发

编辑 | 翟瑞民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还在继续深化。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其中提到,今年将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和城市群内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所谓“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此前对界面新闻表示,该项政策体现了城市群发展中户籍政策的对接,有助于推动城市群的人口流动。

“通俗来说,若某就业者在长三角A城市工作,后续又到长三角B城市,那么在B城市落户时,也可以把A城市的居住、社保等情况考虑进去,这样在实施积分落户方面就可相对降低要求。”严跃进表示。

2019年2月,国家发改委就曾在《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也提出,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等户籍改革内容。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陆铭向界面新闻介绍,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就是从传统的户籍制社会向人口自由流动的社会转变的一种过渡性政策。而与同城化累计互认挂钩的积分落户制度也是一种过渡性政策,不过,“从积分落户到同城化累计互认,相当于政策又往前走了一步。”

华南城市研究会会长、暨南大学教授胡刚此前对界面新闻分析,城市群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实际上是进一步放宽超大特大城市的积分落户难度。

陆铭介绍,积分落户制度是指非本地户籍人员可以通过社保缴纳、实际居住,甚至教育水平等方式来累计积分,积分达到一定数值后即可申请落户。由于目前的积分落户制度是由每个城市自己设定积分门槛和累计方式,所以存在就业者更换城市之后积分失效的问题,从而阻碍了人口的迁徙和流动。而实行同城化累计互认就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缓解这种不便。

界面新闻注意到,自2019年以来,一些城市和地方已率先实行了户籍准入同城化累计互认。

2020年,浙江省宁波市先是在5月提出,舟山户籍可等同于宁波户籍;8月,又进一步提出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的社保缴纳在申请落户时可累计纳入宁波市缴纳年限。

2021年12月,广东省政府在《广东省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中提出,要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珠三角城市率先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对于同城化累计互认的实施前景,陆铭认为,政策实施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态度,后续仍然需要各个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来细化和落地。

他表示,城市在“互认”过程中,可能会有一部分城市的人口流入速度增加,造成更大的公共服务压力;同时,另一些城市人口增速将会放缓,由此导致经济总量的增长有所放缓,这是政策实施的现实障碍。因此,城市之间是否“互认”“互认”能进行到什么程度还依赖于具体地方政策。

“从个别超大城市的情况来看,近两年户籍制度松动后,并没有带来人口的迅猛增长。这就意味着,国家推出更大力度的人口自由流动改革举措是完全有可能的。”陆铭说,加速推进特大、超大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也有助于缓解这些城市自身所出现的劳动力短缺问题,有利于发挥这些特大和超大城市在创造就业、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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