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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局发布抗疫服务举措14条!对这些单位企业持续加大新增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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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局发布抗疫服务举措14条!对这些单位企业持续加大新增融资

精准发力,助企纾困解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张晓云

继上海银保监局之后,又一金融监管部门发文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3月29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上海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上海地方金融组织既要立足当下,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也要放眼长远,发挥贴近民生的行业优势,提升金融服务的温度、广度和深度,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央行2021年年底发布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地方金融组织指的是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做好疫情防控重点行业和区域的金融服务。持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单位、抗疫物资生产企业、城市运行保障单位、从事主副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新增融资服务。

其中,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可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或当期、实施征信保护等方式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或办理赎当、续当的客户适当暂缓催收,确保不因疫情导致的办理不便而增加客户额外融资息费,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

在时间进度上,2022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型小额贷款,企业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还本付息日期可视情最长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对于积极应对疫情的企业和个人,地方金融组织还应积极协助其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意见》要求相关金融单位积极做好与现有政策的衔接,支持地方金融组织适当降低对抗疫相关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的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典当综合费率等融资成本。融资担保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适当降低担保准入门槛、减免保证金、降低或取消反担保、减费让利等优惠措施。

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为0.5%,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对在抗疫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相应减免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挂牌、融资、发债审核费,对为防疫企业提供挂牌、融资、发债服务的中介机构,相应减免其预审服务费。

在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和便利度方面,《意见》鼓励和支持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股东借款、同业拆借、以本公司发放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入资金,服务实体经济。

与此同时,《意见》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金融组织的合作,向依法合规经营的地方金融组织提供融资支持,提高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的授信额度,降低融资成本。为抗疫相关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开通优先服务通道,简化“抗疫债”等特色可转债产品发行转让程序。

《意见》提出,地方金融组织应做好客户风险识别,区分客户实质性风险和疫情冲击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并采取差异化措施。防止利用疫情优惠政策搭便车等行为。同时要切实提升合规风控能力,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并做好风险的及时处置。在加大疫情金融服务力度的同时稳妥把控经营风险。

在创新转型发展方面,《意见》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相关单位组织要把握疫情期间线上化需求契机,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金融服务便捷性。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促进地方金融组织的转型发展。

二是积极对接企业与银行,加大科创贷、履约贷、高新贷等担保产品推广力度。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尤其注重为符合上海重点产业导向的引进人才提供创业就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助力上海“海纳百川”,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和满意感。

三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领域及核心环节,积极支持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市区两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将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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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局发布抗疫服务举措14条!对这些单位企业持续加大新增融资

精准发力,助企纾困解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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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海银保监局之后,又一金融监管部门发文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3月29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上海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上海地方金融组织既要立足当下,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也要放眼长远,发挥贴近民生的行业优势,提升金融服务的温度、广度和深度,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央行2021年年底发布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地方金融组织指的是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做好疫情防控重点行业和区域的金融服务。持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单位、抗疫物资生产企业、城市运行保障单位、从事主副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新增融资服务。

其中,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可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或当期、实施征信保护等方式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或办理赎当、续当的客户适当暂缓催收,确保不因疫情导致的办理不便而增加客户额外融资息费,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

在时间进度上,2022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型小额贷款,企业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还本付息日期可视情最长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对于积极应对疫情的企业和个人,地方金融组织还应积极协助其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意见》要求相关金融单位积极做好与现有政策的衔接,支持地方金融组织适当降低对抗疫相关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的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典当综合费率等融资成本。融资担保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适当降低担保准入门槛、减免保证金、降低或取消反担保、减费让利等优惠措施。

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为0.5%,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对在抗疫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相应减免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挂牌、融资、发债审核费,对为防疫企业提供挂牌、融资、发债服务的中介机构,相应减免其预审服务费。

在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和便利度方面,《意见》鼓励和支持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股东借款、同业拆借、以本公司发放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入资金,服务实体经济。

与此同时,《意见》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金融组织的合作,向依法合规经营的地方金融组织提供融资支持,提高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的授信额度,降低融资成本。为抗疫相关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开通优先服务通道,简化“抗疫债”等特色可转债产品发行转让程序。

《意见》提出,地方金融组织应做好客户风险识别,区分客户实质性风险和疫情冲击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并采取差异化措施。防止利用疫情优惠政策搭便车等行为。同时要切实提升合规风控能力,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并做好风险的及时处置。在加大疫情金融服务力度的同时稳妥把控经营风险。

在创新转型发展方面,《意见》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相关单位组织要把握疫情期间线上化需求契机,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金融服务便捷性。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促进地方金融组织的转型发展。

二是积极对接企业与银行,加大科创贷、履约贷、高新贷等担保产品推广力度。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尤其注重为符合上海重点产业导向的引进人才提供创业就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助力上海“海纳百川”,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和满意感。

三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领域及核心环节,积极支持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市区两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将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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