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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4月2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邱启文在回答界面新闻时表示,该部将形成一整套技术规范加强指导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另外还将安排各省、市加大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为下一步全国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发挥借鉴作用。
2022年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提出的目标任务是,2023年底前,完成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排查;推进长江、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和渤海海域排污口整治。
《实施意见》还明确,到2025年底前,要完成七个流域、近岸海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七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整治;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邱启文介绍,从2019年开始,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省市相继启动了长江、渤海和黄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目前,已基本摸清了排污口底数。
其中,发现长江入河排污口60292个,渤海入海排污口18886个,相比各地及各有关部门此前掌握的数量分别增长了30倍和25倍。同时,黄河的排查整治现在还在进行中,已完成了黄河上游和重要支流大概17000个排污口的排查。
截至2021年底,长江、渤海排污口监测工作基本完成,溯源任务完成8成以上,一些涉及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漏接等难点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在持续推进。
“通过这几年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有力地推动了相关流域、海域的水环境质量改善,有数据作为印证。到2020年底,长江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体,2021年持续保持了Ⅱ类,实现了历史性突破。黄河干流全线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渤海近岸海域Ⅰ、Ⅱ类水质比例比2018年增加了16.9个百分点。”邱启文表示。
排污口排查整治启动三年来积累了哪些经验和做法?邱启文对界面新闻表示,“在试点过程中,我们边实践、边总结、边规范,逐步探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首先,坚持问题导向。把持续改善流域海域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采取“系统诊断”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模式,坚持环境问题在哪里,排查力量就投向哪里,哪里水质差就重点在哪里进行排查检查,使排查整治与环境质量改善紧密挂钩。
其次,集中力量攻坚。整个长江流域涉及63个城市,渤海海域也涉及十几个城市,所以生态环境部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统筹全系统力量来开展。同时又针对排查的工作计划、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地域区域、排查人员和排查方式,做到“六个统筹”,并且充分发挥专家团队的作用,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邱启文介绍,以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为例,因为长江主要干流和支流涉及11个省份和63个城市,排查整治工作把长江岸线划分为了1093个排查网格,进行网格化排查,累计组织了4600多人次分3批次从长江源头到入海口,徒步排查每一段岸线,人员徒步里程超过18万公里,相当于绕地球赤道跑了4圈半。
此外,排查方式也多有创新。排查整治工作发挥卫星遥感特别是“无人机、无人船+大数据”的千里眼作用,结合人工实地排查,再加上通过专家核实进行质量控制,形成了“无人机航测、人工徒步排查、专家质控核查”三级排查方式。构建“水-陆-空”一体化的排查模式,从而基本摸清了长江、黄河、渤海这些流域海域的排污口底数。
生态环境部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加强调查、分析、研究、论证,形成一些技术规范来指导地方。同时,考虑到溯源整治工作量大、难度高的特点,各地都没有经验,所以生态环境部帮助各地建设了一百多个整治示范工程。生态环境部还组织做好分阶段整治方案,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来编制方案,为精准科学排查整治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与相关部门和地方一道,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邱启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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