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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借疫生财”,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价格违法案件402起|上海战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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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借疫生财”,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价格违法案件402起|上海战疫

目前,从违法行为类型看,已办理63件哄抬物价类违法案件,不少经营者进销差价率超过100%,最高达到了486.8%。另外,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标示商品信息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占到八成,还有少数经营者存在通过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使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猪肉盲盒”案。图片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记者 | 杨舒鸿吉

本轮疫情以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曾多次表示,将持续加强对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管,从快从严从重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2022年5月1日,界面新闻获悉,截至4月30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02件,移送公安部门3件。

2022年3月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连续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监管的通知》《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提醒告诫函》《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合规警示》等12个指导性文件,运用巡查检查、提醒告诫、政策指导、重点约谈等多种手段,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加强对消费者的提示警示。

 3月下旬,在物资供应、储备、配送等在内的全链条体系受到影响,一些商家萌生了浑水摸鱼发疫情财念头。

对此,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涨幅认定标准,告诫经营者不得借疫情之机获取不当超额利润。

除此之外,疫情期间,上海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整理、甄别违法线索,持续发掘案源。

据透露,目前查办的402件案件中,有62%来自市民投诉举报,13%来自网络舆情监测、市场巡查等渠道。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已发布价格违法典型案例19批次共62起。

图片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案例中,记者看到,上海市徐汇区福慧城餐饮店在疫情期间,在外卖平台上以3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而实际进价仅为150元,进销差价率为100%,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判定该企业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在另一起案件中,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还接到市民举报,称市民吕某在外卖平台上经营水果,按照整箱销售耙耙柑,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次库存耙耙柑称重,标称重量为30斤,实际为27斤,箱子重达3.5斤。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标示商品的规格内容与实际不符,存在“短斤缺两”现象。

吕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近期在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胡某向两个居民小区推出“140鲜肉盲盒套餐6斤”的社区团购项目,并在团购商品价目信息中配有“鲜猪肉140元/6斤/份,盲盒配送”、“每份套餐三个随机品种共6斤,五花肉2斤、腿肉2斤、排骨2斤”等文字介绍和猪肉样品图片。团购成功的居民所收到的商品与团购页面价目信息中宣传的猪肉品种、部位严重不符。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这三起案件目前正在抓紧办理中。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目前,从违法行为类型看,已办理63件哄抬物价类违法案件,不少经营者进销差价率超过100%,最高达到了486.8%。另外,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标示商品信息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占到八成,还有少数经营者存在通过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使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本轮疫情以来,有经营者利用“供港”“有机”等噱头吸引消费者购买所谓“高品质”主副食品、有经营者大幅调高配送费变相哄抬价格。

对这些违法行为,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依法采取“零容忍”态度,以从重或处以顶格罚款为主,对于个别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大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经营者停业整顿。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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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借疫生财”,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价格违法案件402起|上海战疫

目前,从违法行为类型看,已办理63件哄抬物价类违法案件,不少经营者进销差价率超过100%,最高达到了486.8%。另外,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标示商品信息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占到八成,还有少数经营者存在通过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使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猪肉盲盒”案。图片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记者 | 杨舒鸿吉

本轮疫情以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曾多次表示,将持续加强对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管,从快从严从重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2022年5月1日,界面新闻获悉,截至4月30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02件,移送公安部门3件。

2022年3月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连续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监管的通知》《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提醒告诫函》《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合规警示》等12个指导性文件,运用巡查检查、提醒告诫、政策指导、重点约谈等多种手段,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加强对消费者的提示警示。

 3月下旬,在物资供应、储备、配送等在内的全链条体系受到影响,一些商家萌生了浑水摸鱼发疫情财念头。

对此,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涨幅认定标准,告诫经营者不得借疫情之机获取不当超额利润。

除此之外,疫情期间,上海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整理、甄别违法线索,持续发掘案源。

据透露,目前查办的402件案件中,有62%来自市民投诉举报,13%来自网络舆情监测、市场巡查等渠道。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已发布价格违法典型案例19批次共62起。

图片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案例中,记者看到,上海市徐汇区福慧城餐饮店在疫情期间,在外卖平台上以3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而实际进价仅为150元,进销差价率为100%,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判定该企业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在另一起案件中,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还接到市民举报,称市民吕某在外卖平台上经营水果,按照整箱销售耙耙柑,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次库存耙耙柑称重,标称重量为30斤,实际为27斤,箱子重达3.5斤。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标示商品的规格内容与实际不符,存在“短斤缺两”现象。

吕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近期在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胡某向两个居民小区推出“140鲜肉盲盒套餐6斤”的社区团购项目,并在团购商品价目信息中配有“鲜猪肉140元/6斤/份,盲盒配送”、“每份套餐三个随机品种共6斤,五花肉2斤、腿肉2斤、排骨2斤”等文字介绍和猪肉样品图片。团购成功的居民所收到的商品与团购页面价目信息中宣传的猪肉品种、部位严重不符。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这三起案件目前正在抓紧办理中。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目前,从违法行为类型看,已办理63件哄抬物价类违法案件,不少经营者进销差价率超过100%,最高达到了486.8%。另外,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标示商品信息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占到八成,还有少数经营者存在通过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使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本轮疫情以来,有经营者利用“供港”“有机”等噱头吸引消费者购买所谓“高品质”主副食品、有经营者大幅调高配送费变相哄抬价格。

对这些违法行为,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依法采取“零容忍”态度,以从重或处以顶格罚款为主,对于个别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大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经营者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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