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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经销商费用,曼秀雷敦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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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经销商费用,曼秀雷敦被强制执行

有代理商表示,曼秀雷敦之所以出现费用拖欠问题,与许多上游企业的职业经理人频繁更替有关。

文|化妆品财经在线CBO

曼秀雷敦因拖欠成都一经销商超百万元费用的问题被起诉至法院,并于近日被法院强制执行950145元。而此前,曼秀雷敦曾多次上诉但都遭到法院驳回。

5月6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新增被执行信息,执行标的超95万元,执行法院为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川0104执4037号。

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成都明嘉化妆品有限公司和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有长期的产品经销关系,因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拖欠明嘉公司超百万元的费用,被明嘉公司起诉至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拖欠巨款多年被告上法庭

2010年以来,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为了增加销量、抢占市场,要求明嘉公司广开渠道门路,积极拓展市场,包括以低于进货价进行销售,由此产生的费用差额先由明嘉公司垫付,而后由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支付给明嘉公司。

明嘉公司按此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后因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销售经理毛杨的工作变动,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召集明嘉公司与其工作人员毛杨、韩云、朱轶、陈英于2012年12月5日在其会议室对账,现仍留存毛杨签字确认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欠明嘉公司2011年度费用841648.68元的凭据。张雨接任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销售经理后,明嘉公司继续按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的要求开展促销。

2014年8月8日,明嘉公司提交关于欠付费用的全部原始凭证后,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经核对确认共欠原告费用1399883元,并将确认表经微信发给明嘉公司股东黄嘉。核算后又先后四次付款共计340000元,至今尚欠1059883元。明嘉公司屡次要求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支付所欠费用,但其法定代表人唐赞明声称先将汇报香港老板再解决,并认为所欠费用系毛杨、张雨行为所致,故至今未付清。

因上述原因,2020年10月28日,原告明嘉公司向法院提出,判令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曼秀雷敦公司支付明嘉公司欠款1059883元,并从2014年8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为止,且诉讼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曼秀雷敦公司承担。

被告曼秀雷敦方对此辩称,明嘉公司主张的费用无合法有效的凭证,明嘉公司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费用对应的活动,主张的费用基础,请求法院驳回明嘉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1月28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审民事判决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明嘉化妆品有限公司支付639902元并承担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自2014年8月18日起),以及资金占用费(以387540.8元为基数,按相应的贷款利率计算),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多次上诉失败后被强制执行

一审后,因不服法院判决,曼秀雷敦分别在2021年8月24日和2021年11月9日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4民初93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明嘉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明嘉公司承担。

曼秀雷敦方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明嘉公司主张的2010年至2012年低价销售的差价补1301102元货补由成都分公司承担,但实际上明嘉公司并没有进货凭证以及销售凭证,因此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供货及货补事实,双方经销关系无证据支持,而且曼秀雷敦公司不允许经销商低价销售产品。

朱轶、毛杨、张雨虽系广州分公司员工,但一审认定该三人行为代表成都分公司,构成表见代理,无证据支持且与事实相违背,同时一审支持2014年阿里巴巴网络平台费用无事实基础,2013年起广州分公司未再供货给明嘉公司,其自己在阿里巴巴上的经营行为与上诉人均无关。

2021年12月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二审民事判决书,曼秀雷敦公司、成都分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审判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2022年5月6日,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对曼秀雷敦公司强制执行金额950145元。

这并非曼秀雷敦首次陷入司法纠纷事件。爱企查官网显示,可查的曼秀雷敦公司相关裁判文书有51起,开庭公告5起,立案信息26起。

历史遗留问题挖下的“坑”?

《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从曼秀雷敦代理商处了解到,这种费用拖欠问题早年比较严重,很多近期的诉讼其实是历史遗留问题,“如今像曼秀雷敦这种大型企业,已经不太会发生这种情况了”。

“虽然现在依然存在许多经销商被拖欠费用的现象,但大多纠纷都产生于与小品牌和小企业的合作中。”上述代理商谈到。

他表示,之所以出现费用拖欠问题,与许多上游企业的职业经理人频繁更替有关,新的职业经理人经常会不管前任留下的费用纠纷。“由于诉讼难度高,很多经销商遇到这种情况都只能吃哑巴亏。”

还有人猜测,线下渠道和经销商今年面临的大环境尤其艰难,此次曼秀雷敦因早年欠款问题被强制执行,或许会给一些经销商启发,趁现在去厘清此前与品牌方遗留下的账款问题,并走法律途径拿回欠款。“毕竟现如今多一些现金流,就意味着抗风险能力高了一些。”

当前,行业的整体风气向好发展,品牌在和渠道合作时的条约也更加规范化。双方在合作时,不仅要讲究诚信,也要维护好守市场环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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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经销商费用,曼秀雷敦被强制执行

有代理商表示,曼秀雷敦之所以出现费用拖欠问题,与许多上游企业的职业经理人频繁更替有关。

文|化妆品财经在线CBO

曼秀雷敦因拖欠成都一经销商超百万元费用的问题被起诉至法院,并于近日被法院强制执行950145元。而此前,曼秀雷敦曾多次上诉但都遭到法院驳回。

5月6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新增被执行信息,执行标的超95万元,执行法院为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川0104执4037号。

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成都明嘉化妆品有限公司和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有长期的产品经销关系,因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拖欠明嘉公司超百万元的费用,被明嘉公司起诉至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拖欠巨款多年被告上法庭

2010年以来,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为了增加销量、抢占市场,要求明嘉公司广开渠道门路,积极拓展市场,包括以低于进货价进行销售,由此产生的费用差额先由明嘉公司垫付,而后由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支付给明嘉公司。

明嘉公司按此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后因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销售经理毛杨的工作变动,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召集明嘉公司与其工作人员毛杨、韩云、朱轶、陈英于2012年12月5日在其会议室对账,现仍留存毛杨签字确认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欠明嘉公司2011年度费用841648.68元的凭据。张雨接任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销售经理后,明嘉公司继续按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的要求开展促销。

2014年8月8日,明嘉公司提交关于欠付费用的全部原始凭证后,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经核对确认共欠原告费用1399883元,并将确认表经微信发给明嘉公司股东黄嘉。核算后又先后四次付款共计340000元,至今尚欠1059883元。明嘉公司屡次要求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支付所欠费用,但其法定代表人唐赞明声称先将汇报香港老板再解决,并认为所欠费用系毛杨、张雨行为所致,故至今未付清。

因上述原因,2020年10月28日,原告明嘉公司向法院提出,判令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曼秀雷敦公司支付明嘉公司欠款1059883元,并从2014年8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为止,且诉讼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曼秀雷敦公司承担。

被告曼秀雷敦方对此辩称,明嘉公司主张的费用无合法有效的凭证,明嘉公司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费用对应的活动,主张的费用基础,请求法院驳回明嘉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1月28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审民事判决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明嘉化妆品有限公司支付639902元并承担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自2014年8月18日起),以及资金占用费(以387540.8元为基数,按相应的贷款利率计算),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多次上诉失败后被强制执行

一审后,因不服法院判决,曼秀雷敦分别在2021年8月24日和2021年11月9日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4民初93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明嘉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明嘉公司承担。

曼秀雷敦方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明嘉公司主张的2010年至2012年低价销售的差价补1301102元货补由成都分公司承担,但实际上明嘉公司并没有进货凭证以及销售凭证,因此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供货及货补事实,双方经销关系无证据支持,而且曼秀雷敦公司不允许经销商低价销售产品。

朱轶、毛杨、张雨虽系广州分公司员工,但一审认定该三人行为代表成都分公司,构成表见代理,无证据支持且与事实相违背,同时一审支持2014年阿里巴巴网络平台费用无事实基础,2013年起广州分公司未再供货给明嘉公司,其自己在阿里巴巴上的经营行为与上诉人均无关。

2021年12月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二审民事判决书,曼秀雷敦公司、成都分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审判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2022年5月6日,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对曼秀雷敦公司强制执行金额950145元。

这并非曼秀雷敦首次陷入司法纠纷事件。爱企查官网显示,可查的曼秀雷敦公司相关裁判文书有51起,开庭公告5起,立案信息26起。

历史遗留问题挖下的“坑”?

《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从曼秀雷敦代理商处了解到,这种费用拖欠问题早年比较严重,很多近期的诉讼其实是历史遗留问题,“如今像曼秀雷敦这种大型企业,已经不太会发生这种情况了”。

“虽然现在依然存在许多经销商被拖欠费用的现象,但大多纠纷都产生于与小品牌和小企业的合作中。”上述代理商谈到。

他表示,之所以出现费用拖欠问题,与许多上游企业的职业经理人频繁更替有关,新的职业经理人经常会不管前任留下的费用纠纷。“由于诉讼难度高,很多经销商遇到这种情况都只能吃哑巴亏。”

还有人猜测,线下渠道和经销商今年面临的大环境尤其艰难,此次曼秀雷敦因早年欠款问题被强制执行,或许会给一些经销商启发,趁现在去厘清此前与品牌方遗留下的账款问题,并走法律途径拿回欠款。“毕竟现如今多一些现金流,就意味着抗风险能力高了一些。”

当前,行业的整体风气向好发展,品牌在和渠道合作时的条约也更加规范化。双方在合作时,不仅要讲究诚信,也要维护好守市场环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