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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求助”面临平台大比例抽成,是公益还是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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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求助”面临平台大比例抽成,是公益还是商业?

与传统慈善组织不同,网络慈善需要依托于大量虚拟平台的支撑,这也导致平台的商业模式与公益运营理念频频出现矛盾,社会争议不断。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张倩楠

编辑 | 翟瑞民

“可怜可怜我的一双儿女,请大家点个关注、点个赞。”抖音主播“癌症妈妈”日前在直播中向网友求助。

“癌症妈妈”的女儿在2022年2月确诊为尿毒症晚期。祸不单行,半个月后她的儿子确诊为肾衰三期。为贴补医药费,她学会了网络直播,日常能直播中挣取一些打赏、带货收益。同时,也有观众通过她主页视频中的二维码进行捐款。

近年来,互联网的普及为陷入困境的大病患者提供了更多求助渠道。短视频直播兴起后,很多网友通过这种网络新业态发布个人求助信息以获得网友们的打赏,但这些“善款”并不能全部转入求助者的个人账号,平台的大比例抽成规则使得个人网络求助陷入商业性与公益性之间的模糊地带。

“直播求助”是公益还是商业?

抖音公司2021年6月曾对外公布,其平台国内日活用户突破1.5亿,月活用户超过3亿。快手日前公布的2022年一季度财报称,平台平均日活跃用户也达3.46亿,月活用户数高达5.98亿。

抖音平台相关人士告诉界面新闻,公益直播只允许通过抖音公益平台来实施。公益平台的项目都有资质,而且都是群体项目,没有个人求助项目。捐赠善款会直接划入公益机构账户,平台不会抽成。至于个人用户自行发起大病或其他募捐直播,由于真实性无法核实,平台是禁止此类行为的,如发现会予以警告或中断直播,并建议个人通过公益平台求助。

但界面新闻调查发现,通过“病”“大病”“抗癌”等关键词搜索,会有大量个人求助直播出现在短视频直播平台上。不过,主播通过直播获得的礼物打赏等并不能全部提现,而是要按比例和平台分成。ID为“XXX抗癌”的主播告诉界面新闻,他的7岁女儿患癌,刚刚在抖音平台上开通直播,平台并没有对他的家庭情况进行审核,“打赏1毛钱,平台抽成5分。”

另一位抖音主播对界面新闻介绍,在抖音开直播收到的礼物都是和平台五五分成,假如用户送出一个价值100抖币的礼物,主播就会获得100音浪,按50%分成后可获得50音浪并转化为实际收益进行提现,1音浪相当于0.1元。

“抖音是商业平台,也要挣钱,不会管你是不是病人,都是按平台规定抽成。直播的收益有好有坏,没有卖货的话只能依靠网友打赏,好的时候直播一场能收到100多元,下播后就可以直接到账进行提取。”拥有将近2500名粉丝的乳癌晚期患者对界面新闻介绍,开始直播也并不复杂,验证身份证后即可开播,并不需要提交其他资料。

这一说法得到了多位主播的验证,不过,主播们也表示理解平台的做法。一位拥有8.8万粉丝的抗癌博主表示,多亏了平台,才有机会认识很多观众,现在她的吃穿用度很大一部分都来自于粉丝的帮助,还有本地的粉丝看到她身体残疾生活不便,专门为她送去饭菜。

“大病患者通过网络直播获得网友捐赠是比较典型的个人求助行为,相当于这些患者或家属利用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出求助信息。”南方某大学要求匿名的福利与法治研究专家告诉界面新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无法进行公开募捐,若是基于慈善目的,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此种模式也可称之为“个人募捐”,受益人必须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不是某个特定的人。

慈善法将个人求助排除出了法律上慈善的范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专家马剑银告诉界面新闻,“个人求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指个人因自己或近亲属的困境而向社会求助,这种个人向社会求助形成的法律关系在民法典中可归属于赠与合同关系。慈善法没有规定个人求助,但并不排斥此类行为的合法性。”

针对网络主播的求助行为,马剑银表示,个人求助的重要前提是主播描述的病情是真实可信的,如果是以“大病”的名义获得关注,实际是在直播间中买东西,不应算作个人求助,如果主播在直播时主要描述自身困境、使用了寻求大家帮助之类的表述,则应算个人求助。

发布主播信息的平台在这一流程中扮演的是何种角色?“有的平台把个人求助当成一种重要的引流方式,对于这些互联网平台来讲,这是一种商业模式,而非纯粹的慈善公益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栗燕杰向界面新闻表示。

慈善法修改能否明确平台权责?

网络慈善的出现增强了社会救助的高效性和便捷性,让越来越多的陌生人加入到“疾病相扶、解囊相助”的行列中。但是,与传统慈善组织不同,网络慈善需要依托于大量虚拟平台的支撑,这也导致平台的商业模式与公益运营理念频频出现矛盾,社会争议不断。

检察日报正义网此前发文指出,“网络个人求助不仅存在诈捐造假、炒作营销、靠推广链接获利等乱象,而且平台审核筛选能力不足、捐助者无法辨明求助信息的真实性、监管机制缺位等问题也成为了压在善良公众心上的一块重石。”

比如2021年3月起,一位名为“小昭昭昭昭昭昭昭昭昭”的Up主在B站发布了多条描述自己胃癌病情加重的动态,网友陆续通过充电、打赏等方式对其进行资助数万元,但该名用户之后承认自己并没有患癌,发布动态是为了博取同情,接受捐助。为此,B站发布公告称,将对用户发布的求助或募捐类内容予以处理,手段包含但不限于添加提醒标识、对部分内容不予推荐、针对部分用户关闭充电及打赏入口等措施。

栗燕杰对界面新闻介绍,“虽然目前有相关法律法规、民政部等部门文件要求平台承担一定义务,但文件落实不够到位,加之有些求助是带有表演属性,会有夸大或者只披露部分事实的情况,是否构成诈骗认定困难。”

上述福利与法治研究专家则认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所有发布内容的实质审查义务是很困难的,更简便的方式是提供规范的渠道让大病患者进行个人求助。

而且,该专家指出,在求助者信息真实的情况下,捐赠人如果是出于帮助弱势群体的意图打赏、刷礼物,捐赠人与受赠人之间就会形成民事捐赠关系。平台从捐赠人的捐款中拿走高额提成,那么捐款用途与捐赠人的实际意图是不符的,捐赠人有权利要求返还平台抽走的部分。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谋求规范发展网络慈善事业。2016年,民政部、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指出,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发布求助信息时,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

此外,据民政部数据,截至2021年11月,民政部共指定了三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总数已达30家,字节跳动公益、轻松公益、水滴公益等均在其列。不过,这些经过认定的募捐平台并不对个人求助开放申请,而是为社会组织、公益基金会的公益项目筹款提供平台。“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与个人求助平台是分离的,例如水滴公益和水滴筹,实际上是同属一家公司的两个不同的平台,功能也不交叉”,马剑银介绍。

针对网络慈善面临的争议。2020年10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曾提出,要“明确个人求助的条件和义务,加强平台责任、审查甄别、信息公开、风险提示和责任追溯。”

“如何规范个人求助行为以及为个人求助提供服务的平台如何监管是慈善法修法中备受关注、非常关键的问题。”马剑银称。根据2022年3月8日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安排审议40件法律案,修改慈善法被明确列入其中。

马剑银表示,目前,为个人求助提供服务的市场庞大,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筹款渠道可能会越来越多,但同时也要看到其中隐藏的问题,“此次修法应该会对个人求助行为或为个人求助服务的平台行为进行回应,但最后怎么回应,目前还没有形成具体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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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求助”面临平台大比例抽成,是公益还是商业?

与传统慈善组织不同,网络慈善需要依托于大量虚拟平台的支撑,这也导致平台的商业模式与公益运营理念频频出现矛盾,社会争议不断。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张倩楠

编辑 | 翟瑞民

“可怜可怜我的一双儿女,请大家点个关注、点个赞。”抖音主播“癌症妈妈”日前在直播中向网友求助。

“癌症妈妈”的女儿在2022年2月确诊为尿毒症晚期。祸不单行,半个月后她的儿子确诊为肾衰三期。为贴补医药费,她学会了网络直播,日常能直播中挣取一些打赏、带货收益。同时,也有观众通过她主页视频中的二维码进行捐款。

近年来,互联网的普及为陷入困境的大病患者提供了更多求助渠道。短视频直播兴起后,很多网友通过这种网络新业态发布个人求助信息以获得网友们的打赏,但这些“善款”并不能全部转入求助者的个人账号,平台的大比例抽成规则使得个人网络求助陷入商业性与公益性之间的模糊地带。

“直播求助”是公益还是商业?

抖音公司2021年6月曾对外公布,其平台国内日活用户突破1.5亿,月活用户超过3亿。快手日前公布的2022年一季度财报称,平台平均日活跃用户也达3.46亿,月活用户数高达5.98亿。

抖音平台相关人士告诉界面新闻,公益直播只允许通过抖音公益平台来实施。公益平台的项目都有资质,而且都是群体项目,没有个人求助项目。捐赠善款会直接划入公益机构账户,平台不会抽成。至于个人用户自行发起大病或其他募捐直播,由于真实性无法核实,平台是禁止此类行为的,如发现会予以警告或中断直播,并建议个人通过公益平台求助。

但界面新闻调查发现,通过“病”“大病”“抗癌”等关键词搜索,会有大量个人求助直播出现在短视频直播平台上。不过,主播通过直播获得的礼物打赏等并不能全部提现,而是要按比例和平台分成。ID为“XXX抗癌”的主播告诉界面新闻,他的7岁女儿患癌,刚刚在抖音平台上开通直播,平台并没有对他的家庭情况进行审核,“打赏1毛钱,平台抽成5分。”

另一位抖音主播对界面新闻介绍,在抖音开直播收到的礼物都是和平台五五分成,假如用户送出一个价值100抖币的礼物,主播就会获得100音浪,按50%分成后可获得50音浪并转化为实际收益进行提现,1音浪相当于0.1元。

“抖音是商业平台,也要挣钱,不会管你是不是病人,都是按平台规定抽成。直播的收益有好有坏,没有卖货的话只能依靠网友打赏,好的时候直播一场能收到100多元,下播后就可以直接到账进行提取。”拥有将近2500名粉丝的乳癌晚期患者对界面新闻介绍,开始直播也并不复杂,验证身份证后即可开播,并不需要提交其他资料。

这一说法得到了多位主播的验证,不过,主播们也表示理解平台的做法。一位拥有8.8万粉丝的抗癌博主表示,多亏了平台,才有机会认识很多观众,现在她的吃穿用度很大一部分都来自于粉丝的帮助,还有本地的粉丝看到她身体残疾生活不便,专门为她送去饭菜。

“大病患者通过网络直播获得网友捐赠是比较典型的个人求助行为,相当于这些患者或家属利用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出求助信息。”南方某大学要求匿名的福利与法治研究专家告诉界面新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无法进行公开募捐,若是基于慈善目的,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此种模式也可称之为“个人募捐”,受益人必须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不是某个特定的人。

慈善法将个人求助排除出了法律上慈善的范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专家马剑银告诉界面新闻,“个人求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指个人因自己或近亲属的困境而向社会求助,这种个人向社会求助形成的法律关系在民法典中可归属于赠与合同关系。慈善法没有规定个人求助,但并不排斥此类行为的合法性。”

针对网络主播的求助行为,马剑银表示,个人求助的重要前提是主播描述的病情是真实可信的,如果是以“大病”的名义获得关注,实际是在直播间中买东西,不应算作个人求助,如果主播在直播时主要描述自身困境、使用了寻求大家帮助之类的表述,则应算个人求助。

发布主播信息的平台在这一流程中扮演的是何种角色?“有的平台把个人求助当成一种重要的引流方式,对于这些互联网平台来讲,这是一种商业模式,而非纯粹的慈善公益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栗燕杰向界面新闻表示。

慈善法修改能否明确平台权责?

网络慈善的出现增强了社会救助的高效性和便捷性,让越来越多的陌生人加入到“疾病相扶、解囊相助”的行列中。但是,与传统慈善组织不同,网络慈善需要依托于大量虚拟平台的支撑,这也导致平台的商业模式与公益运营理念频频出现矛盾,社会争议不断。

检察日报正义网此前发文指出,“网络个人求助不仅存在诈捐造假、炒作营销、靠推广链接获利等乱象,而且平台审核筛选能力不足、捐助者无法辨明求助信息的真实性、监管机制缺位等问题也成为了压在善良公众心上的一块重石。”

比如2021年3月起,一位名为“小昭昭昭昭昭昭昭昭昭”的Up主在B站发布了多条描述自己胃癌病情加重的动态,网友陆续通过充电、打赏等方式对其进行资助数万元,但该名用户之后承认自己并没有患癌,发布动态是为了博取同情,接受捐助。为此,B站发布公告称,将对用户发布的求助或募捐类内容予以处理,手段包含但不限于添加提醒标识、对部分内容不予推荐、针对部分用户关闭充电及打赏入口等措施。

栗燕杰对界面新闻介绍,“虽然目前有相关法律法规、民政部等部门文件要求平台承担一定义务,但文件落实不够到位,加之有些求助是带有表演属性,会有夸大或者只披露部分事实的情况,是否构成诈骗认定困难。”

上述福利与法治研究专家则认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所有发布内容的实质审查义务是很困难的,更简便的方式是提供规范的渠道让大病患者进行个人求助。

而且,该专家指出,在求助者信息真实的情况下,捐赠人如果是出于帮助弱势群体的意图打赏、刷礼物,捐赠人与受赠人之间就会形成民事捐赠关系。平台从捐赠人的捐款中拿走高额提成,那么捐款用途与捐赠人的实际意图是不符的,捐赠人有权利要求返还平台抽走的部分。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谋求规范发展网络慈善事业。2016年,民政部、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指出,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发布求助信息时,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

此外,据民政部数据,截至2021年11月,民政部共指定了三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总数已达30家,字节跳动公益、轻松公益、水滴公益等均在其列。不过,这些经过认定的募捐平台并不对个人求助开放申请,而是为社会组织、公益基金会的公益项目筹款提供平台。“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与个人求助平台是分离的,例如水滴公益和水滴筹,实际上是同属一家公司的两个不同的平台,功能也不交叉”,马剑银介绍。

针对网络慈善面临的争议。2020年10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曾提出,要“明确个人求助的条件和义务,加强平台责任、审查甄别、信息公开、风险提示和责任追溯。”

“如何规范个人求助行为以及为个人求助提供服务的平台如何监管是慈善法修法中备受关注、非常关键的问题。”马剑银称。根据2022年3月8日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安排审议40件法律案,修改慈善法被明确列入其中。

马剑银表示,目前,为个人求助提供服务的市场庞大,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筹款渠道可能会越来越多,但同时也要看到其中隐藏的问题,“此次修法应该会对个人求助行为或为个人求助服务的平台行为进行回应,但最后怎么回应,目前还没有形成具体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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