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戴晶晶
国家发改委首次就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制定并下发政策文件。
5月2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以推动形成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LNG接收站公平开放。
《指导意见》明确,气化服务价格是指接收站向用户提供将LNG进行气化处理及相关必要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液LNG接卸、临时存储、气化等相关费用。
气化服务价格将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鼓励“一省份一最高限价”。各接收站可在不超过最高气化服务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建设运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自主确定具体服务价格。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有关工作力争于2022年底前完成。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国家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持续推进,接收站逐步向第三方开放,但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气化服务定价方法,加之一些省份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多年不调整,不利于接收站公平开放。对此,各方面普遍希望国家层面出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完善定价机制,规范定价行为。
中国能源研究会政策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董晓宇对界面新闻表示,《指导意见》出台前,国内LNG接收站收取服务费用,一般采取内部定价或协议定价的方式。此前,部分省区已实施限价管理,此次国家层面统一定价方式,是深入落实中国油气体制改革中的任务。
上述发改委负责人称,将气化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可以赋予接收站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建立更加灵活、更有弹性的价格机制,有利于激发接收站积极性。
鼓励实行“一省份一最高限价”,则有利于通过标杆价格方式,引导接收站合理定价,从长远看,也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行业上游统一大市场形成。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最高气化服务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
气化服务成本包括与气化服务相关的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等,通过成本监审核定。对于一省份有多个接收站且各站成本相差不大的,可将平均成本确定为准许成本。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准许收益率原则上不超过8%。
据董晓宇介绍,目前国内从事LNG接收站业务的主要是中国石油(601857.SH)、中国石化(600028.SH)、国家管网等央企及部分地方企业。《指导意见》实施后,有利于行业内有序竞争及向社会第三方公平公正开放,也有利于企业更加注重有效投资和成本控制,增加盈利空间。
隆众资讯天然气分析师王皓浩对界面新闻表示,目前国内LNG接收站正在积极寻求开放资源。但受国际形势影响,近期进口LNG现货价格处于高位,导致第三方利用率始终偏低。
海关总署全球贸易监测分析中心和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LNG综合进口到岸价格指数显示,5月16日-22日,中国LNG综合进口到岸价格指数为231.16点,环比上涨22.2%,同比上涨149.91%。
截至目前,中国已投运的LNG接收站超过20座,涉及到的上市公司包括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600938.SH)、深圳燃气(601139.SH)、广汇能源(600256.SH)和新奥股份(600803.SH)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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