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晓云
5月30日晚间,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显示,5月30日下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徽商银行原督导员戴荷娣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戴荷娣利用担任原合肥市商业银行副行长、党组书记、董事长、行长,徽商银行董事长、督导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资金拆借、贷款审批、贷款核销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20.4567万元。
2015年至2019年,戴荷娣利用担任云南省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他人收受财物人民币共计1225.079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荷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戴荷娣利用担任富滇银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戴荷娣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戴荷娣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庭审中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宣判后,戴荷娣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2021年11月21日,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显示,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省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徽商银行原督导员戴荷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戴荷娣丧失党性原则,背弃理想信念,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背组织原则,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放任纵容;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便利在融资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简历显示,戴荷娣出生于1952年10月,江苏兴化人,中央党校函授本科学历,1970年6月参加工作,197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3月起历任原合肥市商业银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党组书记、董事长、行长;2005年12月起历任徽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督导员;2008年12月任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徽商银行督导员。2013年1月退休,距离被查时,戴荷娣已退休8年多。
值得注意的是,戴荷娣是徽商银行首任董事长。
戴荷娣原是合肥市商业银行董事长。2005年,合肥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徽商银行,作为存续公司,吸收合并安徽省内的芜湖、马鞍山、安庆、淮北、蚌埠5家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六安、淮南、铜陵、阜阳科技、鑫鹰、银河、金达7家城市信用社。在2005年12月召开的徽商银行重组后的首次股东大会上,董事长戴荷娣被选为董事长。
公开资料显示,徽商银行成立于1997年4月,是全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成立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安徽省合肥市。2013年11月12日,徽商银行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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