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网站消息,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6月6日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专业文身机构以及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社会组织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此外,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出版、发布、传播的图书、电影或者网络信息等,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文身商业广告。
任何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可以向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处置。
近年来,未成年人文身话题受到广泛关注。法律界多有呼吁,将未成年人文身、吸烟、饮酒等不良行为纳纳入法律约束范畴,进行规制。此前,地方层面也曾通过立法的形式规范文身行业管理,禁止未成年人文身。
2021年7月14日,江苏省沭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明确规定文身场所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任何人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强迫、劝诱未成年人文身。2021年12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系全省范围内首次以人大决议的方式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2022年2月,上海市重新修订《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把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写入法规条款。
2021年6月1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家无证无照的文身店为多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被判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且需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案最后入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未成年人文身既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是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大事。孩子们心智尚不成熟,文身后容易被标签化,甚至走入歧途。目前,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正在认真落实,以公益诉讼进行专项监督,推动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3月发布的九起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中,也包括一起涉未成年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某美容工作室为13岁未成年人文身后,因赔偿问题被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令美容工作室返还该未成年人文身费5000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3000元。
此次《办法》明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对之前已经文身且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要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
《办法》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