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胡冰
6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富滇银行主要违法行为类型为: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对富滇银行作出罚款225万元的决定。
李经纬,时任富滇银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林昱清,时任富滇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跨境中心主任;马红原,时任富滇银行昆明国防支行行长。三人对富滇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处以罚款3.5万元、1万元、3.5万元。
黄艳,时任富滇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对富滇银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罚款3.5万元。
今年5月9日,富滇银行昭通分行因房地产开发贷款发放不审慎;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被昭通银保监分局罚款11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12月,富滇银行在原昆明市商业银行基础上重组成立,是云南省唯一的省属城市商业银行。截至2021年末,富滇银行资产规模3174亿元,171家营业机构遍布云南省和重庆市,发起设立4家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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