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南紫晗
宣判逾两年后,陈鸿志案重回舆论视野。
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1年山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涉黑企业非法采矿案因造成煤炭资源严重浪费引起关注。
山西高院官微内容显示,2015年上半年至2018年7月期间,山西某公司在实控人陈某某指使下,安排下属煤炭企业越界盗采并进行销售。经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认定,该公司破坏可采煤炭资源总量655万吨,总价值达42亿元。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该公司和陈某某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被告人陈某某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与其他罪刑数罪并罚后,陈某某最终被判决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公司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罚金30亿元。
山西高院称,非法采矿大多采用极为粗放的开采方法,掠夺式开采矿产资源,往往导致按照合理方法应当采出的资源因矿床破坏而难以采出,造成资源的破坏。
从披露案情及裁决结果来看,陈某某即原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鸿志。该案件曾被列为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于2019年11月5日公开宣判。
《中国企业家》曾报道称,2002年1月电煤指导价取消,煤炭价格随之爆发式上涨,迎来了行业的“黄金十年”。陈鸿志所在柳林县因盛产稀缺“优质主焦煤”而兴起采煤热潮。
陈鸿志2003年进入煤炭行业,到2007年旗下已有8个煤矿。2009年,山西省实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关停年产量在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陈鸿志以黑养商,逐渐占据了柳林县北边的大部分煤矿。
此后,随着去产能政策的提出,山西省煤炭行业谋求转型。柳林县曾借煤炭兴起的凌志等大型企业集团也各自走向衰落。
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编制的《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显示,2020年全省原煤产量为107906万吨,退出产能10289万吨,淘汰落后产能2160万吨。
《规划》同时提出,到2025年,煤炭产能控制在每年13.5亿吨以内,煤炭产量稳定在每年10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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