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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创优品被莹特丽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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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创优品被莹特丽告了

行情差,两头难。

文|青眼

近期,莹特丽起诉名创优品的两起案件都有了结果,名创优品分别被判支付莹特丽173万元定作款及损失,被判向莹特丽支付货款68.34万元,合计241万元。

根据裁判文书可知,双方自2016年开始合作,此番对簿公堂,均因为莹特丽备货生产后,名创优品不提货也不结款。具体是怎么一回事?

莹特丽两次起诉名创优品

莹特丽起诉名创优品的起源,要从2016年开始说起。

在名创优品(广州)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名创优品”)与莹特丽科技(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下称“莹特丽”)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中,莹特丽辩称,名创优品公司于2016年10月起开始向公司下达产品采购订单,因所涉产品销售不佳,原本应在2017年底至2018年期间由名创优品提货完成的合同未能按原计划执行,相关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包材等积压于莹特丽公司的仓库中。

截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货品长期积压,保质期临近导致无法变现,由此,莹特丽将名创优品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名创优品向莹特丽支付货款68万余元。虽然名创优品上诉,但二审最终维持了原判。

在该案中,根据二审期间名创优品提交的聊天记录证据,莹特丽曾提到:“两个部分的库存:1.之前的库存协议还涉及差不多68万。2.青玫瑰共计有170多万金额的库存成品和半成品。”

截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两笔库存,两起案件。根据莹特丽与名创优品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莹特丽诉称,名创优品于2017年11月29日通过邮件向其下达水光真润青玫瑰柔肤乳、新肌水、精华液、玉肌霜及睡眠面膜产品的定做指令,每种产品约6万件。莹特丽依照指令备货和生产,后被告不予提货亦不支付货款,经催告仍不予履行。

由此,莹特丽诉请解除与名创优品之间青玫瑰系列产品定作合同,并索赔已生产产品所造成的损失173万余元。具体包括莹特丽已生产成品69347件,金额为1090400.59元;剩余的包材数量为379938件,价值金额505336.61元;剩余的原材料约300公斤,价值为140188.38元。上述各项损失共计1735925.58元。

截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在定作合同纠纷案中,名创优品辩称,其一直是通过EC系统(供应商协同平台)向莹特丽发送采购计划,涉案订单为名创优品公司员工(张某杰)个人违规行为,与公司无关。作为长期的合作伙伴,自合作以来,均是通过EC系统完成产品相关交易,只有通过EC系统下的订单才是经过被告公司审核通过的订单,原告对此交易方式亦是明知的,但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明显存在过错。

截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对于双方的定作合同是否生效,以及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之前的业务联系均与张某杰(邮箱号Venus)进行联系,且涉案的订货信息也是通过该邮箱向原告发送,原告根据邮件中显示的订货信息进行生产,结合双方长期形成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法院确认被告通过电子邮件向原告订制涉案五样产品的定作合同成立,被告应按约定支付定作产品的货款并提取产品。

在这起案件中,名创优品同样败诉。判决书显示,双方青玫瑰系列产品定作合同自解除;名创优品向莹特丽支付定作款及损失共计173万余元;同时,莹特丽也要将水光真润青玫瑰柔肤乳等5样产品,把印有MINISO的包装外箱等包装材料,以及原材料交给被告名创优品。

截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先货后款埋下隐患

莹特丽是全球知名的化妆品代工集团,为40%的全球高端化妆品品牌提供服务,如Dior、YSL、CHANEL,在中国也与完美日记、花西子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自2013年在中国开设第一家门店,到2021年底,名创优品全球门店数5000家,中国市场超3100家。短短10年扩张速度如此之快,离不开极致供应链带来的极致性价比。

名创优品以销售自有品牌产品为主,涵盖化妆品、日用家居等。在名创优品与莹特丽的合作中,双方采取的是先货后款模式。判决书也显示,莹特丽根据名创优品的订单,自行采购原材料以及组织生产,产品生产好以后,存放在莹特丽的仓库,然后由莹特丽根据名创优品的指令发货。 

“名创优品从开始创立,就是这种模式了,先下单给工厂,提货卖掉的才算钱。以前可以,但是现在疫情挤压,流动不起来就容易出问题。”一位化妆品资深行业人士告诉青眼。

另一彩妆企业研发主任也透露,“名创优品一直如此,提货卖掉的才跟你(工厂)结算。卖不掉的,要工厂自己承担。”

化妆品行业风口来得快去得也快、流行趋势难以捉摸,所以产品的生命周期普遍较短,先货后款模式对工厂是很大的考验,如果产品不能及时推向市场销售流动起来,大量包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积压不仅占用了工厂库存空间,资金周转也会存在问题。

化妆品不好卖了

莹特丽与名创优品对簿公堂‍也再次反映出化妆品零售环境变差的事实。在买卖合同案件二审中,名创优品补充证据显示,其曾提到“国外很多关口和港口都已关闭,现在客户对货品拿货意愿不高”“无法进一步推动海外客户需求”。

根据名创优品的招股书显示,2019-2021财年,3年亏损近20亿元,尤其是2021年亏损拉大至14.29亿元。2022年第三财季(即今年1-3月份),名创优品净利下降26%。

截自名创优品招股书

值得注意的是,名创优品2020年推出的美妆集合店WOW COLOUR曾定下1000家门店的目标。但从WOW COLOUR官网可看到,目前其有记录的全国门店总数仅约为136家,数量相去甚远。

反观工厂端,据莹特丽年报显示,2021年,公司营收47.23亿元,增长了11.1%,但净利润1.86亿元,同比下降29.7%。不仅是莹特丽,青眼在《亏损过亿、裁员千人……工厂入冬!》一文中梳理了多家工厂的情况,去年诺斯贝尔、科玛股份、琪嘉日化、安特股份4家出现亏损,合计亏损1亿元。

从整个大环境来看,从2020年疫情开始,我国化妆品零售增速就有明显放缓迹象。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1-4月份化妆品零售总额为1168亿元,同比下降了3.6%。上述彩妆企业的研发主任也感慨道,“现在行情不好,尤其是彩妆,毁灭性的打击。”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名创优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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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创优品被莹特丽告了

行情差,两头难。

文|青眼

近期,莹特丽起诉名创优品的两起案件都有了结果,名创优品分别被判支付莹特丽173万元定作款及损失,被判向莹特丽支付货款68.34万元,合计241万元。

根据裁判文书可知,双方自2016年开始合作,此番对簿公堂,均因为莹特丽备货生产后,名创优品不提货也不结款。具体是怎么一回事?

莹特丽两次起诉名创优品

莹特丽起诉名创优品的起源,要从2016年开始说起。

在名创优品(广州)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名创优品”)与莹特丽科技(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下称“莹特丽”)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中,莹特丽辩称,名创优品公司于2016年10月起开始向公司下达产品采购订单,因所涉产品销售不佳,原本应在2017年底至2018年期间由名创优品提货完成的合同未能按原计划执行,相关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包材等积压于莹特丽公司的仓库中。

截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货品长期积压,保质期临近导致无法变现,由此,莹特丽将名创优品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名创优品向莹特丽支付货款68万余元。虽然名创优品上诉,但二审最终维持了原判。

在该案中,根据二审期间名创优品提交的聊天记录证据,莹特丽曾提到:“两个部分的库存:1.之前的库存协议还涉及差不多68万。2.青玫瑰共计有170多万金额的库存成品和半成品。”

截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两笔库存,两起案件。根据莹特丽与名创优品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莹特丽诉称,名创优品于2017年11月29日通过邮件向其下达水光真润青玫瑰柔肤乳、新肌水、精华液、玉肌霜及睡眠面膜产品的定做指令,每种产品约6万件。莹特丽依照指令备货和生产,后被告不予提货亦不支付货款,经催告仍不予履行。

由此,莹特丽诉请解除与名创优品之间青玫瑰系列产品定作合同,并索赔已生产产品所造成的损失173万余元。具体包括莹特丽已生产成品69347件,金额为1090400.59元;剩余的包材数量为379938件,价值金额505336.61元;剩余的原材料约300公斤,价值为140188.38元。上述各项损失共计1735925.58元。

截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在定作合同纠纷案中,名创优品辩称,其一直是通过EC系统(供应商协同平台)向莹特丽发送采购计划,涉案订单为名创优品公司员工(张某杰)个人违规行为,与公司无关。作为长期的合作伙伴,自合作以来,均是通过EC系统完成产品相关交易,只有通过EC系统下的订单才是经过被告公司审核通过的订单,原告对此交易方式亦是明知的,但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明显存在过错。

截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对于双方的定作合同是否生效,以及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之前的业务联系均与张某杰(邮箱号Venus)进行联系,且涉案的订货信息也是通过该邮箱向原告发送,原告根据邮件中显示的订货信息进行生产,结合双方长期形成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法院确认被告通过电子邮件向原告订制涉案五样产品的定作合同成立,被告应按约定支付定作产品的货款并提取产品。

在这起案件中,名创优品同样败诉。判决书显示,双方青玫瑰系列产品定作合同自解除;名创优品向莹特丽支付定作款及损失共计173万余元;同时,莹特丽也要将水光真润青玫瑰柔肤乳等5样产品,把印有MINISO的包装外箱等包装材料,以及原材料交给被告名创优品。

截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先货后款埋下隐患

莹特丽是全球知名的化妆品代工集团,为40%的全球高端化妆品品牌提供服务,如Dior、YSL、CHANEL,在中国也与完美日记、花西子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自2013年在中国开设第一家门店,到2021年底,名创优品全球门店数5000家,中国市场超3100家。短短10年扩张速度如此之快,离不开极致供应链带来的极致性价比。

名创优品以销售自有品牌产品为主,涵盖化妆品、日用家居等。在名创优品与莹特丽的合作中,双方采取的是先货后款模式。判决书也显示,莹特丽根据名创优品的订单,自行采购原材料以及组织生产,产品生产好以后,存放在莹特丽的仓库,然后由莹特丽根据名创优品的指令发货。 

“名创优品从开始创立,就是这种模式了,先下单给工厂,提货卖掉的才算钱。以前可以,但是现在疫情挤压,流动不起来就容易出问题。”一位化妆品资深行业人士告诉青眼。

另一彩妆企业研发主任也透露,“名创优品一直如此,提货卖掉的才跟你(工厂)结算。卖不掉的,要工厂自己承担。”

化妆品行业风口来得快去得也快、流行趋势难以捉摸,所以产品的生命周期普遍较短,先货后款模式对工厂是很大的考验,如果产品不能及时推向市场销售流动起来,大量包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积压不仅占用了工厂库存空间,资金周转也会存在问题。

化妆品不好卖了

莹特丽与名创优品对簿公堂‍也再次反映出化妆品零售环境变差的事实。在买卖合同案件二审中,名创优品补充证据显示,其曾提到“国外很多关口和港口都已关闭,现在客户对货品拿货意愿不高”“无法进一步推动海外客户需求”。

根据名创优品的招股书显示,2019-2021财年,3年亏损近20亿元,尤其是2021年亏损拉大至14.29亿元。2022年第三财季(即今年1-3月份),名创优品净利下降26%。

截自名创优品招股书

值得注意的是,名创优品2020年推出的美妆集合店WOW COLOUR曾定下1000家门店的目标。但从WOW COLOUR官网可看到,目前其有记录的全国门店总数仅约为136家,数量相去甚远。

反观工厂端,据莹特丽年报显示,2021年,公司营收47.23亿元,增长了11.1%,但净利润1.86亿元,同比下降29.7%。不仅是莹特丽,青眼在《亏损过亿、裁员千人……工厂入冬!》一文中梳理了多家工厂的情况,去年诺斯贝尔、科玛股份、琪嘉日化、安特股份4家出现亏损,合计亏损1亿元。

从整个大环境来看,从2020年疫情开始,我国化妆品零售增速就有明显放缓迹象。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1-4月份化妆品零售总额为1168亿元,同比下降了3.6%。上述彩妆企业的研发主任也感慨道,“现在行情不好,尤其是彩妆,毁灭性的打击。”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