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樊旭
国务院办公厅周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专家表示,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有利于省份之内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化。
指导意见指出,省以下财政体制是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的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财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
意见明确了五个方面的重点改革,包括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机制,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副部长冯俏彬对界面新闻指出,此次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遵循了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之间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即近年来完成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之间主要事权划分之后,要把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进一步明细化、具体化,是“十八大”以来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一部分。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其中,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财政体制改革已经在多个领域完成央地财政权责划分,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应急救援领域等
冯俏彬表示,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以及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在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为我们的省就像我们的国家一样,省内也有发达和落后地区之分,所以要强调省级政府在辖区责任,即省级政府要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发挥更大的调控作用。这就包括转移支付制度,比如把省内富裕地区的一部分收入转移支付到财力相对匮乏的地区。在这里,省级政府起到的作用就和中央政府在各省之间起到的作用是一样的。”她说。
指导意见表示,建立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体系,根据财政事权属性,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机制。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均衡区域间基本财力配置,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以及担负国家安全、生态保护、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等职责的重要功能区域倾斜。
同时,围绕“兜底线、促均衡、保重点”目标,调整省以下转移支付结构,优化横向、纵向财力格局,推动财力下沉,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推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合理增长机制,结合均衡区域间财力需要,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根据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常住人口规模等,结合政策需要和财力可能等,足额安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落实各级支出责任,确保共同财政事权履行到位。
在划分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上,指导意见要求,适度强化教育、科技研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粮食安全、跨市县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防范和督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的省级财政事权。将直接面向基层、由基层政府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城乡建设、农村公路、公共设施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级财政事权。
在界定各级支出责任上,指导意见表示,共同财政事权要逐步明确划分省、市、县各级支出责任,按照减轻基层负担、体现区域差别的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支出成本等,差别化确定不同区域的市县级财政支出责任。
在税收划分上,将税基流动性强、区域间分布不均、年度间收入波动较大的税收收入作为省级收入或由省级分享较高比例;将税基较为稳定、地域属性明显的税收收入作为市县级收入或由市县级分享较高比例。对金融、电力、石油、铁路、高速公路等领域税费收入,可作为省级收入,也可在相关市县间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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