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妆品观察
下半年开启的第一天,3项新规正式落地,无疑给企业头上再添“紧箍咒”。
按照规定,自7月1日起,《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下称“106条”)以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均落地施行。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但未在许可证上特别标注的,也应于今日之前更换新版许可证。
“今年或是化妆品从业者最艰难的一年”、“美业发展转折点来了”,不少行业人士发出如此感慨。
禁止7种价格欺诈,线上交易迎最强监管
自7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下称《规定》),正式落地。
《规定》明确了经营者不得实施的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包括以低价、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诱骗消费者;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等。
事实上,价格欺诈一直是市场顽疾,美妆零售巨头屈臣氏就屡次被绊倒。
6月29日晚间,#屈臣氏分店因价格欺诈被罚# 登上新浪微博的热搜榜。据信用中国消息,屈臣氏河北廊坊一家分店,将原价67.00/瓶的巴黎欧莱雅润养去屑洗发露,标注为会员价100元/3件等,但涉案商品未发现原价交易记录,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被罚款5万元。
这并非屈臣氏门店第一次因价格欺诈行为被罚。今年5月,屈臣氏北京延庆一家门店,在促销活动时将原价44.10元/件的面膜产品标注原价为49.00元/件;2020年7月,屈臣氏北京通州第八分店,将原价20元/瓶的“舒耐爽身香体喷雾樱香亮肤150毫升”提价至30元/瓶再以“第二件5折”进行促销,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分别被当地监管部门罚款5万元。
有业内人士表示,线下零售本就艰难,如此严管,将受到线上更大的冲击。
截自《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不过,随着今日《规定》的实施,线上交易也被纳入了监管范围。《规定》中特别强调,“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的行为,包括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价格低于详情页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等。
就在刚刚过去的“6·18”电商大促活动中,欧莱雅集团旗下知名护发品牌卡诗,其天猫旗舰店显示可使用满900减70的购物券,但在消费者支付尾款时却无法使用,满减券被品牌方无故取消。
化妆品观察搜索黑猫投诉平台发现,有关“卡诗”的投诉量多达316件,已完成的只有91件,投诉解决率不足三成,其中大量投诉是关于618期间不能使用满900减70的优惠券。
截自黑猫投诉平台
根据《规定》的相关条款,卡诗无疑也涉嫌价格欺诈,按照第二十三条,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价格法》《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如今线上市场不输线下,新规是与时俱进,制定了更具针对性的相关规定,符合电子商务的实际交易状况”,广州某资深法规人士表示。
“不管是直播间还是电商平台,都恶性竞价、内卷严重。尤其是618这种大促,低价促销泛滥,严重扰乱了价格体系”,在某品牌负责人看来,《规定》给广大线上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无疑有利于化妆品市场的稳定。
即日起,品牌方正式被纳入监管
在今年3月30日发布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本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作为《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辅助法规,“106条”进一步提高了工厂的准入门槛,与此同时,相比原《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即105条),该文件还首次对委托方(一般指品牌方)提出了明确要求,彻底落实了注册人、备案人的主体责任。
截自《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106条”,委托方的重点检查项目一共9项,包括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建立并执行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监督制度、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产品放行管理、产品贮存和运输管理等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以及承担产品上市放行责任等。
这意味着,品牌方不能再置身事外,需对产品配方、生产、质量负责。
一直以来,代工生产的化妆品,品牌方能否以监制、出品人、联合研发、经销商等形式来标注,相关法规并未给出明确规定,但不少地方出现了以此形式备案被驳回的情况。基于此,品牌方开始争做注册人、备案人,以在产品标签上“亮明”身份。
然而,质量安全负责人一将难求、工厂不愿提供产品配方,难倒了不少品牌方。如今,品牌方一旦成为注册人、备案人,还得接受“106条”为其量身打造的24条检查要点,无疑又添了一个“拦路虎”。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品牌方做注册人、备案人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了,化妆品生产或进一步向工厂端靠拢”。
“检查要点的升级对工厂和品牌方都是一个挑战,特别是品牌方,仅质量安全负责人都很难配备,也无法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上述资深法规人士如是表示。在他看来,整体趋势是越来越规范,“此前工厂没办法引导品牌方合规,现在各种法规从品牌方开始管理,对行业而言无疑是利好的”。
“品牌方完全依赖工厂,做经销商不是出路,一旦工厂出问题,整个品牌也会受牵连”,化妆品违禁词网创始人李锦聪指出,对于品牌方而言,质量安全负责人至关重要,有了把关人,就能避过很多坑,“企业尽快建立独立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专人专职,才有未来”。
某企业负责人则建议,有实力的品牌方自建工厂,“搞研发、生产、销售一条龙,这样可以解决受制于工厂的尴尬,同时避免被工厂牵连的风险”。
儿童/眼部护肤类化妆品换新证,工厂洗牌再加剧
自今日起,被称为化妆品GMP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下称《规范》)正式落地。
《规范》共9章67条,明确了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质量保证与控制、厂房设施与设备管理、物料与产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销售管理等要求,从软件和硬件上提高了企业申请许可证的门槛。其中,儿童化妆品、眼部用化妆品、牙膏,被《规范》列为重点产品,其半成品贮存、填充、灌装,清洁容器与器具贮存等工序,应符合生产车间洁净区的要求。
另据国家药监局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但未在许可证上特别标注的,也应当于今年7月1日前更换新版许可证(详见《“换证”难倒了工厂》)。
“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的标注规定,体现了其特殊性,需具备更严格的生产条件才允许生产,突出了国家对于儿童化妆品的重点监管。”上海某头部ODM企业负责人指出。
在国内某头部美妆品牌工程师看来,目前监管层面对于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实现了从源头的管控。她认为,生产企业要根据新的化妆品GMP来执行,大部分硬件都需要改造,“对大企业来说肯定是好事,门槛提高,把一些弱小的、乱的,全部淘汰掉。”
“《规范》对于头部企业及过往就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运行的企业来说,影响不大。”上述ODM企业负责人也指出,“真正受到冲击的,是那些抱侥幸心理,喜欢打擦边球,在违规边缘反复游走的企业”。
国家药监局数据显示,2021年8月,全国共有5680家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而在过去的9个月里,全国约减少了大约数百家持证生产企业。
据化妆品观察此前报道,从生产规模来看,这些企业绝大多数为小微企业,在生产类型方面,多为洗护、护肤类企业。从注销原因来看,包括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和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等,其中主动注销占了绝大多数(详见《新一轮注销潮要来了!》)。
这意味着,大限之前,化妆品行业已经自动开启了大洗牌动作。
多位行业人士认为,随着《规范》和106条的实施,接下来,化妆品行业洗牌还将进一步加剧。正如上述工程师所言,“很欣喜地看到化妆品行业质量管理逐步向药品靠拢,化妆品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怪相到头了,”在她看来,重质量、工艺、研发的企业,才能够更好的在这个行业生存下来。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7月1日前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应当在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以符合《规范》要求。也就是说,监管部门给厂房不合规的企业还保留了一年的整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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