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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惕“新冠歧视”向公共场所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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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惕“新冠歧视”向公共场所蔓延

对新冠康复者的歧视如果被引入公共场所,那么波及的就不再是单一人群,而是广泛的社会公众,这将对整体防疫体系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翟瑞民

近日,佛山大剧院因规定“历史有阳”人员不得观剧引发关注。该剧院在入场须知公告中注明,不得入场的人员中第6类为“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受到外界批评后,2022年7月11日晚间,佛山大剧院作出道歉,并称相关表述不准确,将更新为“尚在居家健康监测期内的已治愈的确诊病例”。

佛山大剧院入场须知公告是被网友揪出来的最新一起新冠歧视案例。新冠肺炎疫情已暴发两年多时间,伴随着国内感染者数量增加至数十万例,围绕在新冠康复者者身边的歧视现象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此前,媒体已多有报道,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后,或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后,因为曾经“阳性”而在生活和工作中面临诸多冷漠、排斥甚至羞辱的情况。他们有的应聘求职被拒后不得不住在火车站的卫生间,有的解除隔离回家时被保安、邻居们情绪激烈地拒之门外,就连奔赴在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因为曾经感染,回村隔离也遭到了村支书的辱骂和威胁。

不得不说,歧视正成为一种新的新冠“后遗症”在生活中蔓延。当然,如果说以上歧视场景尚属发生在单一对照层面,即新冠康复者面对的只是某个企业,或是某个楼栋的居民,那么,现在这种谈“阳”色变的情绪正在向生活中的多个领域扩散,向人们社会交往的深层次渗透。

公共场所是为公众提供工作、学习、社交、娱乐等多种需求,满足人们多样化生活方式的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典型的公共场所如剧场、饭店、图书馆、医院、电影院等,这些地方人员流动性大,面对面接触行为较多,所以自疫情发生以来就是防控的重点环节,比如查验健康码、测温等,各地有疫情发生时总是首先对公共场所人员流动采取限制性措施,这些做法与法与理都可以理解,也容易操作。

但是,对新冠康复者的歧视如果被引入公共场所,那么波及的就不再是单一人群,而是广泛的社会公众,这将对整体防疫体系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公共场所属于公共资源,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人们在公共场所需要让渡出一定权利,但公共场所管理者若执行新冠康复者禁止入内的条款,就像前段时间各地流行的“禁止未打疫苗者进入公共场所”一样,将构成明显的歧视行为,也违反了国家多次强调的不可层层加码、过度防疫的规定,更有违依法抗疫、科学抗疫的精神。

曾经“阳性”并不代表现在还是阳性病人。国家卫健委官员和各方专家已经多次强调,即便新冠康复者出现复阳的情况,也不会引发传染。抗疫已有两年半时间,社会上一些人对阳性的恐惧并没有随着我们对病毒传播特性的了解而消弭,显然,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公众的科普宣传。如果我们能够对传染病进行大量且科学的宣传,使人们能够很好的认识传染病、了解传染病,从而才有可能从心理上打消对传染病的恐惧。

当然,也有声音指出,用人单位限制招聘新冠康复者、公共场所禁止“历史有阳”者入内,不完全是因为医学上的无知,可能还是考虑到实际的风险,比如检测出阳性后,相关企业和单位就可能面临人员隔离、停工停产等问题。解决这些顾虑,不能单单依靠对传染病本身宣传,而是需要政府部门从防控政策层面加以调整,更加细化更加精准,力求减少对个人、对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影响。

总之,人们不能再对新冠歧视熟视无睹,更需要警惕新冠歧视向公共场所蔓延,要将这一危险的趋势及时阻止。消除新冠歧视,即需要公众的理解与支持,也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来规制、惩罚将无知和担忧强加在新冠康复者身上的行为。就像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日前所言,社会各界应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不能给他们“贴标签”,不在他们的工作生活中“设门槛”,不能让他们生活在不该有的阴影下。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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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惕“新冠歧视”向公共场所蔓延

对新冠康复者的歧视如果被引入公共场所,那么波及的就不再是单一人群,而是广泛的社会公众,这将对整体防疫体系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翟瑞民

近日,佛山大剧院因规定“历史有阳”人员不得观剧引发关注。该剧院在入场须知公告中注明,不得入场的人员中第6类为“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受到外界批评后,2022年7月11日晚间,佛山大剧院作出道歉,并称相关表述不准确,将更新为“尚在居家健康监测期内的已治愈的确诊病例”。

佛山大剧院入场须知公告是被网友揪出来的最新一起新冠歧视案例。新冠肺炎疫情已暴发两年多时间,伴随着国内感染者数量增加至数十万例,围绕在新冠康复者者身边的歧视现象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此前,媒体已多有报道,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后,或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后,因为曾经“阳性”而在生活和工作中面临诸多冷漠、排斥甚至羞辱的情况。他们有的应聘求职被拒后不得不住在火车站的卫生间,有的解除隔离回家时被保安、邻居们情绪激烈地拒之门外,就连奔赴在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因为曾经感染,回村隔离也遭到了村支书的辱骂和威胁。

不得不说,歧视正成为一种新的新冠“后遗症”在生活中蔓延。当然,如果说以上歧视场景尚属发生在单一对照层面,即新冠康复者面对的只是某个企业,或是某个楼栋的居民,那么,现在这种谈“阳”色变的情绪正在向生活中的多个领域扩散,向人们社会交往的深层次渗透。

公共场所是为公众提供工作、学习、社交、娱乐等多种需求,满足人们多样化生活方式的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典型的公共场所如剧场、饭店、图书馆、医院、电影院等,这些地方人员流动性大,面对面接触行为较多,所以自疫情发生以来就是防控的重点环节,比如查验健康码、测温等,各地有疫情发生时总是首先对公共场所人员流动采取限制性措施,这些做法与法与理都可以理解,也容易操作。

但是,对新冠康复者的歧视如果被引入公共场所,那么波及的就不再是单一人群,而是广泛的社会公众,这将对整体防疫体系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公共场所属于公共资源,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人们在公共场所需要让渡出一定权利,但公共场所管理者若执行新冠康复者禁止入内的条款,就像前段时间各地流行的“禁止未打疫苗者进入公共场所”一样,将构成明显的歧视行为,也违反了国家多次强调的不可层层加码、过度防疫的规定,更有违依法抗疫、科学抗疫的精神。

曾经“阳性”并不代表现在还是阳性病人。国家卫健委官员和各方专家已经多次强调,即便新冠康复者出现复阳的情况,也不会引发传染。抗疫已有两年半时间,社会上一些人对阳性的恐惧并没有随着我们对病毒传播特性的了解而消弭,显然,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公众的科普宣传。如果我们能够对传染病进行大量且科学的宣传,使人们能够很好的认识传染病、了解传染病,从而才有可能从心理上打消对传染病的恐惧。

当然,也有声音指出,用人单位限制招聘新冠康复者、公共场所禁止“历史有阳”者入内,不完全是因为医学上的无知,可能还是考虑到实际的风险,比如检测出阳性后,相关企业和单位就可能面临人员隔离、停工停产等问题。解决这些顾虑,不能单单依靠对传染病本身宣传,而是需要政府部门从防控政策层面加以调整,更加细化更加精准,力求减少对个人、对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影响。

总之,人们不能再对新冠歧视熟视无睹,更需要警惕新冠歧视向公共场所蔓延,要将这一危险的趋势及时阻止。消除新冠歧视,即需要公众的理解与支持,也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来规制、惩罚将无知和担忧强加在新冠康复者身上的行为。就像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日前所言,社会各界应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不能给他们“贴标签”,不在他们的工作生活中“设门槛”,不能让他们生活在不该有的阴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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