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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消除新冠歧视,应从封存核酸检测记录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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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消除新冠歧视,应从封存核酸检测记录开始

核酸检测阳性记录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个人敏感信息,除了承担疫情防控职责的政府机构外,社会上单位和其他个人不该享有查阅的权利。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翟瑞民

近期,社会上一些领域陆续被曝出对新冠肺炎(阳性)康复者的歧视问题,并且这些歧视正在向公共场所等人们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扩散。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新一轮疫情波及全国多个省份,伴随着感染后的康复者数量越来越大,消除新冠歧视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如何消除新冠歧视?当然,在疫情防控中加强科普知识宣传是应有之义,此举可以帮助人们加深对新冠病毒传播特性的了解,也有助于从长期、从心理层面减轻新冠康复者面临的社会压力。但是,消除歧视也需要在能够立马见效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层面想办法,需要防疫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首先通过技术手段来推动。

比如针对歧视多发的就业领域,人社部门应该及时出台禁止性规定,明确要求不得查找(或要求提供)应聘人员在历史上新冠感染的记录,形成制度性约束。而更根本的措施是,工信部门或大数据管理部门完全可以在健康码中隐藏或消除求职者的核酸检测等记录,从而釜底抽薪,从根本上消除新冠歧视产生的途径。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多部法律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中央网信办还曾专门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也就是说,核酸检测阳性信息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个人敏感信息,除了承担疫情防控职责的政府机构外,社会上单位和其他个人不该享有查阅的权利。数字化技术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之而来的个人隐私保护,以及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亦不容忽视。法律界人士已多次指出,政府部门基于疫情防控处理个人信息应采取必要的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的合规。

此前,我国就业市场也曾存在严重的乙肝歧视现象,直到人社部等联合发文明确,入学、入职体检均不得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报告不再显示乙肝类检测结果,乙肝歧视情况近年来才逐渐得到缓解。

有了行程卡“摘星”和显示时间由“14天”调整为“7天”的经验,相信封存核酸检测记录,尤其是封存阳性记录从技术上来说并不难。可以看到,四川、陕西和河北等省份已经将健康码核酸检测记录查询的时间缩短至14天内,但是有的地方仍然保留了无限制查询的模式,很多网友能在朋友圈一遍一遍晒出自己的检测次数。

需要明确的是,健康码核酸检测记录并不是说要全部封存,为了在人员流动状态下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记录显示应控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第九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发布后,我国对密接和入境人员管控隔离的时间都调整为7天,各地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的频次也多为7天,少的甚至是72小时,这些方法可以引入健康码,作为核酸检测记录宣示或查询的时限基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坚持到第三年,在这不长的时间里,我们对病毒的认知已从一片空白发展到通过基因测序能快速确认变异株身份。与此同时,我国的防控政策也在管控措施调整和风险地区设定中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更加有序。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更应该在实施每一项防疫措施时考虑圆满,防范漏洞,防止给相关人群社会生活带来困扰。只有及时消除新冠歧视,才能让公众坚定应对新冠疫情的决心。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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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消除新冠歧视,应从封存核酸检测记录开始

核酸检测阳性记录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个人敏感信息,除了承担疫情防控职责的政府机构外,社会上单位和其他个人不该享有查阅的权利。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翟瑞民

近期,社会上一些领域陆续被曝出对新冠肺炎(阳性)康复者的歧视问题,并且这些歧视正在向公共场所等人们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扩散。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新一轮疫情波及全国多个省份,伴随着感染后的康复者数量越来越大,消除新冠歧视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如何消除新冠歧视?当然,在疫情防控中加强科普知识宣传是应有之义,此举可以帮助人们加深对新冠病毒传播特性的了解,也有助于从长期、从心理层面减轻新冠康复者面临的社会压力。但是,消除歧视也需要在能够立马见效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层面想办法,需要防疫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首先通过技术手段来推动。

比如针对歧视多发的就业领域,人社部门应该及时出台禁止性规定,明确要求不得查找(或要求提供)应聘人员在历史上新冠感染的记录,形成制度性约束。而更根本的措施是,工信部门或大数据管理部门完全可以在健康码中隐藏或消除求职者的核酸检测等记录,从而釜底抽薪,从根本上消除新冠歧视产生的途径。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多部法律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中央网信办还曾专门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也就是说,核酸检测阳性信息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个人敏感信息,除了承担疫情防控职责的政府机构外,社会上单位和其他个人不该享有查阅的权利。数字化技术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之而来的个人隐私保护,以及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亦不容忽视。法律界人士已多次指出,政府部门基于疫情防控处理个人信息应采取必要的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的合规。

此前,我国就业市场也曾存在严重的乙肝歧视现象,直到人社部等联合发文明确,入学、入职体检均不得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报告不再显示乙肝类检测结果,乙肝歧视情况近年来才逐渐得到缓解。

有了行程卡“摘星”和显示时间由“14天”调整为“7天”的经验,相信封存核酸检测记录,尤其是封存阳性记录从技术上来说并不难。可以看到,四川、陕西和河北等省份已经将健康码核酸检测记录查询的时间缩短至14天内,但是有的地方仍然保留了无限制查询的模式,很多网友能在朋友圈一遍一遍晒出自己的检测次数。

需要明确的是,健康码核酸检测记录并不是说要全部封存,为了在人员流动状态下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记录显示应控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第九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发布后,我国对密接和入境人员管控隔离的时间都调整为7天,各地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的频次也多为7天,少的甚至是72小时,这些方法可以引入健康码,作为核酸检测记录宣示或查询的时限基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坚持到第三年,在这不长的时间里,我们对病毒的认知已从一片空白发展到通过基因测序能快速确认变异株身份。与此同时,我国的防控政策也在管控措施调整和风险地区设定中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更加有序。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更应该在实施每一项防疫措施时考虑圆满,防范漏洞,防止给相关人群社会生活带来困扰。只有及时消除新冠歧视,才能让公众坚定应对新冠疫情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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