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眼
近日,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漳州怡嘉)因使用过期原料生产植护婴儿润肤霜,被处以15倍罚款共计116.35万元。经青眼调查,植护品牌关联公司是漳州怡嘉的股东之一。
今年来,多家化妆品企业在过期原料问题上翻车,最高被处以货值20倍罚款,漳州怡嘉的罚金较高。法规明文禁止使用过期原料,且处罚力度高,为何企业明知故犯?
使用过期原料,罚没116万
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显示,2022年3月17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漳州怡嘉进行监督检查。在其原料仓库内查见原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批号:20201013C)超过使用期限仍放在合格原料区,遂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原料自2021年10月12日过期后,漳州怡嘉使用其生产植护婴儿润肤霜73492瓶(规格:50g/瓶,批号:YCBM06A、YCBL19A、YCBK29A、YCBK29B、YCBM29A),已全部销售,货值共计77313.6元。在2022年3月19日至3月29日,漳州怡嘉召回涉案产品69841瓶,实际销售3651瓶,违法所得3840.9元。
处罚书称,漳州怡嘉使用过期原料生产普通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规定。
按规定,存在以上情形,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更严重的则处罚到人,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其过期原料43.07kg、没收召回的69841瓶涉案产品和违法所得3840.9元,并处货值15倍罚款1159704元,罚没款共计1163544.9元。
据青眼调查,在此次处罚之前,漳州怡嘉曾数次因为生产不规范被当地药监局要求责令整改。
2021年4月至9月 ,福建省药监局应国家药监局的部署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发现漳州怡嘉有缺陷项,要求该企业限期整改;2020年,在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中,漳州怡嘉被检查出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2018年10月,福建省药监局在随机检查中发现漳州怡嘉存在员工培训不到位、沉降菌检测原始记录信息不全等多项问题。
截自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多个产品备案不规范,曾被责令改正
屡屡违规,漳州怡嘉是一家怎样的企业,与植护品牌有什么关系?
据公开资料显示,漳州怡嘉成立于2015年,专业生产儿童护肤、洗涤系列产品,福建植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福建植护)是股东之一。同时,福建植护与漳州怡嘉共同出资成立了福建植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经进一步调查,福建植护是纸品、母婴用品品牌“植护”的关联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大股东占跃钟,也是植护品牌所属的福建朵朵云日用品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和实控人。
据植护品牌官网介绍,公司最初从事代运营业务,代理母婴品牌小浣熊等,后于2014年由代运营转型推出自有品牌,以纸品、湿巾为主打,并逐步延伸了婴童护肤、洗护产品。据悉,2021年,植护品牌全网用户超1亿,2019年天猫双十一抽纸类目单品突破100万件。
青眼从植护天猫旗舰店看到,该店内产品涵盖居家纸品、婴儿护理用品、家庭清洁用品等多个品类,植护婴儿润肤霜在正常销售,总销量显示为2万+,且宣称两种包装产品随机发货,另一个包装上的品名为稻米胚芽婴儿润肤霜。
据了解,植护旗下化妆品则基本都是由漳州怡嘉生产,大部分已注销,尚在备案的有植护婴儿润肤霜、植护婴儿洗发沐浴露等少数几款产品。
另外,福建植护还委托漳州怡嘉生产了一系列“呵吾护”婴儿护肤、洗护产品,产品外包装上也印有“植护”商标。当前这些产品绝大部分也已经注销。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植护,还是呵吾护,多个产品备案都曾被责令改正,原因包括:未在3个月内提供现场检查资料、产品安全技术相关资料不全。
有些成本不能省
针对漳州怡嘉使用过期原料被罚一事,某工厂负责人评价道,“增稠剂原料并不贵,过期报废好过被罚。”
而这实际上也一语道破了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不惜冒险的侥幸心理。目前已有几家企业因为使用过期原料被罚。
今年2月,广州市梦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梦采)涉嫌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迪奥mc206232香型的香精(XJ26)生产御爱燕窝紧致精华液60kg,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甘油、甘油丙烯酸酯/丙烯酸共聚物、丁二醇、PVM/MA共聚物复合原料(B13)生产净元素爽肤水51kg,最终被处罚款5.05万元。
而在今年1月,上海若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若梵)因为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白松露菌提取物(批号LPWT121520,有效期20210630)生产三批化妆品,三批货值共计32600元。因而被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过期化妆品原料白松露菌提取物及违法所得,并处以65.2万元罚款,即20倍货值金额。
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从源头把控好化妆品原料的使用十分重要,因此有业内人士认为,“不应该,这些成本不能省。”某化妆品企业研发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企业在生产化妆品过程中应遵循药监局等相关部门的法规要求,不能使用过期原料。
不过,关于原料保质期、使用期限,业内也一直存在争议。业内普遍认为,原料在合适的储存条件下,性能、质量都符合质量控制指标,合格就应该可以使用。
对此,业内有工程师认为,“只要原料还可以用,各项检测指标合格,就不应该作废。”另一资深工程师也表示,“判断一个原料是否作废,应该要看关键指标是否符合企业要求。”
上海克琴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物技术总监周宝萍告诉青眼,在原料使用上应该遵循保质期规定,但同时她也提到,“原料技术资料里的保质期设置一般相对保守,存储条件达到要求的话存在使用期限大于保质期的情况。对于化妆品原料的期限监管或许可以参照药品行业的API原料,复验合格后延长保质期。”
而广东省药监局曾在回应从业者提问时给出的解释是:化妆品原料的使用期限是指原料生产商确定的该批次原料的使用期限;或是企业根据自己制定的原料管理制度关于原料使用期限的要求来确定的原料使用期限,但是该期限不能超过原料供应商确认的使用期限。
尽管当前对原料期限的说法不一,但不难看出生产企业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企业需要具备自己评估、查验、筛选原料的能力,才能最大化规避原料风险,确保消费者用妆安全与自身的利益。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