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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短视频来到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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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短视频来到新起点

长期困扰两个行业的二创矛盾,有了一次全新的解法。

文|阑夕

从文本到视频,旧日的矛盾在新鲜的行业里再次重复上演。

提起影视内容二创,《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绕不过去的一个名字。当年因无授权截取电影《无极》的内容而被告上法庭。近几年,网红博主谷阿莫被起诉引发的人们对“X 分钟看完XX电影”是否侵权的讨论。最近一两年,长视频平台和影视制作公司们集体发声对短视频内容侵权现象的一致声讨,都莫不如是。

只是这次的解决方案和集体智慧,都远比十年前要来得高明。

7月19日,爱奇艺和抖音发布共同声明,依据双方合作,爱奇艺将向抖音集团授权其内容资产中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的长视频内容,用于短视频创作。值得一提的是,据悉相关二创内容呈现里,抖音会提供跳转到爱奇艺观看整片的链接。

这意味着长期困扰两个行业的二创矛盾,有了一次全新的解法。

在此之前,「爱优腾」们对短视频平台上切条、解说、剪辑影视剧的内容苦恼已久,在现有的版权制度里,部分二创行为实质上是踩着了红线,尤其是以2021年底广电总局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为标志,粗暴搬运、拆条的二创短视频就失去了法理支持。

只是二创内容的生产和消费市场也具有相当程度的「传统性」,如果一味要追求强令禁止——要求平台下架每一条二创视频,并提出经济赔偿——反而会带来多方共输的结果:

短视频公司损失影视二创内容这一重要库存,创作者们难以摆脱违法风险,有些可以引流、利好长视频内容的二创形态也不复存在,用户则失去了喜闻乐见的整活内容。

所以,围绕二创内容的处理,既存在着合规与否的成分,更涉及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难的不是一刀切地解决纠纷,而是能否创造增量价值。

从合作协议来看,抖音给出了一定的诚意——这在侵略性极高的字节跳动发展史上并不常见——原因也在于抖音是身位最为靠前的承压方,它必须直面与日俱增的合规要求和刚性增长的用户需求之间不可兼容的麻烦。

最重要的是,对于互联网产品的监管逻辑,也逐渐从「避风港原则」切换到了「红旗原则」。

「避风港原则」源于美国早在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认为那些不主动制作内容的互联网平台并不承担内容本身的合规审查义务,中国于2006年发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继承了这套国际通用程序,同样主张网络服务商不必承担内容违规的行政责任。

毫无疑问,「避风港原则」极大地促进了互联网繁荣,但在时过境迁之后,内容市场已经是大型资本和产业巨头的角逐地带,服务商们不再是弱势群体,而从全球的趋势来看,「红旗原则」在各国都被以各种形式相继竖起,也就是强调主体责任,在算法空前发达的今天,服务商们已经不再有权继续欺骗自己搞不清有哪些用户在上传哪些内容了。

更何况,随着行业内外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对新兴侵权行为的判例认定完善也值得短视频平台警醒——长此以往下去,面对影视机构与长视频平台的维权,不会是一件轻松的事。

这是驱使抖音寻求妥协方法的根本原因,而爱奇艺率先出来响应,则是论证了新的解法是有可行性的。

在抖音和爱奇艺的合作声明里,有一处细节非常重要:「双方对解说、混剪等短视频二创形态做了具体约定」。

这意味着大家对什么是合规的二创、什么是不合规的二创有了一个界定,一定程度推动了长视频内容知识产权的规范使用。

而在这个合作基础达成后,不管对爱奇艺,还是抖音,都是一大利好。

对爱奇艺而言,能获得版权收入的同时,也能让好内容借助短视频渠道触达更多用户。

毕竟,活跃于短视频生态里的二创内容,其成分同时也相当于原始影视剧的自来水,可以帮助IP出圈,就像「让子弹飞」和「甄嬛传」的二创每年都会吸引很多没有看过剧集作品的新人入坑,这也是文化传播的意义所在。

对抖音来说,影视二创一直是刚需消费品类,是它生态文化中不可缺的部分。所以抖音同样需要构建一个既能合规又不影响用户的生态,和爱奇艺联手,向二创内容提供合法性,同时也促进了用户的兴趣流动,为长视频公司贡献潜在的转化,这的确属于多方共赢的局面。

根据酷云互动的统计报告显示,爱奇艺的上线剧集和独播剧集在数量上都排在第一位,「人世间」更是上半年的封神之作,或许正是缘于用户对爱奇艺内容的认可,抖音率先拉拢了爱奇艺。爱奇艺也成为长视频阵营里,第一个愿意重新理解短视频二创的公司。

价值和损害的博弈公式,会随着前者的不断放大,而形成强大的说服力。

还是那句话,版权制度的重要性,和它是否必须遵循古登堡革命以来的既定路径,是两码事,长视频的付费订阅和短视频的免费供给看似水火不容,但在相互让步之后,也得到了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结果。

不过这次合作也只是一个开端,关键还在于日后如何落实。比如两方在对二创内容的具体判断和判例履约上,是否能达成真正的一致。一纸「和平协议」的签订,更大的意义在于探索出路,用新时代的智慧去破解旧世纪的难题。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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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困扰两个行业的二创矛盾,有了一次全新的解法。

文|阑夕

从文本到视频,旧日的矛盾在新鲜的行业里再次重复上演。

提起影视内容二创,《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绕不过去的一个名字。当年因无授权截取电影《无极》的内容而被告上法庭。近几年,网红博主谷阿莫被起诉引发的人们对“X 分钟看完XX电影”是否侵权的讨论。最近一两年,长视频平台和影视制作公司们集体发声对短视频内容侵权现象的一致声讨,都莫不如是。

只是这次的解决方案和集体智慧,都远比十年前要来得高明。

7月19日,爱奇艺和抖音发布共同声明,依据双方合作,爱奇艺将向抖音集团授权其内容资产中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的长视频内容,用于短视频创作。值得一提的是,据悉相关二创内容呈现里,抖音会提供跳转到爱奇艺观看整片的链接。

这意味着长期困扰两个行业的二创矛盾,有了一次全新的解法。

在此之前,「爱优腾」们对短视频平台上切条、解说、剪辑影视剧的内容苦恼已久,在现有的版权制度里,部分二创行为实质上是踩着了红线,尤其是以2021年底广电总局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为标志,粗暴搬运、拆条的二创短视频就失去了法理支持。

只是二创内容的生产和消费市场也具有相当程度的「传统性」,如果一味要追求强令禁止——要求平台下架每一条二创视频,并提出经济赔偿——反而会带来多方共输的结果:

短视频公司损失影视二创内容这一重要库存,创作者们难以摆脱违法风险,有些可以引流、利好长视频内容的二创形态也不复存在,用户则失去了喜闻乐见的整活内容。

所以,围绕二创内容的处理,既存在着合规与否的成分,更涉及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难的不是一刀切地解决纠纷,而是能否创造增量价值。

从合作协议来看,抖音给出了一定的诚意——这在侵略性极高的字节跳动发展史上并不常见——原因也在于抖音是身位最为靠前的承压方,它必须直面与日俱增的合规要求和刚性增长的用户需求之间不可兼容的麻烦。

最重要的是,对于互联网产品的监管逻辑,也逐渐从「避风港原则」切换到了「红旗原则」。

「避风港原则」源于美国早在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认为那些不主动制作内容的互联网平台并不承担内容本身的合规审查义务,中国于2006年发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继承了这套国际通用程序,同样主张网络服务商不必承担内容违规的行政责任。

毫无疑问,「避风港原则」极大地促进了互联网繁荣,但在时过境迁之后,内容市场已经是大型资本和产业巨头的角逐地带,服务商们不再是弱势群体,而从全球的趋势来看,「红旗原则」在各国都被以各种形式相继竖起,也就是强调主体责任,在算法空前发达的今天,服务商们已经不再有权继续欺骗自己搞不清有哪些用户在上传哪些内容了。

更何况,随着行业内外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对新兴侵权行为的判例认定完善也值得短视频平台警醒——长此以往下去,面对影视机构与长视频平台的维权,不会是一件轻松的事。

这是驱使抖音寻求妥协方法的根本原因,而爱奇艺率先出来响应,则是论证了新的解法是有可行性的。

在抖音和爱奇艺的合作声明里,有一处细节非常重要:「双方对解说、混剪等短视频二创形态做了具体约定」。

这意味着大家对什么是合规的二创、什么是不合规的二创有了一个界定,一定程度推动了长视频内容知识产权的规范使用。

而在这个合作基础达成后,不管对爱奇艺,还是抖音,都是一大利好。

对爱奇艺而言,能获得版权收入的同时,也能让好内容借助短视频渠道触达更多用户。

毕竟,活跃于短视频生态里的二创内容,其成分同时也相当于原始影视剧的自来水,可以帮助IP出圈,就像「让子弹飞」和「甄嬛传」的二创每年都会吸引很多没有看过剧集作品的新人入坑,这也是文化传播的意义所在。

对抖音来说,影视二创一直是刚需消费品类,是它生态文化中不可缺的部分。所以抖音同样需要构建一个既能合规又不影响用户的生态,和爱奇艺联手,向二创内容提供合法性,同时也促进了用户的兴趣流动,为长视频公司贡献潜在的转化,这的确属于多方共赢的局面。

根据酷云互动的统计报告显示,爱奇艺的上线剧集和独播剧集在数量上都排在第一位,「人世间」更是上半年的封神之作,或许正是缘于用户对爱奇艺内容的认可,抖音率先拉拢了爱奇艺。爱奇艺也成为长视频阵营里,第一个愿意重新理解短视频二创的公司。

价值和损害的博弈公式,会随着前者的不断放大,而形成强大的说服力。

还是那句话,版权制度的重要性,和它是否必须遵循古登堡革命以来的既定路径,是两码事,长视频的付费订阅和短视频的免费供给看似水火不容,但在相互让步之后,也得到了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结果。

不过这次合作也只是一个开端,关键还在于日后如何落实。比如两方在对二创内容的具体判断和判例履约上,是否能达成真正的一致。一纸「和平协议」的签订,更大的意义在于探索出路,用新时代的智慧去破解旧世纪的难题。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