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蔡星卓
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滴滴公司共存在16项违法事实,其中提到,滴滴公司过度收集乘客人脸识别信息1.07亿条。这让人脸识别技术再次引发关注。
人脸识别技术的便利性不言而喻,然而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带来的数据安全问题也一直是探讨的焦点。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提到,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是生物识别信息中社交属性最强、最易采集的个人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将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甚至还可能威胁公共安全。
“刷脸”支付、“刷脸”考试、甚至“刷脸”扔垃圾......人脸识别几乎渗透到了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这些图片可以直观地让我们看到其在国民生活内的多样应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IC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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