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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千万级罚单!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因14项违规被罚1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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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千万级罚单!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因14项违规被罚1130万元

4人被终身禁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张晓云

又见千万级罚单。

8月5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13张罚单显示,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存在14项违法违规事实,被深圳银保监局罚款1130万元,12名相关责任人同时收到处罚。

具体来看,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涉及的14项违法违规事实包括:

1、超权限办理出口双保理、融信达业务,投行理财业务;

2、贸易融资业务、投行理财业务“三查”不尽职;

3、回流型保理、隐蔽型保理产品内部制度、研发程序不审慎;

4、保理融资业务规模超过总行管控,业务存在法律风险;

5、风险管理部履职不到位;

6、监管统计报表数据与事实不符;

7、集团客户管理不合规;

8、未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时启动追索程序;

9、违规办理贸易融资转卖出表,突破总行的授权管控;

10、违规用理财压降贸易融资规模;

11、未实现审贷分离及有效防控授信集中度风险;

12、大额授信信息沟通机制不足;

13、调查核查工作不到位,风险排查不到位;

14、轮岗及强制休假、绩效考核、业务资料文件管理不规范。

与此同时,12名相关责任人被罚,其中4人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具体来看,时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曾钰恒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超权限办理出口双保理和融信达业务贸易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风险管理部履职不到位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警告及取消高管任职资格三年。

蔡春彦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贸易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回流型保理、隐蔽型保理产品内部制度、研发程序不审慎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警告。

丁洁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超权限办理出口双保理和融信达业务贸易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回流型保理、隐蔽型保理产品内部制度、研发程序不审慎,保理融资业务规模超过总行管控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刘浩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超权限办理出口双保理和融信达业务贸易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回流型保理、隐蔽型保理产品内部制度、研发程序不审慎,贸易融资业务规模超过总行管控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王炯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超权限办理出口双保理和融信达业务,贸易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回流型保理、隐蔽型保理产品内部制度、研发程序不审慎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肖群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风险管理部履职不到位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王少俊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超权限办理出口双保理和融信达业务贸易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保理融资业务规模超过总行管控风险管理部履职不到位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0万元。

吴宾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风险管理部履职不到位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0万元。

叶新阶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超权限办理出口双保理和融信达业务贸易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保理融资业务规模超过总行管控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30万元。

王培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风险管理部履职不到位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30万元。

段永宽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贸易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回流型保理、隐蔽型保理产品内部制度、研发程序不审慎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警告。

周楚彬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监管统计报表数据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警告。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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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被终身禁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张晓云

又见千万级罚单。

8月5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13张罚单显示,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存在14项违法违规事实,被深圳银保监局罚款1130万元,12名相关责任人同时收到处罚。

具体来看,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涉及的14项违法违规事实包括:

1、超权限办理出口双保理、融信达业务,投行理财业务;

2、贸易融资业务、投行理财业务“三查”不尽职;

3、回流型保理、隐蔽型保理产品内部制度、研发程序不审慎;

4、保理融资业务规模超过总行管控,业务存在法律风险;

5、风险管理部履职不到位;

6、监管统计报表数据与事实不符;

7、集团客户管理不合规;

8、未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时启动追索程序;

9、违规办理贸易融资转卖出表,突破总行的授权管控;

10、违规用理财压降贸易融资规模;

11、未实现审贷分离及有效防控授信集中度风险;

12、大额授信信息沟通机制不足;

13、调查核查工作不到位,风险排查不到位;

14、轮岗及强制休假、绩效考核、业务资料文件管理不规范。

与此同时,12名相关责任人被罚,其中4人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具体来看,时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曾钰恒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超权限办理出口双保理和融信达业务贸易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风险管理部履职不到位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警告及取消高管任职资格三年。

蔡春彦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贸易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回流型保理、隐蔽型保理产品内部制度、研发程序不审慎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警告。

丁洁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超权限办理出口双保理和融信达业务贸易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回流型保理、隐蔽型保理产品内部制度、研发程序不审慎,保理融资业务规模超过总行管控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刘浩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超权限办理出口双保理和融信达业务贸易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回流型保理、隐蔽型保理产品内部制度、研发程序不审慎,贸易融资业务规模超过总行管控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王炯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超权限办理出口双保理和融信达业务,贸易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回流型保理、隐蔽型保理产品内部制度、研发程序不审慎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肖群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风险管理部履职不到位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王少俊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超权限办理出口双保理和融信达业务贸易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保理融资业务规模超过总行管控风险管理部履职不到位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0万元。

吴宾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风险管理部履职不到位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0万元。

叶新阶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超权限办理出口双保理和融信达业务贸易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保理融资业务规模超过总行管控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30万元。

王培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风险管理部履职不到位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30万元。

段永宽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贸易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回流型保理、隐蔽型保理产品内部制度、研发程序不审慎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警告。

周楚彬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监管统计报表数据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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