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鲸落商业评论 李北辰
尽管“只是开个玩笑”,但埃隆·马斯克要“收购曼联”这件事,仍是坊间至今热议的谈资。
醉心于制造热点的马斯克,借着跌入谷底的曼联刷了一波存在感,却也间接印证了足球对全球顶尖富豪的诱惑力。
商业逻辑上,富豪们醉心于收购足球俱乐部,至少有三个理由:
第一,作为逐利的动物,他们当然看中了足球俱乐部(尤其英超)强大的吸金能力。
第二,在经济衰退风险加大导致各类金融资产贬值的大背景下,拥有稳健收入且估值持续提升的足球俱乐部,成为他们对冲财富缩水的有效工具。
第三,考虑到不少英超俱乐部的老板都是一国首富级别的人物,很多富豪会将收购足球俱乐部视作个人“身份跃升”的捷径,借此跻身全球顶尖富豪社交圈。
但抛开商业逻辑,你有没有想过一个更本质的问题:人世间那么多种运动,为什么偏偏是足球让人如此着迷?为什么一颗小小的皮球,就能引发人类的爱恨痴狂?
嗯,再过几个月,当世界杯来临,这个星球上大约会有七分之一的人停下手头的事,将注意力放在这颗小小的皮球上。倘若有外星人观察地球,他们大概也很难理解,为什么整个国家的心,会被“22个人追逐着一颗皮球”牵动。
而这个问题的答案,就藏在人类的基因里。
有限的忠诚
人类学家德斯蒙德·莫里斯在《为什么是足球?》一书中,为人类痴迷于足球找到了一个解释:在人类的所有运动中,足球是最接近狩猎的运动,球赛仿佛一场部落狩猎,激活了人类的部落本能,并且用部落的形式把人们连接在一起——换句话说,足球就是当代的部落。
事实上,尽管我们早已进入文明社会,人类的文明之光,甚至已经照耀到遥远的宇宙(看看马斯克的SpaceX正在做的事),但只要看到这颗小小的皮球,人类深嵌在基因里的,几万年前的“部落本能”,就会被激活,我们会在一夜之间,在心理层面“退化”为狩猎时期的原始人。
莫里斯将这种“退化”的过程分为了三个方面:1,有限的忠诚范围,并且高度忠诚。2,高度的排他性,以及对胜利的极度渴望。3,拥有一套独立的文化符号。
先来看第一个方面,忠诚。
在现代社会,人们推崇“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全球化和世界大同,但在只有150个人(邓巴数)的原始社会,人们只忠于自己的部落,强调“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原始人会天生将人群划分为“我们”和“他们”(大脑中负责识别面孔的“梭状回”能迅速识别“我认不认识Ta”,而且识别异族的速度比识别熟人要快得多)——这和足球非常像,球迷只忠诚于一家俱乐部,而且绝对忠诚:当自己的球队获胜,他们会像球员一样疯狂;当别人的球队获胜,他们会陷入莫大的沮丧,仿佛打了败仗。
在现代社会,球迷对俱乐部的忠诚,已经超越了民族和国家的范畴。以马斯克扬言收购的“红魔”曼联为例,他们在全世界拥有3.5亿球迷,相当于英国人口总数的7倍多——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说,足球既狭隘又博大,其博大在于球迷对球队的忠诚超过了地域范畴,其狭隘在于球迷们的忠诚范围极为有限。
现代部落的“首领”
再来看第二个方面,高度的排他性,以及对胜利的极度渴望。
在原始时代,“道德”二字只限于部落内部,原始人对异族几乎没有道德可言,因为生存条件极为恶劣,抢夺生存物资关系到部落存亡,谁都不可能同情另一方。
这又和足球很像。足球是和平时代的战争,人类的“好战本能”在足球赛场上发挥得淋漓尽致——而既然是战争,“道德”便显得不合时宜。在很多“真正的”球迷眼中,“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只是某种政治正确。“为了胜利不择手段”才是他们秉持的价值观。1986年世界杯四分之一决赛,马拉多纳用手把球碰进了球门,裁判没注意到,判定进球有效,这一被称为“上帝之手”的犯规举动非但没有令一部分阿根廷球迷不齿,反而让他们充满了自豪感。
事实上,球迷们对马拉多纳的崇拜,像极了部落成员对部落英雄的崇拜,而族人们之所以崇拜部落英雄,绝不是因为其人品,而是因为他取下了敌人的首级。
足球与部落文化相像的第三个方面,是二者都拥有一套独立的文化符号。
这一点无需赘言,正如每一个部落都有自己的图腾和语言一样,每一个俱乐部都有自己的队徽和队歌。譬如在英国,曼联的死敌——利物浦,其队歌是著名的《You'll Never Walk Alone》(你永远不会独行),利物浦的主场比赛前,数万名球迷会集体唱起这首歌,大合唱时,他们身体里的肾上腺素和内啡肽会急剧飙升,产生类似朝拜图腾般的,“融入一个共同体”的隐秘快感。
除此之外,足球与部落文化还有诸多相似之处:比如足球的规则就像部落的律法;每个球队的主场就相当于部落领地;红牌和黄牌就是部落禁忌;而比赛本身,就是所有仪式的高潮。
总之,就像德斯蒙德·莫里斯在《为什么是足球?》中所言,人类为足球疯狂的真正原因,是足球宛如一面魔镜,唤醒了人类沉睡已久的部落本能。而部落性最主要的几个特点,忠诚,求胜,图腾崇拜,在人类的行为里相互交织,构成了一幅人类为足球痴迷的图景。
所以说从某种角度,虽然埃隆·马斯克要收购曼联只是个玩笑,但在内心深处,他也许想成为的,是曼联这一现代部落的“首领”,而这确实是一件蛮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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